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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物业索赔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13:58

写作《物业索赔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物业索赔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明确标题": - 确保申请书标题清晰明了,例如:“关于XX小区业主XX因XX原因要求物业赔偿的申请书”。
2. "格式规范": - 遵循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抬头、正文、落款等。 - 使用标准字体和字号,如宋体小四号字。
3. "详细个人信息": - 在申请书中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 如果有代理人,也应提供代理人的信息。
4. "详细描述事件": - 清晰、详细地描述索赔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结果。 - 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
5. "明确索赔理由":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物业应承担的责任。 - 详细说明为何物业应赔偿,包括损失的具体金额。
6. "索赔金额": - 准确计算索赔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提供计算依据,如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
7. "法律依据": - 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 如果可能,附上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8. "请求事项": -

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140——证据保全申请书)

《与物业打官司-139》,我写道,起诉物业停水的侵权民事诉讼终于立案了。
打这个民事诉讼,最终目的,是为了拿到物业通过APP/软件,操作停水的证据。
物业之前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知道,APP/软件,装在他们的手机、电脑上;它不给人看,别人就抓不到。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对于这种证据在被告手里的情况,作为原告,我们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因此,我准备了以下的《证据保全申请书》,欢迎提意见,欢迎参考。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XX,身份证XX,住址XX。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
名称:四川昆仑华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5栋1单元13层1号。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控制的智能水表操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关阀、开阀等操作的时间、操作人、操作方式等数据。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系昆仑华庭的业主,被申请人四川昆仑华庭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2. 2025年3月22日晚大约9点起,申请人发现家中智能水表被无故关阀,导致正常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申请人多次联系被申请人要求恢复供水,但被申请人未予解决。

3. 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通过远程操控智能水表的方式,擅自关闭了申请人的水阀。为查明事实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需要获取被申请人控制的智能水表操作记录。

4. 由于智能水表的操作记录由被申请人掌握,且相关数据可能随时被修改或删除,申请人无法自行获取。为防止证据灭失,特向贵院申请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特此申请证据保全。

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133——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在《与物业打官司——117》中,我写道:行政复议赢了一个!
有朋友很是为我开心,我说,现在高兴,还太早。
真正赢,没有那么容易!
行政复议赢了,不等于某局就会真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就会真正维护业主的权益。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语成谶。
4月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今天是4月30日,至今,某局没有以任何方式就此事与我联系。
昨天,我给某府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打了10几次电话,很遗憾,一直不能有效接通……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或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行政处分。

既然有法可依,普通老百姓,那就只能依法行事,找上级机关了。

准备了材料,供大家参考。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身份证XX,联系方式XXX

被申请人: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7号。法定代表人,XX,局长。

请求事项

1. 请求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履行锦府复决【2024】808号行政复议决定;

2. 请求对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贵府于2025年4月3日作出锦府复决【2024】8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被申请人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远超法定期限,但:

1. 未就核查情况向申请人作出任何说明;

2. 未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3. 未跟申请人进行告知。

被申请人的不作为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予以查处。

某局的上级机关,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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