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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2 18:2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城乡低收入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确保作文的目的是为了申请城乡低收入补助,这一点应该在作文的开头就明确指出。
2. "个人信息": - 仔细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家庭经济状况": - 详细描述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来源、主要开支等。 - 提供具体的数据和例子,如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退休金、子女教育费用等。
4. "困难情况": - 清晰地阐述家庭面临的困难,如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 举例说明这些困难如何导致家庭陷入低收入状态。
5. "政策理解": - 表达对国家城乡低收入补助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说明申请补助的合理性。
6. "申请意愿": - 表达申请补助的强烈意愿,说明获得补助后如何改善家庭生活。
7. "语言表达": - 使用清晰、简洁、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过于复杂的词汇。 - 保持作文的正式性和礼貌性。
8. "格式规范": - 遵循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 如果有附件或补充材料,确保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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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公众号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东胜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2017年全面启动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提升工程(2016——2020)。
政府将从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基本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救助、基础教育救助、社会兜底保障、社会力量扶持、基本保险保障等方面努力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如重大疾病困难家庭、残疾困难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因孩子上大学等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家庭发生意外变故(交通、火灾等)困难家庭等其它原因致贫的家庭(低保户不用再申请),可向所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主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
1、东胜区户籍;
2、在东胜区购买固定住房的;
3、鄂尔多斯市内户籍且在东胜区居住满3年的(以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时间为准);鄂尔多斯市外户籍且在东胜区居住满5年的(以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时间为准);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医疗报销单原件复印件、慢性病手册等相应材料),并填写《东胜区城市低收入对象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属于农村户籍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领取的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和土地流转费应提供上一年度银行流水;虽属农村户籍,但无土地,未领取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的和土地流转费的,由户籍地村或镇出具无土地收入相关证明;2012年以后征收土地的村社家庭要真实说明;
(三)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内,无工作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个人有长期稳定就业场所的,应提供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四)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金或养老金证明材料原件;
(五)低收入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的,应提供当年的诊断证明、慢性病手册及住院医疗报销单复印件,经相关部门二次报销医药费用的,应提供二次报销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在全日制高中(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八)办事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予认定的低收入对象
①家庭成员有2套住房的;
②拥有商业用房且经营的;
③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
④工商注册或合作经营的个体户;
⑤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家庭。
申请时间截止5月底
现阶段统一申请时间截止2017年5月底(公历)结束。之后,低收入困难群体以主动申请为主,由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具体办理。
备注: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全的;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不予认定。
来源: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
2020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
补贴复核及新增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按时完成全县2020年廉租住房审核及申报工作,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和《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0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复核及新增申请工作安排如下:一、复核年审(一)年审对象2020年1月1日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全部对象。年审对象应在年审期间主动到所在社区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二)年审条件⒈复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进行年审。①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且实际在壶泉镇建成区内的西关村、北关村、城新村、北道岩村、沙河村、南关村、东台村、蕙花村、三庄村、商村、西河乡村、西河洼村、聚合村、稻地村、和兴村15个“城中村”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55元(广灵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③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⒉在复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赁补贴:①在3年之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②申请家庭3年之内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其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③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④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家庭用车税后8万元以上或经营性机动车税后15万元以上以及购车2辆以上的,且购车在5年以内的,但车辆在上年度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⑤申请家庭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含营业房、写字楼等)的,但非居住类房屋出卖、赠与、析产、判决、司法裁定等已满5年的除外;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经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批的财政供养人员的;⑦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交纳基数高于4000元的;⑧申请家庭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售、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⑨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⒊年审内容参加年审的享保家庭须填写《广灵县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复核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提交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③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④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⑤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出租房屋的产权来源证件;⑥审核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⒋年审时间安排2020年度复核工作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⒌年审复核程序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廉租补贴复核家庭信息有住址变动、收入变动、离异或结婚、户口迁入或迁出、死亡等情况的,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社区复核,填写《广灵县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复核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如家庭信息无变动的廉租补贴复核家庭,2020年度无需申请填写《广灵县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复核表》,将按照原有廉租补贴信息复核。①申请复核的家庭,应当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灵县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复核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申请资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居住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初审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加注意见后报县廉租办。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②县廉租办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对初审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符合补贴发放对象。二、新增申请(一)新增申请条件⒈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具有壶泉镇建成区城镇户籍或具有本地户口且服务处所为壶泉镇社区居委会)且申请家庭在壶泉镇建成区内的西关村、北关村、城新村、北道岩村、沙河村、南关村、东台村、蕙花村、三庄村、商村、西河乡村、西河洼村、聚合村、稻地村、和兴村15个“城中村”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55元(广灵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居可支配收入);⒊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进行申请。(二)在审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赁补贴资格:⒈在3年之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⒉申请家庭3年之内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其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⒋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家庭用车税后8万元以上或经营性机动车税后15万元以上以及购车2辆以上的,且购车在5年以内的,但车辆在上年度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⒌申请家庭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含营业房、写字楼等)的,但非居住类房屋出卖、赠与、析产、判决、司法裁定等已满5年的除外;⒍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经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批的财政供养人员的;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交纳基数高于4000元的;⒏申请家庭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售、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⒐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三)申请资料新增申请家庭须填写《广灵县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⒈提交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中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⒊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⒋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⒌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出租房屋的产权来源证件;⒍审核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新增申请时间2020年度新增工作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五)新增申请程序⒈申请家庭应当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灵县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申请资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居住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初审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加注意见后报县廉租办。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⒉县廉租办收到社区报送的材料后,对初审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符合补贴发放对象。三、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社区居委会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民政部门:负责以联合办公等形式组织公安、人社、市场管理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员缴纳公积金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涉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情况。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者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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