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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推优表在思想上》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5 18:14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推优表在思想上》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推优表时思想上的注意事项
正文:
推优表,作为对个人思想、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文件,是选拔优秀分子、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撰写推优表时,思想上的严谨和认真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在思想上撰写推优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真实性原则 推优表的核心是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思想状况。在撰写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任何虚假的陈述都可能对被推荐人的声誉和组织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 全面性原则 推优表应全面反映被推荐人的思想表现,包括政治立场、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学习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要避免片面性,既要突出优点,也要客观指出不足。
3. 客观性原则 在评价被推荐人的思想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评价应基于事实和具体事例,避免使用模糊不清、主观臆断的词汇。
4. 发展性原则 推优表应体现被推荐人的思想发展过程。在评价时,不仅要看到当前的表现,还要关注其过去的变化和未来的潜力。对于有进步空间的被推荐人,应鼓励其继续努力。
5. 一致性原则 推优表中的评价应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相一致。

什么样的共青团员可以推优入党?怎么推?图解+问答来了!

近日,“共产党员”、“人民党建云”等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了“共青团员入党须知”一图读懂,对2019年印发的《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同时,结合各地团组织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编写了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一问一答”,对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推优入党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发展党员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推优”工作的总依据。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明确提出团的基层组织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1992年,中组部和团中央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两个一般,两个主要”,即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该文件至今仍具有效力。201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进一步拓展了共青团推优工作的空间。


如何理解推优入党的概念?


“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意见》也同时提出“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因此,推优入党包含两个逻辑层次,既指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又指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团员进入“推优”序列需满足哪些条件?


不是所有团员都能被推优,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等这是基础条件,不能破格。另外,对于文件中提出的“五个先进”的要求,基层团组织可结合实际逐项进行评估,也可探索进行相应赋分的办法,把好苗子选出来,特别是要注意甄别团员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表现,有《办法》中所提的负责清单中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批评处理,不得列为推荐的对象。


团组织在推优入党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推优入党工作应由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助手作用,担负起为党识人、为党育人的职责。一方面,要立足团的实际,发挥团校、团课等的功能优势,帮助党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突出党的科学理论学习,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夯实团员入党前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的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定期做好汇报请示工作。


如何把握推优入党程序的重点?


对于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程序,《办法》中已经作了清晰的要求,这其中要重点注意:把推优纳入本单位党员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不得搞特殊、搞突击。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必须是有表决权的团员,因处于处分期等没有表决权的不能参加评议投票。要保障团员权利和过程公平,组织团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不能出现指向性明显、透露投票信息等现象。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搞私下公示、变通公示,结果要经得起群众检验。


向上级团组织报送的相关材料具体有哪些?需纳入党员档案的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具体有哪些?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前期已制作下发了《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的样表,各级团组织可参照式样统一印制。向上级团组织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签署了团支部推荐意见的《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和被推荐团员的考察材料、联合培养材料等。同时,结合各地已有的实践探索,对于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发展对象,团组织可将其相关材料归入党员发展的材料中。


如何做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和推优入党的有效衔接?



在相关部委的支持下,共青团中央自2007年开始启动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立足为党培养和输送青年政治骨干的功能定位,十余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好政治素质的青年政治骨干。


“青马工程”在学员来源、培养过程以及目标导向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政治性的要求,所以,不是“青马工程”学员必然具有优先“推优”的资格,而是因为他们作为团员中的先进分子,已经具备“推优”的基本条件。所以,团组织要注重把表现优秀的团员通过推优入党工作纳入政治录用的主渠道,将两个工作统筹起来谋划推进,这既是加大对学员培养力度的体现,也是提高推优入党质量的有效路径。近期,我们还将出台关于深入实施“青马工程”的意见,将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图文来源 | 共青团中央

编辑 | 李晶

校审 | 杨冉冉

值班编委 | 庞文静

审核签发 | 方伟

“三龄一历一身份”,人事档案里的佐证材料你都有吗?

为了同步做好事业人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最近全市(县级市)上下都在加班加点审核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确保为事业人员的职级并行审核工作让出通道。

当然,审核档案只是第一步,主要解决“三龄一历一身份”的信息核实。

核实年龄,也就是具体的出生年月

现在我们认定某个人的年龄,主要参考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但是,在人事档案审核中,我们一方面要确保同一套人事档案中,前后所有的出生年月时间一致;另一方面,要确保一旦出现异议,要有足够的认证材料去佐证。

01

举例说明。

在某一份人事档案中,出现了两个出生年月:一个是1966年7月,一个是1967年6月,前后相差11个月。

在这两个时间的确认上,着重参考了几个材料:入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高考学生志愿填报表、大(中)专等高等教育入学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在这份人事档案中,缺少入团志愿书,但是有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中专学历入学信息表两个材料。由于两份材料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时间一致,均为“1966年7月”,那么在此之后即使所有的材料(包括中专毕业证、招工表、个人的入职信息等)填写的时间均为“1967年6月”,该份人事档案的出生年月初审结果为“1966年7月”。

因为,在认定个人的出生年月时,有一个“就早不就晚”的原则。同时要求,参照的档案材料形成时间必须为同一份人事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且加有如学校或其他机构公章的,这样的佐证才具有效力。

02

核实工龄,确定具体参加工作时间

一般来说,普通人的参加工作时间以“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后来演变为“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记录或有社保缴纳记录开始”,目前执行以“签订用人合同且有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两者缺一不可。

举例说明。

某一份人事档案记录显示,当事人的参加工作时间有2010年7月和2012年6月两个记录。

从他档案留存的资料可以查到,他本人于2010年6月大学毕业,7月将个人人事档案寄存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之后,直到2012年6月入职事业单位,签订有“聘干合同”,办理人事手续。

中间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的时间,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个人是否就业或处于待业。

在2020年以前,可能会以该当事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补缴了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的社保费用(有社保缴费单据),视为已经有工作经历,把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2010年7月”。

但是现在,即使之前有社保缴费记录,但缺乏用工合同,不能作此结果认定。

03

必须结合用工合同和缴费记录,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初步认定该份档案的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为“2010年7月”。

核实党龄,也就是入党或者转正的具体时间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的入党时间应以“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为准;而党龄,应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要查看当事人的入党材料是否完备或者有没有逾期转正的情况。

举例说明。

我在复审一份人事档案时,发现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存疑”。

当事人是在大学求学期间申请入党,前期材料很充沛,推优表、外调函及个人汇报材料等都很完善;正式的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2014年6月某日。

但是,他本人于2015年6月毕业后,个人档案转存至某人才交流中心,原来的学校及交流中心都没有及时召开支部会讨论他个人的转正问题。一直到审核档案的当天(2021年12月),人事材料中都缺乏个人转正的申请及支部会议研究的结果。

根据规定,预备党员的考察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当事人已经超过最长时间标准,所以,个人的党员身份“存疑”,初步认定为“非党员身份”。

04

核实学历,确定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过有一点,个人人事档案中一般不留存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因此,有机会的,最好把个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两者的复印件放一套在人事档案中。

有一点,在审核人事档案时,除了需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外,还需要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这两份纸质材料,且必须是原件。

2019年以前,这两份纸质材料必须要本人到省教育部门进行现场认定,材料一个月后可寄回。但是现在,在学信网上,只要认证结果显示可查的,网络认证结果一样具备效力。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职教育的认证也需要同步完成,拿到认证材料才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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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身份,确定当事人的“干部身份”

在一贯的工作中,我们一般认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编在岗人员,就可被认定为“干部身份”。因此,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会以人事档案中留档保存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一般干部任免审批表”为重要的佐证材料,确定当事人的干部身份。

当然,如果是军转干,则必须有“转干审批表”。

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确定,在大专及以上的学历的求学期间,是否存在“带岗学习”学习,或者,“没有毕业就已经入职”的现象。

虽然这种现象有,但是极少数,目前我还没有见到相关内容,因此,没有案例可以说明。

所以说,普通的人事档案内,包含了太多重要信息,反映了当事人从入学到求职各个阶段所有的经历,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地区都这么重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因。

关注我,了解更多体制人、体制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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