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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城市发展史 读书笔记》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2 17:13

如何写《城市发展史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城市发展史读书笔记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确定主题和范围: - 明确作文的主题,如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世界现代城市发展史等。 - 确定作文的范围,是概述整个城市发展史,还是聚焦于某个特定时期或地区。
2. 阅读和总结: - 阅读城市发展史的相关书籍或资料,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特点。 - 总结每本书或资料的主要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
3. 结构安排: - 开头:简要介绍作文的主题和范围,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观点来源。 - 主体部分:按照时间顺序或地区分类,分几个段落详细阐述城市发展史的重要阶段和特点。 - 结尾:总结全文,重申自己的观点,提出对未来的展望或思考。
4. 逻辑性和条理性: - 确保作文的思路清晰,段落之间过渡自然。 - 使用恰当的连接词和过渡句,使文章更具连贯性。
5. 语言表达: - 使用准确、简洁、生动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过于复杂的词汇。 - 注意句式变化,避免重复单调。
6. 引用和注释: - 在引用他人观点或资料时,注明出处,如书名、作者、出版年份等。 - 如有引用原文,应使用

郑也夫:城市的产生与近代的变迁

1979年我读研究生的时候,读过一本书,是历史学家胡如雷写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书里谈到了中西城市形态的对比。我当时很受震动,对书里的观点非常钦佩。他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与西方的城市的形态大不一样。从形态上看,西方的每个城市都是以市场为其中心,而中国城市的中心是衙门,即官府。以北京为例,紫禁城是它的中心,相反,市场放在南城,放在边边角角。比如菜市口、花市、瓷器口,都在南城,中心不属于你,中心属于官府。他说,中西城市形态差别很大。中国城市的政治、军事的意义更大,西方城市的市场的成分更大。还有一个特点,中国的城市中往往是消费占的成分更大,而西方城市中生产占的成分更大。在中国的城市里有像老北京这样的城市,以消费为主,皇亲、贵族在这儿住着。其生产能力低下,不承担主要的生产职能,是消费型城市。

这是胡先生做的对比。胡先生认为这是中西两大分野。西方是那样的城市,中国是这样的城市。我当时很受教益。但是过了好多年以后,我再读到国外人对中西城市的对比以及探讨城市起源的一些著作,我发现,以上说法固然从形态上看有真实的一面,但是这个视野还不够宽阔。过于执着这一观点会误以为中西方城市从一起始就有这样的不同,甚至还会认为中国城市的形态和世界主流的城市形态不一样,是一个分支或分叉。好像主流城市是那种以商业为主的,而我们离轨了。而实际上胡先生的这一对比,只适用于晚近的中西方城市的对比。如果要从老根儿上说,如果要从城市起源上看,就完全是另一种样子。问题要比胡先生说的复杂深刻得多。有些话还必须从头说起,从老根儿说起。所以,下面我们就从城市的起源说起。

一、游动与定居

这里的主要观点来自芒福德的《城市发展史》。芒福德对城市的起源、进化、变异与胡先生的很多看法不一样。芒福德对城市起源的探讨是从最基础说起,追踪到头了。他首先探讨的是游动与定居的问题。

芒福德说人类始终在两个生存方式间摇摆。一个是游动,一个是定居。游动和定居这两种生存方式可以追溯到动物和植物。植物接近于定居,动物则是游动的。植物基本上采取了定居的生存方式,固定在一个点上,可是,它传播后代时还得游动。它要借助风做媒介,借助动物做媒介:昆虫、鸟、松鼠等等,把它的种子撒到别处去,甚至撒到很远的地方去,让它的种子到别处发芽生长。也就是说,植物虽然基本上选择了定居作为它的生存方式,但那只是就个体而言,当你从时间序列纵向来看,作为群体生存方式,它也在游动。繁衍就是靠游动来完成的。反过头来再看动物。不错,动物是动的,中国的“动物”一词比较生动,它本身就包括了“动”,不像英文的词animal。但是动物不能光动,不停地动,它要有一个定居点,一动一静。它不但要有个窝,并且,这个窝也不可一天一换,而要相对固定。为什么要定居?为什么不一直在游动当中?为什么要游动?为什么要做一个动物,不做植物?首先,动物如果像植物固守一地,觅食有困难,因为动物需要的营养比植物多,光靠这点阳光雨露,活不下去。要获取更高的营养成分,不动起来是不行的,得自己找去,光在这坐着是不行的,那叫守株待兔。动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源。为什么有时候要静呢?为什么要有一个定居点呢?有了这个定居点,对周围情况熟悉,老是乱跑的话,对周围很生疏,不好找食。所以,动和静之间有辩证关系,有一个度的问题。

此外,有一固定的地方,因为熟悉,比较安全,也便于休息,对自己来说比较便利。所以,定居与游动作为生存的战略,对于动物,且不要说人类,就有一个尺度的问题。当然以后,动物选择了领地作为它的生存方式。领地现象可以说透视出动物的一种本性,即这个地面是我的,我就在这儿活着。同种类的动物,另一群占据另一个领地,互相不侵扰,各自占一个地面,叫作领地,territory。

为什么以领地作为生存方式?领地有三个功能:第一,熟悉地形,觅食方便。那么,领地的大小就要根据是否能满足自己食物的供应量来确定。太大了没必要,太小了不够。大小要以自然界为动物提供植物的成果为基准,有大年小年,小年时产品的产量要低一些,要以小年那样的年份能够这些动物吃为原则来划定领地大小。第二,择偶方便。假设没有领地,假设世界上的老虎都平均分布了,择偶太不方便。如是一个公虎要长途奔波数千里去觅偶,这不成。又不能太密集了,太密集了,择偶往往产生竞争,太惨烈。地球其实很大,不要均匀分布,也别扎堆,要避免这两个极端,只有采取领地和集团的方式。第三,领地上培育后代方便、安全。

领地有这样几种优势。选择了领地,当然也就选择了定居。人类在很大程度上秉承了动物的这种习性。

二、定居的非物质动机

芒福德探讨城市起源是从老根儿说起的,探讨定居的物质动机后,他又提到了定居的非物质动机。

他说,我们看到各国的古迹里面最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大概都是古人的一些陵墓,都是死人的遗迹。他说,在活人还没有城市时,死人就有了城市。什么叫城市呢?简单地说,城市要有相当规模的人口,并且人口有相当高的密度。那么,活人在规模和密度还不是很大时,就有了一个个死人的城市——祖先的陵墓。一个部落的人把其祖先都葬在一处。在各民族的历史里面,大概无一例外地在远古时代都有祖先崇拜。而祖先的陵墓成为吸引这一群落的成员定居该地、不愿离开该地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后,这些祖先崇拜发展成别的形式的宗教。而后,宗教在城市的起源当中仍然起了重要的作用。

要说明宗教在城市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可以从城市的形态上找到很重的痕迹。比如说,每个城市通常都有城墙、城门、城楼,并且往往都做工精良,威严异常。那种精致,那种威严,有什么实用目的?有的城墙的厚度极大,超过了军事上防卫的实用目的。投入这么大的力量,我们只能认为是出于一种非经济的动机,为祭奠神,为显示出一种超越世俗的尊严和气势。我们只能推断出这个原因。

当然,芒福德并没有把宗教原因看作城市起源的最主要原因。但是,他认为,这是认识城市起源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下面我们将讨论城市起源当中最主要的原因。

三、农人与猎人

有一个学者叫柴尔德(Childe),他提出,在东方的世界中,治水对于社会结构的变化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因为治水需要大规模的人口一起来治理,在文明古国中,像中国,像埃及,都是靠着大河流域发展起农业文明。大河一涨一落,常常泛滥,会造成很大的祸害,于是,要让农业文明能稳定地发展下去,治水就是一大问题。治水就势必要调动众多的人来一起参加,这就第一次出现了人口的大规模聚集。人口的聚集同其他因素一同促进了王权的形成,进而导致了城市的形成。这是柴尔德的思想。

但是这一思想的缺陷是,世界各民族几乎无例外地在很早以前就发展起了城市,却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早期都遭遇大河泛滥,都在大河旁边发展起农业文明。所以这个因素即使能解释一两个例子,却不能作为一个通则来解释所有民族城市的发展。作为通则它恐怕牵强一些。

而农人和牧人的关系,以及农业和狩猎的进化和变异的轨迹,却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很多很有意思的事情。我们就从最初的农人和猎人说起。最初的原始社会里就有了采集和狩猎。我们先来探讨狩猎的功能。狩猎为什么能持续很长时间?采集要比狩猎的风险小,而收获要比狩猎更稳定。狩猎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事情。狩猎成功时能打到很多猎物,营养价值很高,但是猎物能不能打到跟运气有关系。如果运气差了的话,有可能没有收获;没有收获大家就要饿肚子,所以风险很大。

一个团体为什么要把自己体力最棒的一些成员都推到这样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上?为什么不把体力这么棒的人用于采集?他们肯定采得更多。为什么做这种选择?一定是食物的获取之外还有别的因素支撑狩猎能够持续下去。

这个因素就是,当一个部落有了一支狩猎队伍时,一方面,也是主要的方面,是为了获取一些猎物;而另一方面,它还有一个副产品,这些成员通过狩猎,变得武艺高强,于是这个部落有了一支战斗队伍。部落和部落间少不了摩擦,有冲突,甚至发生掠夺。如果这个部落没有一支战斗队伍的话,很可能在和别的部落发生冲突,遭到别的部落侵犯时,无力抵抗,很快就沦为战利品。而当你有了一支战斗队伍时,你不仅可以保卫你的劳动成果,甚至你还可能多抢到一些东西。在原始社会,任何一个部落都没有多余的物资去养活一支职业的战斗队伍。社会学中有一对术语,显功能与潜功能。打猎的显功能是增加点食物,增加点蛋白质。但潜功能大家可能没有直接看到,它其实也是很要紧的。潜功能往往是这东西取消了才发现缺它不行。要是光有显功能,别干了,算了,你们去采集吧。你们一天天拿的果实还赶不上妇女呢。但是,有潜功能啊。没有这,人家入侵了,咱抵抗不了啊。打猎之余,锻炼了本领,保卫了部落,有时候,还能侵犯别人。就这样,猎人保持下去了。

当然,以后,采集和狩猎都在进化,采集变成了农业,变成了种植。而狩猎呢?狩猎朝什么地方发展呢?狩猎也开始变异。虽然狩猎跟采集可以并存,但是,狩猎跟农业不能并存。为什么不能并存呢?领地变成了农田以后,附近就没什么猎物了。农业把地方生态都给改变了。狩猎这一差事不能继续从事了,因为要走很远很远。而当附近都变成农业文明以后,狩猎就不行了,要跑到更远的地方。但你要让狩猎的人改成农民,比上天都难。就是说,吃流血饭的人不能改变成吃流汗饭的人。他不干,因为狩猎刺激。所以,一个干惯了刺激性很强的工作的人不愿意干一种很没有风险、没有挑战的事。

比如说,乔丹,听说又要出山了。为什么要出山啊?他就是一个老猎人,他就是干惯了这事情,没有刺激活着一点意思都没有。你看“二战”中的一些将军,例如美国的巴顿将军,一到和平时期,就觉得百无聊赖。

干了一辈子的猎人注定了不会做农夫。那怎么办呢?不是说过还有潜功能吗?什么潜功能?保卫部落。于是猎人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我凭什么种地啊?我保卫你们,我是管理者。

这样,在进化过程中,采集的人变成了安分的农夫,狩猎的人变成了统治者,变成了管理者,变成了农夫的头子。按着这个逻辑去演变,他们成了部落的保护者、庇护人。

但是,庇护人像一枚硬币。一方面,庇护和管理是他的积极功能。另一方面,他的手里有武器,稍微使用过分一点就是勒索,就是多吃多占。多吃多占不断制度化,就成为统治阶级了。分化从这里产生了。搞历史的、搞人类学的人一直在问,王是从哪里产生的?王绝对不是从农夫中产生的。最早在农业社会就出现了王,但是王最早不是从农夫里产生的,也不是从什么地主里产生的,是从猎人里产生的。他们天生就搞权力。他们权力的基础就是武器。他们天生就玩惯了这个,他们有这个能力。

芒福德认为,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王权的产生都是城市起源的最重要的因素。尽管我们前面说到了起源里面还有一些宗教的因素也促进了城市的产生,但是,最重要的因素是王权。

芒福德说:“从分散的村落经济向高度组织化的城市经济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变因素是国王,或者说是王权制度。我们现今所熟知的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和商业化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还只是一种附属的现象。”

四、王权与市场在城市起源中的作用

我们先说市场,先说生产力的发展对城市起源的作用。城市为什么能发展起来?从逻辑上说,要有多余的农产品。在农业文明当中,因为大家越来越能干,效率越来越高,农产品剩余了,这时大家会产生别的需求,会促使更多的手工业行当兴起。如果农产品不够用,就没有其他的行业能产生。其他的行业必须依赖农民拿出多余的粮食给他们吃,跟他们交换,才可以有些人专门做农具,专门搞一些副业,为我们提供一些工具、一些副食品和一些其他的服务。

那么,从逻辑上推论,似乎农业文明中只要产品越来越丰富,只要效率越来越高,慢慢就会出现别的行业。别的行业出现得越来越多,就构成了交换。交换越来越多,这儿的人就生活得更好。因为有很多的人给你提供服务,你可以买到很多的商品,享受很多服务。既然有很多服务,别人就更愿意到这儿居住。这里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规模大了,密度大了,不就成了城市吗?

逻辑上这样说是说得通的,但是现实不是这样。为什么不是这样?假设我们每个人都是农夫,假设我们每个人的收成都均摊,或者都是自负盈亏,自食其力,那样的话,社会上很难产生一拨人,他们的消费能力格外大。为什么不会格外大?因为都均摊了,我们这里没有富人,没有穷人,都是普通农民。

历史不是这样走的。历史很快就走进了阶级分化。王以及王的阶层出现了。这样,即使生产水平没有太大提高,但是人们占有的财富不均匀了,占有的权力不均匀了。这样,当多数人还比较贫穷时,社会上就有一拨人,他们的权力很大,他们的财富比较多。因为财富比较多,他们就要求他们的居住地里有五行八作,不能光有农夫,因为这些人还要享受别的东西,享受种种其他的服务,这些服务要通过其他的行业来提供。这样在王的居住地产生了古代城镇的雏形,那里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村落了。

同时,阶级的历史也印证了一个道理:要想刺激一种消费,要想促进一种生产,完全的均等是不行的。因为完全的均等就没有多余的花销,必须有一部分人勒着裤腰带,还有一部分人拥有财富,他们滋生了别的需求。这种不均等确实很残酷,但是,它促进了文明的起步。因为有了新的需求,因为有了工匠。有了工匠以后,可不简单,反过头来,又可提高农夫的效率。历史是在这种不均等中起步的。王的产生,王的阶层的产生,直接造就了城市。

芒福德告诉我们,全世界都这样:王权促进了城市的产生。这就和我一开始说的胡如雷所强调的中西差异的看法不一样了。中国的城市和西方的城市早先都是由王权造成和促进的。而西方的城市是后来才改变的,后来它们的商业、工业成了城市的重心,而我们中国的城市一直在沿袭着从古代传下来的那种王权造就的以衙门为中心的城市。是西方变异了,西方离轨了。因为西方后来的文明程度高了,它那个岔道今天才又成了世界主流文明。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从语源学的视角透视一下这个问题。英文(town)和俄文(gorod)的城市一词在字根上都有“围”的意思。中国的“国”字其中的一个意思是城。从这个字也可以说明“围”的意思。一个城是不能缺少这个围墙的。你们出生晚一点儿,可能见到的城墙少一些。我小时候,不仅北京有城墙,别的好多地方都有城墙,后来都没有了。也就是说历史上大一点的城镇才消失了几十年。那时候,还有好多老城都保留了城墙。这围子用来干吗的?保卫城里人的。这围子有很大的军事意义。在其产生的时代是和部落间的征伐、侵略、冲突相关联的。它是政治的产物,是军事的产物。城,被王推动着诞生了,成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

起源问题,常常是很难找到定论的。为什么呢?因为时代的久远,在起源问题上很难找到硬的证据。但是,起源研究可以推翻一些人关于起源的不正确的说法。起源是一个智力体操。起源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能激起人的好奇心的问题。但是,有一种方法论是不对的。这种方法论叫作目的论。

我的《代价论》里面有一节专门批判目的论。有人总是把一个事情后来具有的功能看作它产生的原因。比如说,族内婚的打破,族外婚的产生,恩格斯说,族外婚为什么产生?是因为族外婚可以使后代体质进步。但是,族外婚一定要与族内婚相对比,才能发现族外婚的后代体质健康,出生的小孩眼睛不失明,身体壮。有对比后,大家都搞族外婚。而有了对比的时候,恰恰是族外婚已经出现了。原始人事先不知道族外婚能使后代体质健康,那么为什么要搞族外婚呢?你去寻找新的原因吧。显然,恩格斯说的原因有点儿太牵强了。这就叫作目的论。事物产生的原因往往很古怪,往往很偶然,往往是意想不到的因素。

城镇产生的原因,不能用目的论的方法推断,不能说工商业就是产生的原因。中国一直到明、清,很多城市的工商业仍然并不很发达。这个反例就非常生动。在西方,工商业也只是中世纪晚期城镇中的事情。

五、中国已发现的最早城市

《世本·作篇》(据说是战国时赵国史书)中说:“鲧作城郭。”鲧是禹的父亲,生卒年月大约在夏代(大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前夕。按照这个说法,夏代之前中国就有城镇,更不要说夏代了。这说法是可能的。但迄今尚未发现一座四周有明确城墙遗址的夏城,以印证史书上的记载。

中国考古发现的最早城市是商代的城市。

郑州商城的土墙发现于1955年,挖掘于1956—1973年。城平面为长方形。城墙周长近7000米,北城墙长约1692米,西墙长约1700米,南墙和东墙长度均为1870米。有11个缺口,其中有的可能是城门。城墙底宽20米左右,高约10米。夯土量约87万立方米,夯前挖土量约174万立方米。城内东北部有宫殿区,发现宫殿基址多处,其中心有用石板砌筑的人工蓄水设施。城中还有小型房址和水井遗址。城外有居民区、墓地、铸铜遗址及制陶制骨作坊址等。年代距今3600年左右。有人认为该城是商代中期仲丁所迁之隞都;也有人认为是商汤的都城毫都。现在大多数专家认为郑州商城应为亳都。

盘龙城位于湖北黄陂的盘龙,1962年发现,1974年发掘。土围城墙,南北长290米,东西长260米。城市布局与郑州商城相似,形态更原始。城中央有大型宫殿遗址,城内外有墓葬。盘龙城遗址发现者、考古学家蓝蔚认为,商王武丁曾带兵讨伐南方的荆人,帮助武丁讨伐荆人的有三个氏族,一个是曾国,一个是“举人”,另一个是“戈人”。盘龙城是“戈人”在这里建成的。盘龙城的最重要出土文物是一个大玉戈,长94厘米,而厚度只有1厘米,是该氏族的标志。

张光直说:“商代国家的特征就是由商王直接控制下的众多邑的网状体系。至于直接控制,我们理解为商王负责封邑以封号,并赐邑的统治者以土地,由这些土地来供养邑中的统治者。为此,王将得到邑的统治者的轮流服侍和谷物上贡。这样的一个网状系统是庞大的——董作宾说他统计了将近1000个邑名。”(张光直,1978,192)

郑州商城很可能就是商王的国都。而盘龙城则是商代众多“邑”中的一个。邑有两个意思,既指王赐予的封地,又指封地中建立的城。“作邑”这个甲骨文中最常见的词,既指建城,又指建立领地。城墙是城之必备,城是邑主安居的所在。邑主的侍卫及必要的工匠也居住在城里。城外的领地则是臣民的居住地和邑主生活资料的来源地。

周武王伐商纣王,据《史记》称:会集了八百诸侯国。实际上,“伐国”有99个,“服国”有652个,共751国。商有1000个邑。两边旗鼓相当。

“邑”和“国”是什么关系?在最初的意义上,它们是很相似的概念,常常相互解释。《说文》这样解释:“邑,国也,从口,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张光直引用古文字研究家李孝定的认识:“镇,商人通常称为邑,‘邑’字由两部分组成,上为方圈状,下为一跪立之人形,这些特征体现了商镇的两个要素,表示边界的墙圈和居住的人。”“國”字的形状更突出地显示了“城”的含义。以后才衍生出其他含义。许倬云引用焦循对“国”的解释:国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国,其二郊内曰国,其三城中曰国。许氏说:“这三重意思,大约城邑为国的用法最早,而邦国的用法最晚。三重意义象征了封国成长的过程。第一步是殖民队伍的筑城邑自保;第二阶段扩充管内的领地到近郊;第三步则封国与封国接界了,界内的领土就都认为国中的土域。”令今人震惊和疑惑的是,三千余年前中国竟有近2000个城镇。比较合理的猜想是,有些城镇很小,城垣简陋。能够留下来被考古学家发现的,是其中规模更大、建筑更精良的。

上述已经涉及“封建”的问题。历史自然是越晚近越清晰。我们知道商王朝有近千个邑,但是不清楚这些邑,即部族,是被商王分封到那里的,还是自动臣服拥戴商王的。周代的分封情况要清楚得多。周武王打败商纣王后,为控制被征服者,将商朝的主要贵族迁移到周人的新都,置于周人直接控制下;更主要的手段是分封,即“武王克商封国七十有一”。也就是,封派武王的亲属和盟友,到过去商朝的地面上出任统治者。居住在城中的是殖民的周人与商人的旧部,称为“国人”。居住在城外的是原住民,商朝时就是该地被统治者,称为“野人”。抛开统治与被统治的含义,国人就是城里人,野人就是乡下人。

简而言之,封建制度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国中有国”。这里的“国”不是城镇的意思,而是对某个地域的统治的意思。周朝的地面被分给了诸侯,每个地域都有了归属,由诸侯们分治;周王并不直接统治每个地面。另一方面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土地和若干人是王封赐给他的,诸侯是臣服于王的。诸侯的责任是守土和上贡;王对这些地面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实际权力在诸侯手中。这是大大地有别于中央集权制的。中国的封建制结束于秦帝国。其后是帝制,而非封建制。

六、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城市的兴起

欧洲中世纪遭遇了一段非常奇特的历史。在这段历史之后,当其复兴的时候,欧洲选择了一条新的道路。这一奇特的历史就是东罗马帝国的末期,北方蛮族的入侵。蛮族入侵将欧洲原有的文明涤荡。大批的城市成为废墟,所残存的都是规模非常小的城镇。然后欧洲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是领主与农奴。每个领主占有大片领地,下面都是农奴。农奴隶属于领主。领主的儿子还是领主,农奴的儿子还是农奴。血统所决定的社会地位是不可变更的。城市星罗棋布在农庄之间,规模非常之小,不成气候。

我举三个材料来说明在蛮族入侵之后,欧洲城市之衰微。第一个材料就是规模。9—10世纪,欧洲西部最大的城堡只有几百个人。城镇也没有超过两三千人的。而与此同时,东罗马帝国的首府君士坦丁堡的人口接近100万。当时中国的几大城市的规模也是人口100万上下。第二个材料是,当时欧洲的这些小城镇里面也不是全都布满了房屋。房屋之间还有很多耕地,很多园圃,说明了这些城镇在今天看来,很像城乡交界处。第三个材料是,当时欧洲封建王朝的首府都设在乡间,宫殿都在乡间,诸侯、伯爵的权力中心也都在乡间。因为城市已经被扫荡了,他们就安于乡间了。由此可以看到,在欧洲中世纪刚刚开始的时候,城市文明衰落了,领地、农庄成为当时主导的居住地和生存方式。

衰微的城镇由谁来守护呢?教会。除了传教之外,教会还促使城镇定期举办集市,隔一个月或者半个月,人们来交换点农产品。当时的城镇就只有这两个功能:教会和集市。教会一向担负着的一种职能就是庇护逃亡者、落魄者、受难者。教会从来不问避难者的来历。

当时主要的社会结构是领地和封建制度。这种封建制度遭到了底层人的反抗,很多农奴从领地上跑了出去。跑到哪里?跑到当时非常衰微的城镇里面。当时西方还有一个法律:就是一个农奴逃到城镇中一年以上,他的主人就不许追究了,他就获得了自由人的身份了。西方的城市就这样膨胀起来。这些人到了城市以后,就开始做工匠,或者做小生意,以此谋生。但是他们跑到城市以后,需要找庇护,需要被庇护三年变成自由民。逃亡者越来越多,教堂这个保护伞就显得越来越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自助机构——行会。

七、西方的行会

西方城市在中世纪衰落了,很多城镇成为废墟,残存的都是一些规模非常小的城镇。它们是不是无足轻重的呢?它们的历史作用是不是可有可无的呢?不是的。这些小的城镇在当时还定期有一些集市,还有集中交换货物的作用,但特别重要的是这些城镇是日后西方城市复兴的基础,是其复兴的踏脚石。没有这些种子,日后西方的复兴是不可想象的。

日后西方城市的复兴,展现出一个不同于古代城市的形态,其最初的发展突出地体现在商人阶层的身上。是商人阶层推动了西方城市再次复兴。

随着西欧社会经济慢慢地好转,人们的需求旺盛起来,对必需品和非必需品有了更多的要求。商人可以满足需求,需求也对商人阶层有更大的要求。在鸡生蛋、蛋生鸡的互动过程中,商人阶层应运而生。欧洲中世纪城镇中兴起的第一个民间团体是长途贩运的商队。为什么要组成这个团体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的欧洲经蛮族入侵以后已经没有秩序了。长途跋涉面临很大的风险,单个的商人是无法承受的。当时的社会没有为长途运输线提供一个很好的秩序。商人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商队去长途跋涉,从事大范围的商业活动。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曾经提出一个经济学的定理:比较优势定理。就是说群体间的交换比群体内的交换更有效率,更能够满足需求,填补空缺。为什么?因为群体内的成员是同质的,大家的需求有很大的相似性,大家的能力、大家所能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比较接近。而群体间存在着差异,有更大的互补性。所以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兴起的时候,更加需要的是与较远地区的交换。这样的一种需求就对长途贩运的商人提出了要求。商人长途跋涉第一要考虑的就是安全,所以他们结成了团队。

这些商人从哪儿产生的?皮雷纳写了一本出色的著作《中世纪的城市》,这本书里面最出色的一章就是探讨中世纪的商人阶层是怎么产生的。研究中国改革开放后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大潮的学者很有必要读一读这一章。这一章向我们展示了欧洲中世纪历史中最壮丽的一幕,就是大批的农奴如何变成了城市人,以及商人阶层是怎么兴起的。这个阶段同当代中国有异曲同工的地方。皮雷纳做了一个雄辩的推论:商人不是从农民中产生的。这一点和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他说农民的眼睛只盯着土地,很难完成这样一种转变;而流浪汉在各处飘荡,更知道各地需要什么,能够供给什么,所以他们自己就去从事商业活动以从中牟利。他们在商业活动中能够比农民掌握更多的信息,也有更大的胆识可以去充当商人。当然皮雷纳所做的只是一种推论,关于商人的起源很难有定论。

下面介绍另一组概念:行商和坐商。所谓坐商就是有一个店铺长期固定贩卖东西的商人。所谓行商就是在流动中贩卖东西的商人。在一地需求不是特别的旺盛、购买力较低的时候,坐商难以生存。行商则是在两地之间或是走很多地方循环做买卖,以此为生。在商业不太发达的时期,肯定是行商先产生,像货郎、货队。坐商的产生,表明了当地的商业已经很发达,当地有足够的购买力使他可以获取足够的利润。

行商虽然各处行走,也要经常停下来出卖自己的货物。并且在经济的复苏中,很多行商转变为坐商,定居下来。一句话,行商和坐商都有在城镇里面住下来的时候。住在哪里?通常住在一个老城的外围。因为中世纪欧洲有很多战争,这种老城是有城墙的。为什么他们要待在外城呢?因为内堡的人们看不上他们,内堡的人认为他们是不安定因素,畏惧他们。外面没有里面安全,商人们只好在外面搞起了栅栏。因为他们越来越频繁地在城镇外围栖身,久而久之,又在外面用石头砌了一道城墙。里面的叫作内堡,外面的叫作外堡。内堡里面住的是早期城镇衰落时期留下来的居民。外堡住的人基本上都是商人和移民。后来外堡和内堡又发生了一个转换,因为移民越来越多,城镇中的地皮越来越值钱。而那些在内堡居住的人有些是贵族和领主。领主一般都有两个地方可以居住,有的时候他们在乡村住,有的时候又到城镇里来住上一段时间。商人越来越有钱,而与此同时发生的是贵族在衰落,于是他们就出卖自己城里的地皮给有钱的商人,自己又回到农村居住,就这样商人把内堡吞并了。皮雷纳在他的这本书里就做了这样的概括:正是通过内堡和外堡的逐渐融合,内堡被外堡所吸收,城市就诞生了。他说:从10世纪开始,城市的历史发展进入了由老式城市向或多或少具有自治机能的城市演变的时期。

从这时候起商人和工匠结成了行会。他们都是一些移民,来到了充满风险的陌生地,于是大家商定了一些规矩:在受到外部压迫时共同对抗;同时为减少同行间相互竞争,规定了各种手艺的标准,规定了每个作坊、行会的干活数量,不要一家干得太猛,抢了同行的饭碗。行会就这样产生了。

行会当中的成员有无同乡色彩?这将与下一节中国民间城市构成对比,中国民间城市社团有很强的同乡色彩。从西方著作看不到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他们没有谈这个问题。为什么?因为对于他们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我们是东方背景,这才是问题。在西方人眼中,答案是肯定的,欧洲最早产生的团体当然无同乡色彩。人家没有明确说,我从哪里得到他们无同乡色彩的结论呢?是根据一个史料推断的。1156年,西班牙某邦的法律这样写着:一个没有被认出来的农奴是不应从那里(即城镇)拉走的;而一个被诚实的人所证明了的农奴,无论他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应无可争议地交还给主人。当时的城镇移民几乎都是从领地中逃亡出来的农奴。他们敢不敢有同乡组织,敢不敢同原来领地上熟识的农奴组织起来?肯定不行,那样不利于隐藏,很容易被一网打尽。而只要隐藏三年,就是永远的自由民。所以某一个行会肯定是来自不同地带的移民们组成的。

中世纪衰落的城镇最初交给教会来留守。教会是一个非世俗的团体,对世俗的一些事不大理论。随着城镇中世俗生活的兴起,城市管理长时间出现真空,来此谋生的人必须自己管理自己,必须自己为自己建立秩序。城镇的工商活动越来越发达,行会首领就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城镇的行政长官角色。有些地方甚至正式地从行会中选出了城镇的行政官。工商界头面人物摇身一变成为城镇管理者。与此同时,城镇制定了自己独立的法律,选择了自己城市中的法官。因为原来的大法可能是大而无当,与新兴的城市生活不合拍。法律与法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会。行会总会有事商议,尤其在经济活动好起来后,行会往往有个场所,叫会馆(gildhall)。它最初是行会成员聚会之所,有时商讨事情,有时联谊、娱乐。以后这个场所日渐成为商议市政的地方,也就是说行会会馆成了市政大厅。此一事实可证明行会在中世纪发挥着何等重大的作用。古典社会学家韦伯曾这样为城市定义,一个城镇包括五大因素:城堡、市场、法庭和部分独立的法律、民间社团、一定程度的政治自治。他说中世纪晚期的城市是最完整的社会,现代城市失去了很多自治成分,被民族国家取代。他很推崇中世纪晚期的城市。以后,城镇自治随着行会崩溃日益被民族国家取代。但其有别于古代城市的特征保留了下来,这个特征就是它的工商业色彩。韦伯说近现代城市与欧洲中世纪城市有一点变化。但近现代城市当然没有回到古代城市的特征上去。我们讲过胡如雷所说的中西城市的差别。作为一位中国学者或学生,很容易认为中国城市以政治、军事为中心,西方城市以工商业为中心,并认为是我们背离了城市历史的主流形态。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城市与西方古代城市的起源、特征是一致的。当时城市的重心都是政治、军事。到欧洲中世纪时,西方历史出现断裂,西方的城市衰落了。当它再度崛起时,脱离了原来的轨道。到近代虽然和早先又有变异,但终归是在工商业这个道路上,脱离了以政治、军事为中心的色彩。

最后简述一下行会为什么会覆灭。到了后期,行会的规定约束着经济的发展,阻碍了自由竞争的实现。不管一个作坊如何能干,它都只能去卖规定数量的商品。这样避免了竞争,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时期,就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中世纪晚期的欧洲相对早期发生了一个质变。早期的欧洲城镇是没有秩序的。很多人到这里来闯荡的时候是以安全为第一,赚钱为第二的。而安全的保障就是同行业的人联起手来,不要自顾自,不要被无秩序的社会吞噬了。所以在早期,为了安全,他们甘愿牺牲竞争和效率。而随着城市的发展,秩序慢慢建立起来了。一个陌生人到城市来没有太多的恐惧了。当人们的风险顾虑减弱的时候,对利润的欲望就上升,人们想提高效率挣更多的钱,就不甘继续受行会的限制。这时,行会退出历史舞台就成为必然。行会在欧洲存在了五百年,留下了重要的历史遗产,这就是民间团体的自治。欧洲一直保有很多的自治组织。比如像慈善组织都不是靠政府,而是靠民间。比如私立大学也是民间组织。城镇的人民一直就有结成团体的习惯,以此来解决一些小的事情。这种习惯毫无疑问是从行会制度中继承下来的。这五百年的历史给他们的社会打了疫苗,使其社会不至于走向原子化,不至于将权力让位给专制。学习社会科学的同学们都听说过一个名词“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citizen society),这是一个很有魅力的名词,这个名词就是从city来的,而citizen以及civil的本质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那段自治的历史所造成的。

八、中国的同乡会

中国明、清的城市和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我们的城市里保存着既有的政权,这个权力为城市提供着秩序;而欧洲早期的城镇里发生了权力真空。

中国和西方的城市相比还有一个很大的相同点,就是双方城市中的成员大多是由移民构成的。中国城镇人口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官吏,在城里做官的不是世代住在那里的,他们的家还是在乡村,家里的人也不都跟着到城里来,只是关系最近的一些家眷跟着到城里来。年老退休后,他们还要回到乡村去,就是所谓耕读传家。从古诗词里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少小离家老大回”,少小离家干什么去了?去城市读书做官。老大回去做什么呢?就是官做完了,就不在城市住了,因为家里人很多都在农村呢。现在我们看中国古代城市的历史,很难搞清楚一个事情,就是有多少人是流动人口,有多少人是常住人口,有多少人是永久居民,这几种成分的比例如何。当然城市里面世代居住的人的比例应该越来越大,但是这个积淀的速率也很难搞清楚。

欧洲中世纪时,人们从农村往城市移动是个体行为。中国社会(比较清晰的是明、清两代)与之截然不同,人们向城市移动是集体行为。这个差别是由中西方不同的法律、不同的社会制约所决定的。在欧洲中世纪的时候一个人不可以随便迁移。一个农奴是有主人的,他的流动是非法的,他只有逃亡。所以他不可能与别人一起大规模地迁移。他一个人在外三年时间就获得自由了。但是在中国的社会中,人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一个人可以堂而皇之地从农村到城市里面去。他的问题是经济的约束,是能不能找到一个工作以及住房,而不是法规的约束。因此中国的迁移是可以谋划的,是可以结成团伙的。中国的这个移动是集体行为。

我们先研究一下城市里面的移民团体的形式,然后反过来再分析他们迁移所采取的方式。中国城镇中的民间社团通常有十足的同乡色彩。这些民间团体全是由同乡结成的。因为移动目的不同,所以归宿也就不同了。有的到京城,有的是到商城。到京城的有的是参加科考,有的是去做官。这些人所结成的团体物化的形式就是会馆。在北京的会馆都是官员或商人办的,目的是帮助本乡的后一代。后生们到京城去参加科举考试,就吃住在会馆,考试后会馆还会帮助他拉关系。如果没考上,会馆也资助他回去的盘缠。会馆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先到城市里的人即使做了官,也明白他们的成功和同乡是密不可分的,大家都是互相提携。自己当初也是同乡帮助的,这样大家形成一个互助圈,以利于共同的发展。这是一种集体战略。北京的会馆就是个例子。历史学家何炳棣统计过,当时北京有387家会馆。其中有356个(占92%)完全是同乡色彩的,是为举子们提供居住的地方的。还有31个是工商会馆(占8%):其中由同乡建成的是14所,占6%;没有同乡色彩的只有8所,占2%。再来看另一类在商城的会馆,比如苏州,大多是工商会馆。这些会馆通通都是同乡色彩的。有的是省级的同乡会馆,有的是县级的。如果某县到这里的人比较多,就会组成该县的会馆。如果来的人不多,就会以几个县或省为单位。除了这个以外,还有一些小的地方组织,甚至是农村移民中的同乡组织。比如当时有的地方受灾了,就有人移民到别的地方,比如四川,这些移民也会搞一些同乡组织,以避免受到当地人的欺负。他们居住在农村,会定期到县城里面聚一聚,祭奠祖先或是参加宗教仪式,主要是互济。当时的移民团体通通都带有很浓的同乡色彩。

我前面说了,这种流动从一开始就是集体行为,是经过策划的。何炳棣说科举不仅仅是单个人的行为,而且是地方集体参与竞争的。美国汉学家施坚雅说:“作为外籍人到城里寄居很少是个人的事情。一个人离开家乡到城里碰碰运气,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作为他的家乡、他的门第的代表而去的,他是被选去的。被选者离开家乡之前,常常在一些地方学校或是他的亲属或同乡开办的小企业经受考验和锻炼。一个有前途的青年在前进的每一步都得到亲属或是当地人的帮助。这种援助不仅是出于道德上的责任,而且作为一种投资,我认为外出是家庭、门第、村庄、县甚至是府的一种极端形式。”为什么我们的移民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呢?这个问题不该问,应该问的是西方为什么采取的是个体的行为。如果当时西方人可以合法地流动,就当然会是集体行为,因为这是一个可以克服风险也更有效率的方式。既然可以合法地去城镇,当然会采取更有保障的方式。而西方在当时是不可以合法流动的,人口流动只能以个体逃亡的形式出现。由于中西方历史背景的不同,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人口流动方式。要讨论当时中国城镇民间的组织,但实际上这个组织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在农村的时候就有了,这是一种集体策略的选择。

再看看城镇里的各个行业。很多的行业都带有十足的地域色彩,比如经营木材的很有可能都是从一个地方来的,经营瓷器、纸、布匹大多是一地人在从事。当然有时候一宗商品比较大,可能有几个地方的人在经营。但是很少有行业是完全和地域不相关的。换句话说,通常一地的人做一种或两种行业。行业的选择和带有地域色彩又从另一方面说明,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是一种集体行为,是一种集体性选择。

西方的行会在中世纪的城镇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来接替了管理、司法,甚至连政治权力都获得了。在这方面中国明、清时就完全不同了。这种不同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当时中国的城镇中政权一直都是存在的,没有发生真空。移民们到城镇中只有老老实实地做事情,只有服从当地的秩序和习惯。这些民间团体在城镇中只是同乡互助,城里没有别的角色要他们扮演。很多历史学家在研究明、清城镇团体时发现他们也就是在防火、垃圾处理以及慈善事业中起些作用。在一些特殊的时刻,比如动乱的时期,政府曾经被迫让城镇里面的同乡会担负起一些管理的责任。在通常的情况下,这种权力是不会下放的。从相反的角度看,如果民间团体的手伸得太长了,会被城镇里的管理者视为越轨,视为有其他的野心。所以通常会馆的作用只是在同乡之间共济,不再伸手去争取其他的东西,那么也就自然不能发育起来像西方一样有行会职能的角色。

九、中西方城市对比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允许流动的,西方的社会在中世纪注入了一些新的因素。在那里流动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的前提的差别,中国城镇中的民间团体和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城镇里面都是籍贯相同的人组成的团体。认真地说这不是一个自愿的团体,因为大家都是出生于那个地方。而西方的团体是自愿结成的,是自愿的民间团体。这应该是一大差别。

第二大差别就是我们中国城镇的权力从来没有出现真空,都是持续的。改朝换代给我们带来了短时间的权力真空,这不仅是城镇里的,也是全社会的。权力的接替往往也是非常迅速的。而西方的城镇在那时出现了长时间的衰落和权力真空。也就是说中国的皇权一直在城镇里延续下来,为城镇提供秩序。西方却不同,有一段时期,由教会代替管理。当世俗的城镇膨胀的时候,教会就不能有效地管理城镇了。这个空缺被一个新兴的力量填补了。这个新兴的力量靠着他们自愿结成的团体来管理,来执掌城市的行政权和司法权。这是另一大差别。

中国民间的组织呈现出一种同乡色彩,这种由同乡结成的团体将和工商业的发展产生怎样的一种关系?前面所说的西方行会早先为了安全订立了许多规矩,但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这些规矩就和经济的逻辑相违背。经济的发展要求突破这样的约束。资本显现出的顽强的膨胀在中国也发生着。清末民初的时候,在苏州这样的地方出现了超越同乡色彩的会所,也就是说,商业的发展有时候是能够超越同乡观念,把赚钱的动机放在首位的。如果按自身的逻辑发展的话,我想最终城镇里面的民间商业团体的非同乡色彩也会日益增长。可惜的是在民国初期这种刚刚出现的趋势又发生了断裂,使社会又呈现出无序状态。在这之后就是带有乌托邦色彩的政治实践将中国带入了另一个方向。

如果不谈中西方古代城市,把欧洲中世纪以后的城镇,中国明、清时的城市和1949年以后的中国城市做一个对比,将有两个重要因素进入这三种形态的对比中:一个是城镇中权力是否真空;一个是从农村到城镇有没有流动的自由。中国古代二者兼有,故其民间团体是同乡色彩的。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权力真空,城乡间没有流动自由,人是逃亡到城市的,这样造成了自愿结成的没有地域性、没有同乡性的团体。1949年以后新政权建立的城镇没有权力真空,流动自由被取消了。农民不可以流动到城市,城镇中没有民间团体。不论是同乡会还是自愿结成的团体统统没有了。民间团体消失后社会呈现的是一种原子化的状态。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情形又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是我们应该去认识和研究的。

参考书目

胡如雷1979:《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

芒福德1961/1989:《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皮雷纳1927/1985:《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

许倬云1994:《西周史》,三联书店。

张光直1978/1999:《商代文明》,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


来源:《城市社会学》

书摘|回望历史,城市里的恐惧从何而来

人类始终都害怕混乱无序。建造城市原本是为了矫正自然界中明显存在的混乱和混沌,但结果却是城市自身变成一个让人迷失方向的物质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廉价公寓突然倒塌、火灾、交通混乱,都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恐惧景观》是“人文地理学之父”段义孚先生的经典之作,深度探索了恐惧的空间以及这些景观如何在我们的生活以及历史的长河中发生变化。作者强调,“恐惧景观并非人类心智的持久状态,并非与有形现实的某些部分持久不变地联系着;没有哪个模式能将其全部囊括。因而,我们需要从个体角度和群体角度去理解恐惧景观,将其放回历史背景中”。

《恐惧景观》

段义孚 著

徐文宁 译

译林出版社

文|段义孚

在中世纪的城镇,就像在19世纪的城市里一样,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职业的人们住得非常近;尽管他们对噪声和混乱有着比我们现在还高的容忍力,但他们也会有忍无可忍的时候。在中世纪的日耳曼地区,有个学生因为受不了住在他家的铁匠整天敲敲打打,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准许将铁匠赶走。在耶拿,“一个制桶工习惯每天午夜起床干活,发出的噪声大到让他的邻居长期失眠,健康受损”。在18世纪的巴黎,马车和摊贩制造的噪声害得谁也无法安眠,除非是到后半夜。

1771年,伦敦有一千辆出租马车。这些马车一开始都非常笨重,有着带孔的铁窗,车轮碾过鹅卵石铺砌的街道,发出让人痛苦不堪的声响。店主们强烈抗议,却毫无作用。一百年后,交通噪声更加严重,不仅马车数量增多,而且沉重的车轮还没有被橡胶车轮所取代,仍在铺着石块的街道上发出烦人的声响。据斯蒂芬·柯勒律治回忆:“在摄政公园或海德公园中央,一个人可以听到四周都是交通工具发出的轰鸣声;牛津街上任何一家商店只要店门敞开,人们就算面对面交谈也听不清对方说话,除非把门关上。”

传统上,更多是穷人而非中上阶层的人一直在忍受噪声的折磨。但与穷人必须面对的另一个威胁相比,噪声只能算是一个很小的危害。建造房屋本为给人提供庇护,但是那些豆腐渣建筑也会要人的命。廉租房被草草建成供穷人租住,或者穷人会搬进一些破败不堪的老房子。杰洛米·卡尔科皮诺在写到帝国时代的罗马城时指出:“城里经常可以听到房屋倒塌的声音,或是被拆毁以防倒塌的声音。”

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代,高层房屋大都上重下轻,很不稳定。上层向外凸出,底楼店面因为悬挂沉重的金属招牌而导致整栋房子向外倾斜,十分危险。随着承重柱梁开始朽烂,墙壁就会出现裂痕。在18世纪的伦敦,破旧衰败的房屋出现倒塌的情况极为常见,以至于人们觉得房屋倒塌是非常正常的。

一座城市可能会夸耀自己拥有漂亮的建筑和方正的广场,然而其整体效果仍可能显得杂乱无序。奥古斯都和图拉真时代的罗马有其威严高贵和整齐规则的空间,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景象是,顺着陡峭的“罗马七丘”蜿蜒往下,周边尽是杂乱而立的房子和七弯八扭的阴暗窄巷。在没有月亮的晚上,街上伸手不见五指。谨小慎微的市民都会待在屋中。赴宴晚归的微醉行人,即使能够顺利避开小偷和强盗,也有迷路的危险。

马车在16世纪的欧洲城市里开始出现。一些车道被拓宽加直以便于马车行驶,这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影响:改善了流通循环,使得有更多的光线和空气得以进入。马车的主人可以尽情享受保密性和安全性,他们的车却给从旁经过的人带来了危险。为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和临街店铺的财产,路边设立了杆柱,限定马车可以行进的区域。这是人行道或便道的开始。在欧洲和殖民地美国,更好的商业街在18世纪早期已经设有这样的杆柱。不用说,这样一来出现致命事故的情况下降了,但在马车驶过时,行人仍会遭受掉落地面的马粪溅到身上的侮辱。

布里登博认为多数事故都是速度过快所致。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则是缺少街道交通管制。1765年,考虑到波士顿地区的镇乡读者的利益,四份当地报纸刊发了在城里骑马和驾车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一条这样写道:“大家都要靠右行驶……欧洲所有秩序井然的城市都严格遵守这一条。”实际上,欧洲城市的管理极为糟糕,极少有什么交通规则能被大家遵守。傲慢的贵族和富有的商人,骑着他们的马,坐着他们的马车,成了最坏的一批违法者。直到18世纪末期,巴黎当局才规定,所有马车都要配上车铃,好让行人事先得到提醒,能有一半的机会挽救他们的性命。

不过,城市自然环境方面最让人恐惧的并不是交通,而是火——猛烈燃烧的、不受控制的大火,给了中世纪人关于地狱的生动想象。

中世纪的房屋和店铺极易起火燃烧。事实上,欧洲大多数历史时期的城镇居民都生活在对火灾的忧虑中,火灾一旦发生,就会沿着挤在一起的住所迅速蔓延,吞噬掉有着茅草屋顶的木制建筑。极少有房子有石墙。12世纪的富人建造的少数石头房子被认为十分坚实,以至于他们骄傲地把他们的建筑材料登记成一种财产。理查一世统治时期(1189—1199),伦敦市长曾下令要求房子的公共围墙都得用石头砌成。不用说,这道法令并未被严格执行,尤其是在穷人居住的区域。

对作为一种物理环境的城市的恐惧,与对城里人的恐惧不可能被完全分开。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的是,许多西方孩子都梦想长大后去当消防员或警察,从而表达出了一种需求获得权威感,并克服他们在物理环境与陌生的成年人面前感受到的无能和忧虑感。同样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的,还有这样一个事实:最初设立宵禁制度不只是为了防范火灾,也是为了防范陌生人。火和难驾驭的人群有许多相似之处。按照小说家埃利亚斯·卡内蒂的说法,火是人群或暴民的象征。火会极其突然和猛烈地在任何地方发生并立马开始它的破坏过程,很难预测。它的运动,先是在一个方向,然后突然转向另一个方向,与愤怒的暴民极为相像。火和暴民是界限的无情破坏者:城市里精心设计的界限,包括物理界限和社会界限,统统都给烧得粉碎。16世纪的纽伦堡人用来制伏大火的步骤,就像是在对付一个人类的敌人:“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有房子不慎着火……负责瞭望的人们就会敲起警钟。城门紧闭,所有人全副武装,在队长的率领下……各就各位,严阵以待,就像是敌人的大军已经进入城中。

我们可以考虑一下关于城市的一个共同意象,即“丛林”。这一隐喻可能是指城市的物理环境,比如纠缠在一起的街道,也可能是指街道上偏常的或危险的人群。这两个组成部分往往兼而有之,极难截然分开。在小说家亨利·菲尔丁关于18世纪伦敦和西敏寺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很自然地融合到了一起:

不论是谁想到……城里杂乱无序的建筑,多得不可计数的街道、巷子、庭院、广场,都必然会认为,如果最初人们建造城市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隐藏其中,那么可能极少会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依照这种观点,整座城市看起来就像是一片巨大的森林,窃贼藏在这里要多安全就有多安全,就像野兽藏在非洲或阿拉伯荒漠中一样安全。

从亚里士多德学派和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并不是“棍棒和石头”,而是一个复杂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许多异质性的人生活在一起。比较理想的情况是,不同背景的人和谐相处,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创造一个共同的世界。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这一点会发生,在这段时间内,城市就是人类取得的一项杰出成就。但是,异质性也可能会激发冲突。纵观城市发展史,城市一直背负着解决暴力和周期性混乱威胁的重担。

(本文摘选自《恐惧景观》,内容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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