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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结算业务申请书格式》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15:12

精心挑选《结算业务申请书格式》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结算业务申请书格式时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结算业务申请书是企业在进行资金结算、支付或收款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的重要文件。一份规范、完整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有助于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在撰写结算业务申请书格式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格式规范
1. 标题:明确标注“结算业务申请书”字样,便于接收人员识别。
2. 表头: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日期、申请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3. 主体内容:按照以下顺序填写:
a.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b. 收款/付款信息:包括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收款金额等。
c. 付款/收款事由:简要说明资金结算的原因,如采购、报销、工资发放等。
d. 附件清单:列出所有附件,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4. 申请单位盖章:在申请书末尾,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内容准确
1. 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人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资金错付。
2. 收款/付款信息:仔细核对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关键信息,确保无误。
3. 付款/收款事由:明确、简洁地描述资金结算的原因,便于审核人员了解情况。
4. 附件

每人10万元!衢江区产业工人房票申领攻略来了

《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操作办法》施行以来,衢江区的小伙伴们对政策细节有疑问,如申请产业工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房票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使用方式等。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票标准、使用期限及适用房源



(一)房票标准。产业工人房票标准为10万元/人。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产业工人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购置同一套房源的,可叠加使用产业工人房票。

(二)使用期限。产业工人房票的使用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从发放之日起计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为有效期截止日‌),逾期未使用的,则作废。

(三)适用房源。产业工人房票适用的房源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云翼瑞华居、飞来酒店等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对象

在衢江区参保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满6个月,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满6个月指从申报当月(含)起往前连续6个月均参保并缴费。

(二)首次购房的认定

首次购房是指申领对象在申领产业工人房票时,本人在衢州市范围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三)人才房票申领情况

申领人当前及曾经均无人才房票申领信息。




三、发放



符合申领条件的产业工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申请表》、身份证、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员提供)。通过审核并公示(公示期7天)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产业工人房票。




四、使用



(一)产业工人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仅供申领人购房使用。产业工人房票仅可使用一次,申领人购房时应足额使用。

(二)申领人应在产业工人房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购房时间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核验



(一)申请

收到产业工人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网签备案前向房源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产业工人房票核验申请。申请时须确认同一购房人未同时使用人才房票。申请材料:《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核验申请表》、结婚证(仅涉及夫妻双方均申领产业工人房票并在购置同一套房源叠加使用时提供)。

(二)审核

房源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产业工人房票是否真实、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叠加使用等。

(三)反馈

核验通过的,由房源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对核验结果进行反馈。




六、结算



申领人使用产业工人房票购房并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向房源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申请材料:《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结算申请表》《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结算名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批集中兑现。


咨询电话:

0570-3838415

来源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丨江一帆

一审丨叶莹 余慧仙

二审丨舒勤

三审丨徐芳

温 馨 提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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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开户银行公开遴选函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开户银行公开遴选函

根据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苏058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对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苏0581破7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资金安全,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常熟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银泽公司管理人决定采取摇号方式公开遴选管理人账户开立银行,现特申报机构按照本函要求参加本次遴选。如无其他特殊事由,本次遴选的银行将为银泽公司管理人开户行。

一、公司概况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涂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2JB7273,住所地为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增福路2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申报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银保监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有效《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银行,并在常熟市设有分支营业机构;

(二)申报机构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申报机构能够出具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并确保自管理人发出资金转出通知后最迟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金转出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申报机构能够给予管理人优先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的承诺及说明文件;

(五)申报机构已经与“融畅”破产审判管理系统对接;

(六)能够依照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完善各项服务。

(七)能够便捷、高效地办理开户、展期、大额资金转出等业务,能够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等相关费用,实现破产财产高效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有破产清算案件配套增值服务,指派的承办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配合管理人工作优先。

(九)同一银行只能有一个位于常熟市的经营主体参与报名,且参与报名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如同一银行在常熟市有多家分支机构的,自行协商后由一家报名,如果多家报名视为无效。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参与本次遴选需准备的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参与意向书及服务方案(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

2.有效的许可证书及其他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等;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

4.出具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并确保自管理人发出资金转出通知后最迟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金转出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关于给予优先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的承诺及说明文件(请说明以下问题:(1)能否批量对公代发(2)跨行转账费用标准(3)转账单日单笔限额标准(4)管理人账户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账户存续的最长期限,提供便利展期服务(5)开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6)申报机构认为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二)如有以下文件可一并提交至管理人,管理人将纳入评选范围:

1.在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于提高破产资金存款收益的相关举措,至少应包括存款优化建议、利率标准(活期存款利率(非理财产品)、协议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等)等。

2.优化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房地产建筑行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3.申报机构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四、机构选定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工作人员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报名银行提交的书面材料,对利率、手续费是否减免、是否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方案和时效,配套增值服务等维度进行打分,评选确定银泽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将选定的结果通知确定的开户银行;如最优条件的竞选人为2家及以上的,管理人将采取摇号的方式从中选定开户银行,对于未被选中的报名银行,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费用提示

(一)参加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二)本次申报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6月13日16时前将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584165426@qq.com,邮件标题: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开立银行竞选报名材料,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邮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邱律师

电话:13812847071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4日

供稿|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原标题:《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开户银行公开遴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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