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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3 21:12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广告词道德事业作文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正文:
在撰写关于广告词道德事业的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内容既有深度又符合道德规范:
1. "明确主题": - 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广告词道德事业,即探讨广告在传播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业标准。
2. "深入调研": - 在动笔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为作文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
3. "遵循道德原则": - 在作文中,强调广告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正当性、公平性、诚信性等道德原则,避免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4. "批判性分析": - 对广告中的不道德现象进行批判性分析,指出其危害性,并提出改进建议,如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机制等。
5. "案例引用": - 通过引用具体的广告案例,展示广告道德问题的现实表现,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6. "观点鲜明": - 在作文中,应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广告道德事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如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广告行业整体素质等。
7. "注意语言表达": - 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带有误导性的词汇。同时,注意语言的生动性和感染力,使
很多人都会给自己制定一些“小目标”,有了目标能更好去奋斗,但最近媒体报道的小偷“励志”令人啼笑皆非。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金关派出所民警成功破获了一系列盗窃案,24岁的嫌疑人周某被抓获。民警搜查发现,周某写有一本“盗窃日记”。日记里,他把偷东西写成“上班”,要求自己坚持、努力、奋斗。他还定下一个“小目标”:争取2020年到来时,通过盗窃财物变卖,攒够10万元。可惜还没到2020年,他已经应声落网。
当目标管理、励志日记和一个小偷联系到一起,荒诞喜剧的即视感扑面而来。对于这名“上进”的小偷,网友吐槽:“年纪轻轻干什么不好?”“可怜你这样努力,到头来也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罢了”。
笑过叹过,不禁会想:有和他犯同类错误的人吗?有的。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就是“反面励志”的典型。他本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但“觉得干什么事儿都没有当官有身份”。为实现目标,他把钻营升迁当“事业”,制定并实施“三个狠抓、两个满意”的钻营策略。每天睡觉前,他都要默诵“知足常乐,老天厚爱,你已功成名就,睡觉”;早晨醒来,再激励自己继续“奋斗”,默诵“不知足常进取,功名就在前边,努力前行”。其官迷心窍,由此可见一斑。
在错误的方向努力,再怎么自我设计、步步为营,到头来不过是作茧自缚。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领导干部,有的参加工作伊始,便立誓“出人头地,做人上人”,将升官发财奉为人生哲学;有的精心设计“晋升路线图”,两年不提拔,心里有想法,三年不挪动,就要去活动;有的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路上越走越远,实现着自己的一个个“小目标”……这架势,与其说是“上进心”爆棚,不如说是在拼命把自己“往里送”!
人生需要目标,需要立志,但这是有方向和底线的。“2020年偷够10万元”“至少要收十几套房”……这样的“立志”要不得!方向错了,再怎么用力只能是错得更严重,早该停下迷乱的脚步,从纪律、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三观严重扭曲的“励志”要早点抛弃。
随着嫌疑人周某的落网,他那本“盗窃日记”估计也要“断更”了。我们不妨替他补上接下来这一天的日记:“一个人最危险的时候,不是穷得叮当响的时候,也不是懒得不想动的时候,而是彻底迷失了方向的时候。如果你顶不住,就送给自己一句话:永远不要在错误的方向上努力,奇迹不会在这样的执著中降临。”
(原题为《评论 | 这样的“励志”要不得》)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1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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