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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房租租赁合同范例》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02:49

如何写《房租租赁合同范例》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房租租赁合同范例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标题明确": - 在合同标题中明确指出“房租租赁合同”,避免使用模糊的标题。
2. "合同双方信息": - 明确写明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房屋信息": - 详细描述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等。
4. "租赁期限": - 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租赁期限的具体年月。
5. "租金及支付方式": -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支付日期和支付周期。
6. "押金": - 如果收取押金,需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和时间。
7. "房屋使用规则": - 规定房屋的使用范围、禁止行为(如禁止养宠物、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8. "维修责任": - 明确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包括日常维护和突发维修。
9. "违约责任": - 规定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10. "争议解决": - 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1. "

2020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来源:山东高法

转自: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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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房屋租赁问题,

该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今天,随小编一起,

从法律角度来看看,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其次,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租赁房屋相关法律常识

一、房屋使用期间的造成的租赁物损坏的,应当由谁承担维修义务?

《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10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租赁房屋转租问题

原则:房屋转租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外:若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后续知道房屋被转租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解释》第第16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租赁的房屋经过装修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时,对于装修物如何处理?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解释》第9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装修物做如下处理:

《解释》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1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装修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一房数租的,如何维权?

一房数租,也即是出租人在未告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将房屋多次出租给他人,《解释》第六条对于一房数租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作出了明释:“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也即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若要将租赁房屋出售的,租赁合同仍对受让人继续有效,但还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况: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买卖可破租赁的情形!

一般情况而言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以下情况的,买卖即可破租赁:

《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六、租赁房屋有抵押,租还是不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因此,若租赁房屋抵押在先,出租人仍有权将房屋出租,承租人也可租赁该房屋,但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也即是后成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此时租赁合同对于房屋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也即是“买卖可破租赁”。此时,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有抵押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出租人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七、房屋租赁后,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承租人应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由此可知,租赁合同仅对抵押权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对于承租人而言,只要租赁合同成立在先,抵押在后,则抵押权的实现不会对承租人造成多大的影响,对于出租人而言,应当将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该租赁房屋的抵押,出租人未告知的,则应当对抵押权人因此而生产的损失承担责任。

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已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房屋租赁需要注意的事项越来越多,希望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现在或将来的出租人、承租人能在房屋租赁中保驾护航。


2020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

房屋租赁合同

第1条 出租方的陈述

第1.1条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

第2条 承租方的陈述

第2.1条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

第2.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3条 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第3.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888号,房间号为A1308的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888888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89796888,层楼为:13层,分摊共用建筑面积54平方米。

第4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

第4.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产仅允许乙方用作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5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费用支付及期限的约定

第5.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8日止。

第5.2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如无违约行为,甲方须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将押金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李X,账号/卡号为:888888888。

第5.3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基本房租为2000元人民币一个月(不包含水电费、物业费、电话、供暖费、电视、网络等其他费用,乙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支付)。

第5.4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8日,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支付第一期房租费用,房产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即当月须支付下月的房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房,押金不退。

第5.5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金等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为:梁XX,银行账/卡号为:888888398,甲方自收到乙方租金等费用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发票交予乙方,发票作为已付款证明。

第5.6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乙方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同时必须和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房。

第6条 关于转租的约定

第6.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将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期限,而且,租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因他人对房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关于特殊情况的约定

第7.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署合同时水表读数为66吨,价格为4.5元/吨,电表读数为:3567度,价格为1.5元/度。租赁期内水电价格因政府物价部门调整而产生变动的,相应的调整到变动后价格。

第7.2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限内约定免租期,免租期为2014年3月9日至2014年3月26日,在免租期限内,甲方免除乙方基本房租费用,但是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免除。

第7.3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保证在在交付本协议项下房产时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

第7.4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间因政策原因,房产需要进行征收或拆迁的,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并退还尚未到期部分租金及押金等费用。

第8条 关于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第8.1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等费用,乙方不得拖延,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关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第9.1条 乙方不得在房间内进行有悖国家法律和规定的活动,不准有妨碍其他客户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9.2条 乙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将房租等费用支付给甲方,超过5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

第10条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10.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目的使用房屋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乙方不按期交房租,逾期超过5天的;


3、乙方各项欠缴费用达到1000元的;


4、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拒不赔偿的;


5、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


第10.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延期交房达到2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或者影响乙方的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房屋的义务,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11条 其他重要问题处理的约定

第11.1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一起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双方须互相配合。

第12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约定

第12.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8000元的违约金。

第13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

第13.1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双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李xxxx 乙方(签字):xxxxx


2014年5月6日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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