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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炒股广告词 论坛》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30 16:28

精心挑选《炒股广告词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炒股广告词的论坛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选择一个具有吸引力和概括性的标题,让读者一眼就能看出文章的主题。
2. 内容真实:广告词要真实可信,不得夸大其词或误导读者。确保广告词中所提到的股票、平台、服务等内容均真实存在。
3. 突出优势:明确介绍炒股平台或服务的优势,如低佣金、高收益、专业客服等,吸引读者关注。
4. 通俗易懂:尽量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句子,确保读者能够轻松理解。
5. 遵守法律法规:在撰写广告词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
6. 针对目标读者:了解目标读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撰写广告词,提高转化率。
7. 适当运用修辞手法:运用比喻、排比等修辞手法,使广告词更具感染力,吸引读者。
8. 营造信任感:在广告词中体现公司实力、资质和信誉,增强读者信任。
9. 调动读者情感:通过情感化的表达,让读者产生共鸣,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
10. 结尾呼吁行动:在文章结尾处,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呼吁读者采取行动,如注册账号、下载APP等。
以下是一篇炒股广告词论坛作文的示例:
标题:

朋友圈的荐“牛股”广告可信吗?

择远

最近一个多月来,笔者的朋友圈频繁出现与投资股票相关的广告,而且广告语极具诱惑力。

比如,4月6日早上9点20分推荐的广告来自“汇正老曹说股”:关注我!挑战虎年高收入。每天9点公布短线策略,牛不牛看效果。今天公布,明天验证。

这样的广告可信吗?这些广告语合规吗?是否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对此暂且不做定论。但是,我们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来看这些广告语。

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笔者看来,上述广告中“牛不牛看效果”等表述,显然会引人误解。因为作为一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于荐股有着天然的需求,希望能抓到“牛股”的心理较为普遍。上述广告不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一心理,诱导投资者吗?

从行业角度来看,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

然而,在实际从业过程中,总有一些从业人员不按规矩办事,比如,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对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推荐股票未充分提示风险、未提供来源等。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监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零容忍,并且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处罚情况来看,被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等。甚至,有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被依法撤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比如上海证华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这是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咨询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塑造良好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回过头来看朋友圈这些号称可以推荐“牛股”的广告,可信吗?笔者认为,投资者一定要理性看待,切莫被“高收益”等宣传蒙蔽了双眼。要知道,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如果有机构或投资顾问夸大其词,甚至给出丰厚的投资收益的承诺,投资者一定要多问自己一句: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投资顾问而言,要提升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爱惜自己的羽翼。因为从监管机构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对于合规欠缺的机构进行“敲打”会是一种常态。

(编辑 才山丹)

网友投诉: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诱导购买炒股软件及周刊,虚假宣传,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

近日,有消费者在「啄木鸟投诉_315投诉_投诉维权_中国网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内容如下: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诱导购买炒股软件及周刊,虚假宣传,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啄木鸟投诉平台

2023年1月3日,本人在手机上看到了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咨道)的推荐股票的广告,并缴485元信息费获得财咨道炒股软件(普及版)使用权。 由于使用此软件不及预期,财咨道客服便向原告推荐该软件的“至尊版”。

2023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选股决策系统至尊套餐版软件》协议,该协议第一条内容为: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产品《选股决策系统至尊套餐版软件》终身使用费、半年实时信息服务费,共计29780元;协议第二条内容为:“本公司(指被告)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软件产品、软件ID……安装软件过程中提供客服和技术支持。” 同时,与财咨道签署《财咨道如来神涨经典版App》协议,即《选股决策系统至尊套餐版软件》的手机版(终身使用权),并付费用2880元。 财咨道的客服人员向原告推销购买被告的软件时,称可以协助赚钱(即“做快乐投资者”——财咨道广告语),并举例称很多多人使用他们的软件后获得收益。

但原告软件使用半年后,仍然是产生很大亏损,财咨道客服又向本人推出其荐股期刊——《龙周刊》铂金版套餐,原告遂于2023年8月25日跟被告签署“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龙周刊》铂金版套餐)”(协议编号:czdw2308125),向被告支付39800元。 本人在被告夸大宣传影响下,从免费开始,一步步诱导原告一次次交钱,导致产生重大损失,所谓的软件和荐股不仅没有让被告成为“快乐的投资者”,反而一直在亏损,其结果与协议内容宣传存在严重不符!作为原告“证券投资顾问”的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但没有使原告投资回报一分钱,反而造成本金的严重损失,因此原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2023年12月以来,原告反复与被告协商返还该款项事宜,未果。 诉求:撤销合同,返还本人交付的人民币7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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