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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多人股份合同》,(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13:15

手把手教你写《多人股份合同》,(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多人股份合同签订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投资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发展的助力。多人股份合同作为股权投资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至关重要。以下列举了签订多人股份合同时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一、明确各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在签订多人股份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分红比例。同时,要明确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出资方式应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
二、规范股权的转让与继承
多人股份合同中应明确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股权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股权的继承问题,确保股权在股东去世后能够顺利传承。
三、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在多人股份合同中,应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及职权。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选举董事等;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合理确定各机构的组成及职权,有利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四、明确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
多人股份合同中应明确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利润分配应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确保公平

一人公司财产及人格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案情】

王某起诉甲公司后,双方于2021年9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王某支付款项10万余元。后甲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王某申请执行。因该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赵某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故王某申请追加赵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赵某为被执行人。后赵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请求法院不得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赵某于2021年4月19日起成为甲公司的一人股东,至2022年4月14日方将全部股权转让,而案涉债务形成于赵某成为公司股东期间,故赵某符合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赵某向法院提交离任审计报告,该报告形成于2023年,并非甲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依公司法规定进行的正常年度审计,该报告不足以证明其与甲公司的财产互相独立。赵某以其并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掌握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该公司在其代持期间未实际经营等为由主张不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相对多人股东的公司而言,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在举证责任方面要求更高。原因在于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往往较为松散,缺乏有效的监督。新旧公司法均规定在审查一人公司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股东证明其人格独立,往往需要提交过去数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完整、连续地体现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长期借用多人证券账户炒股,上交所原副总经理董国群被“双开”

新京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台州市监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国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董国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酒场饭局,将私人会所当作“个人食堂”,在中央巡视期间仍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被给予党纪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贵重礼品和大额消费卡;长期借用多人证券账户炒股,违规入股多家拟上市企业,安排他人充当“白手套”,隐藏“影子股东”身份;腐败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在企业上市、公司监管、大额资金存放、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股权、现金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董国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董国群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国群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浙江省台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董国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毛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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