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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2 08:2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法警工作总结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工作总结作文应该有明确的结构,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开头部分简要介绍工作背景和总结的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工作内容、成果和经验教训;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改进措施和展望。
2. 内容全面:法警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如值班巡逻、押解人员、执行传唤、协助调查等。在作文中,要全面展示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3. 重点突出:在全面展示工作的同时,要突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亮点和贡献。可以结合具体案例,阐述自己在关键时刻发挥的作用。
4. 语言规范:作文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使用口语、俚语等不规范的表达。同时,注意语法、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5. 事实依据:在描述工作成果和经验时,要提供具体的数据、案例和事实依据,增强说服力。
6. 反思与改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要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这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7. 体现职业道德:法警工作具有特殊性,要求法警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在作文中,要体现自己对职业道德的坚守和践行。
8. 逻辑严谨:作文中的论述要逻辑严谨,观点明确,避免出现前后矛盾、自相矛盾的情况。
9. 时间节点
2022年,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以配合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确保办案安全为重点,以建设高质量、高效率、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抓手,严格执行统一编队管理,即以“正式法警为核心,司法辅助人员为主体”的司法警察队伍,采用“检察官+司法警察”办案模式,转变履职方式,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继续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供优质的警务保障。
履职规范化、训练常态化、管理编队化、派警制度化,是法警大队各项工作的日常体现。2022年,神木市院法警大队先后配合各业务部门完成各项履职共324件次,完成各类检察信息6篇,其中5篇信息被西部法制传媒网等二类媒体转发。除送达第一检察部所有的法律文书和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各项任务这两项日常履职外,有3名司法警察先后2次积极参与一线抗疫,与所在辖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同吃同住数十天。
配合进行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常态化训练2022年,神木市院法警大队的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年轻辅警主动融入司法办案,已成为我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的有力补充;二是拓宽履职范围。采用“正式法警+辅警”工作模式,协助各业务部门检察官执法办案。其中,远程提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认罪认罚这几项履职均走在各基层院前列。三是持续推进“检察官+司法警察”办案模式,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职,为检察官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保障。
配合进行公益诉讼听证协助社区矫正检查配合远程提审2022年,神木市院法警大队新拓展两项履职工作:一是多次配合未检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和校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二是配合第一检察部进区入户、精准摸排,开展金融诈骗普法宣传。这两项工作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院法警支队的高度肯定。
法治进校园进区入户进行法治宣传下一步,法警大队将继续推行“正式法警+辅警”的工作模式,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打造神木市院特有的工作模式,强弱项、补短板,加大公益诉讼参与度,进一步落实“质量提升年”和“三有”争创要求,全面转型主动融入司法办案,为检察监督各环节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编辑:陈昊
责编:蒋奇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检察机关带有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它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办案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检察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体现于办案,办案安全是检察办案的重要一环,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重于泰山。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法警协助办案工作的实践,就办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办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法警服务办案有所裨益。
一、目前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近几年来,随着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形势的发展,各级检察机关逐渐认识到司法警察的重要性,组建了法警队伍,建立完善了法警工作制度,开展了法警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在认识层面依然存在一定偏差,妨碍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认识误区。分不清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各自职能,以检代警观念严重,认为有无法法警参与检察活动都不影响检察工作的进行,片面认为法警 “可有可无”“位卑责轻”“难有作为”。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检警不分、检警混用,让法警主办案件,而依法应由法警履行的职责则由检察官实施。本应由法警实施的工作,诸如送达法律文书、看管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人等工作让检察官代为执行;有的检察院办案任务繁重,办案人手不够,因此法警和检察官往往一齐上阵,检察官干什么,法警干什么,让法警与检察官一样,行使侦查权、监督权,全方位办理检察业务,实质上是同化“法警”。有的地方甚至在组建法警队伍过程中,将单位的专职司机、机关卫生、报纸收发等工作交由法警行使。二是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由于法警队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各项工作起步较晚,管理模式尚在探索尝试之中,在法警管理上,更是缺乏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有的基层院由于对法警工作重视不够,虽设了法警队,但往往流于形式,法警队只是一个“空壳”,采用分散管理的方法,人员散布于各个业务部门,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使法警队伍失去了进行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严重影响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警力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警力不足。按照高检院要求,在检察机关专项编制中,按全院干警人数8%—12%的比例配备法警。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编制和思想观念等因素,法警人员配备不够,使司法警察工作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法警队伍建设始终处于薄弱环节。二是装备不足。有的基层单位由于资金紧张,致使法警队硬件设施相对缺乏,应有的装备如法警专用车、警械具、电脑等得不到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时常处于被动的局面,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及时出警,难以形成执法优势。由于人员的缺少,装备的落后,法警工作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来源:罗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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