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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接续工龄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17:43

写作《接续工龄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接续工龄申请书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尊敬的领导:
在撰写接续工龄申请书时,为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明确申请目的
1. 在申请书开头,清晰阐述申请接续工龄的原因,如原单位因某种原因未能连续计算工龄,现希望接续。
2. 强调接续工龄对个人职业发展、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二、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1. 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原单位、现单位等。
2.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申请无效。
三、详细描述工作经历
1. 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描述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原单位、现单位、担任职务、工作时间等。
2. 特别强调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接续工龄提供有力依据。
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准备好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个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原因。
2. 如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一并附上,以证实个人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五、阐述接续工龄的必要性
1. 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阐述接续工龄的必要性,如提高福利待遇、晋升机会等。
2. 强调接续工龄对个人职业发展、

工龄因辞职申请书被“斩断”?男子起诉公司要求认定工龄获支持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类案件。刘某称自己在2016年4月签署了A公司统一要求签的辞职申请单,但自己直到再次和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而工龄却只从再次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刘某要求将签离职申请单到再签署合同之间的阶段纳入工龄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起诉公司后获支持。

一份“辞职申请”引发的工龄之争

新京报记者获悉,刘某于2007年2月15日入职A公司,2016年4月20日,刘某提交辞职申请书,载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2016年5月1日,刘某重新入职A公司并填写入职报名表,当天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在刘某提交辞职申请到再入职期间不间断为刘某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2017年刘某荣获“A公司十年优秀老员工”称号。2022年4月,刘某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于2022年5月1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A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并以后面一段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刘某在庭审中陈述,当时A公司统一要求签辞职申请单,但实际上2016年4月刘某一直在A公司工作。另外,刘某补充提交其在2016年通过电子邮件每日向单位发送的工作日志,其中载明2016年4月20日至5月1日期间工作日志并无中断,连续记载了刘某每日的具体工作内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刘某与A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期间的认定。A公司主张刘某在2016年4月20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关系就此中断,双方实际存在两段劳动关系;刘某则主张双方自2007年2月15日至2022年5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刘某认可辞职申请书的真实性,但主张填写辞职申请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应A公司的要求。结合双方陈述及刘某提交的2016年4月无间断的工作日志等证据可知,刘某实际并未中断工作,其实际工作情况与辞职申请明显相悖。此外,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刘某2017年所获“优秀老员工”奖等证据,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连续状态,故双方劳动关系应自2007年2月15日起持续至2022年5月1日。刘某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计算补偿金的年限应连续。

识别真假“斩断”工龄的情况

法官表示,“工龄”即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核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以及非工伤医疗期长短等利益直接挂钩。为此,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责任,要求员工填写书面的辞职申请,隔一段时间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制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假象以“斩断”其“工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连续工作或提供劳动,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中断,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但是员工从单位离职后又重新入职该单位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分别分段认定。本案中,劳动者虽然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但通过工作日志、优秀老员工的奖励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并未中断,所谓《辞职申请书》与事实不符,因此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中断,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应以连续的工作年限计算。

法官提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要知法、守法,知晓工龄连续计算的具体情形,便于识别真假“斩断”工龄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规定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问题。下列情形的工作年限不能被“斩断”,仍应连续计算,具体包括:(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后两份劳动合同期限虽不连续,但用工连续的,也不能真正“斩断”工龄。但如果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申请辞职后,间隔一段时间再重新入职的,劳动者主张工龄连续计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连续计算。

劳动者应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审慎签署相关文件。劳动者应当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来往邮件、微信工作记录、工牌工服、工资发放记录、单位考勤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辞职协议等书面协议时,劳动者要认真查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排除自身权利、增加自身义务的条款。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王玉芹散文原创|那一年,我一时冲动,也险些“买断了工龄”

我 险 些 " 买 断 工 龄 ”

“买断工龄”,这个名词对十五年前的一些企业职工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

那时搞企业改革,很多职工面临下岗,我所在的国企也曾一度轰轰烈烈地搞起了减员增效改革!当时实行末位淘汰制。我亲见两位同事参加了下岗培训。

当时,领导在大会上做完动员报告后,我的心也一直在蠢蠢欲动!度过了几个不眠之夜以后,我用颤抖的手写下了工龄买断申请书!上交申请书的那一刹那,我的心里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立即感觉丢失了方向和目标。

夜晚,我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任它打湿了我的衣襟,心里像打了五味瓶。近四十岁的我,将何去何从?不知在外面溜达了多长时间。像在梦境里一样,迷迷糊糊地,感到无所适从。这时,我家先生的一个电话立即把我拉回到了现实之中。我的脑子也忽然清醒了许多!

我想起了我在烟台就读时的一名同班同学。他当时已调任菏泽担任高管。在校时,我们都是体育爱好者。我毫不犹豫地拨通了他的电话,一番寒暄之后,我步入正题。

“买断以后,做为一名四十岁的女士,你这个年龄能去闯什么?哪个好的单位能有你最理想的工作岗位?你就安心工作吧!到什么时候,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员工也会有饭吃呀!车到山前,必有路。你就好好钻研业务知识,放心大胆地安心工作吧!”。他的一席话让我茅塞顿开,心里顿时倍感温暖。

思前想后,我又拨通了我在省国企某管理部门工作的一位同事朋友的电话,他的话语与我的同学如出一辙,给了我很大的安慰!顿时,我就像吃了定心丸,立刻决定明天撤回我的买断申请书。

那一夜,我望着星空,看着满天的繁星,再一次泪流满面。我感激真诚的朋友,他们对我充满真诚,没有一句敷衍了事的话语。那种友情、那种竭诚相助的态度让我至今感动不已!是他们的一席话改写了我的后半生人生轨迹。

二十年过去了,做本职工作早已得心应手。虽然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工作任务压力越来越大,但这些,与当时自己那个冲动的决定带来的痛苦相比,不就是小巫见大巫吗?何况,这些年随着国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所在的国企也成功上市,自己的收入也是逐年提高!想起这些,我真庆幸自己当初遇到到那些真诚的朋友和同事!

后来,曾多次在梦里梦见自己“买断工龄”以后的生活轨迹:买断以后的我,闷闷不乐,感觉自己变成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人。看到以前的同事像躲避瘟疫一样躲得远远的,总觉低人一等。经朋友接受,总算得到了一份儿在厂子里担任门卫的工作,负责分发报纸。千余元的收入让我无地自容,养活一家人经常捉襟见肘,看到一件漂亮的衣服,光顾数次最后还是恋恋不舍的离去。孩子要高考了,学费也使我愁眉不展-----心里的那种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个中的滋味。

应聘到一家公司任保洁人员,微薄的工资收入,与以前所在国企截然不一样的工作环境,让我食无味、夜无眠,经常想起以前的工作,思念那些朝夕相处的同事朋友,时常在梦中哭醒。睁开眼睛一看:原来是做了个噩梦……

退休已经两年多了,不菲的退休金, 解决了生活的后顾之忧。住着宽敞的楼房,尚有父母疼爱、子孙绕膝,美好的生活甜在心底,感激、感动、感恩!

(注:作者王玉芹,女,山东禹城人,中共党员,系禹城市某国企退休干部,喜欢用文字抒发自己的情感)

壹点号河南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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