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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合同主体风险》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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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规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合同主体风险的存在,使得合同交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撰写关于合同主体风险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风险的概念
首先,在作文中要明确合同主体风险的概念,即指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或他人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给合同当事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合同主体风险主要包括:主体资格风险、履行能力风险、信用风险等。
二、分析合同主体风险的成因
在作文中,要分析合同主体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
1. 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如主体为非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 合同主体履行能力不足:如主体资产状况不佳、经营状况不佳等。
3. 合同主体信用不良:如主体存在违约记录、欺诈行为等。
4. 法律法规变化:如政策调整、法律法规修改等。
三、阐述合同主体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作文中,要详细阐述合同主体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 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 审查合同主体的履行能力: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信之源律师拆解合同主体资质条款陷阱与全流程

在商业活动与日常生活中,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无论是租房、买卖交易,还是商务合作,一份严谨的合同都能为双方的合作保驾护航。然而,若忽视关键细节,合同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质控合规部副主任韩翔律师为您深入分析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核实合同主体身份与资质

合同签订前,首要任务是核实对方的主体身份和履约能力。

对于自然人,需查验身份证原件,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与合同一致,并留存复印件;

对于企业、组织,要查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文件,确认其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企业的经营状态、注册资本、涉诉信息等,避免与失信企业或空壳公司签订合同。

此外,若对方为代理人,必须查看授权委托书,明确其代理权限和期限,防止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情况发生。

二、严查合同条款内容

1.明确标的与数量质量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清晰界定。

以买卖合同为例,应详细描述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信息,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同时明确约定数量和质量标准,如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特殊标准,并规定质量检验的时间、方式和异议期。若涉及定制产品,还需附上详细的技术参数和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2.约定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

价款或报酬条款应明确金额、币种、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条件。在大额交易中,建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并将支付节点与履约进度挂钩,如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计算方式和利息标准,以督促对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此外,注意约定发票开具的类型、时间和要求,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纠纷。

3.确定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时间节点,应明确具体的起止日期或期限计算方式。履行地点关系到运输成本、风险转移和纠纷管辖,需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准确的交货、服务或付款地点。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运输方式、验收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需约定由哪一方负责联系运输公司、承担运费以及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4.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重要保障机制,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形和对应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约定要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无法确定具体损失,可约定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

争议解决条款至关重要,目前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选择仲裁时,需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选择诉讼,则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可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三、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1.确保合同形式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即使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重大交易,还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合同才能生效。

2.仔细核对合同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逐字逐句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每一项内容的含义。对于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条款,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作出书面解释或修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因误解条款而陷入不利境地。同时,注意检查合同是否存在错别字、数字错误或条款矛盾等问题,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3.签字盖章要规范

自然人签订合同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企业签订合同则要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盖章名称应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盖章时要清晰完整,避免模糊不清或漏盖。同时,确保合同每一页都有签字或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若有多份合同文本,应注明 “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注合同其他要点

1.格式条款审查

格式条款合同如银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限制责任条款等,有提示说明义务。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而且,格式条款若存在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无效。

比如,保险合同中对免责条款未以加粗、加黑等明显方式提示投保人,且未作明确说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2.附条件和附期限条款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失效。条件应具有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及合目的性。附期限合同则是约定一定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失效,期限具有必然性。

如合同约定自明年1月1日起,双方开始履行合作义务,明年1月1日就是合同生效期限。在签订此类合同时,要确保条件和期限明确、合理,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3.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合同,建议约定保密条款,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技术转让合同中,除保密条款外,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权限等问题。

例如,软件公司将一款软件的使用权转让给客户,合同中应约定客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修改软件,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归软件公司所有,若客户违反约定,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五、结语

若您对合同签订中的某个要点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或者希望结合具体合同类型展开分析,欢迎您咨询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金牌合同律师团队,深耕合同法律领域多年,无论是复杂的商业合作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还是常见的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都能提供精准的法律解读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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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3种情形下风险转嫁是否有效

在建设工程或采购合同中,总承包商常通过“背靠背条款”(Back-to-Back Clause)将付款风险转嫁给分包商或供应商,即约定以第三方(如业主)支付款项作为自身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此类条款在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其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辨析。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最新司法解释,探讨三种典型情形下“背靠背条款”的风险转嫁效力。

一、情形一: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时,“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

当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均合法有效时,“背靠背条款”通常被视为有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法律依据与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2.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若条款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约定。例如,约定“业主向总包方付款后,总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3.限制与例外:若条款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或滥用优势地位,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或《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相关规定被撤销或调整。

司法实践倾向:在分包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若总包商举证证明其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如催告、诉讼等),且业主确未付款,法院通常支持“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分包商需等待第三方付款条件成就。

二、情形二:分包合同无效时,“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 当分包合同因违法分包、转包、资质缺失等原因无效时,条款效力存在争议,但主流司法观点倾向于否定其适用:

1.最高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合同无效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指计价方法与标准,不包括支付条件。案例(如(2013)民一终字第93号)明确,总包商不得以“背靠背条款”抗辩支付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后,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若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分包商可主张折价补偿,支付条件不再受原无效合同条款约束。

3.风险转嫁无效性:无效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本质是总包商将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转嫁给分包商,违背公平原则,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无效。

三、情形三:涉及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时,“背靠背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了特殊规制:

1.无效情形:若合同主体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且条款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该条款原则上无效。此规定基于保护弱势主体、遏制风险不合理转嫁。

2.例外条件

○中小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条款经中小企业明确同意且未显失公平;

○第三方付款义务已届期且大型企业无怠于主张权利情形。

3.举证责任:大型企业需证明其积极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且无过错,否则需承担付款责任。

典型案例:如某装饰公司与分包商案例中,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因不公平转嫁风险而无效,判决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四、风险转嫁效力的综合考量因素

1.合同相对性与公平性:若条款违背合同相对性(如以总包商与业主合同履行情况约束分包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怠于履行义务:若总包商怠于向第三方催款,法院可能认定条件成就,分包商可直接主张付款(观点二支持)。

3.条款明确性:若约定“业主支付全部款项后才付款”,可能被限缩解释为“按比例支付”,避免总包商以未结清全部款项为由拒付。

结语 “背靠背条款”的风险转嫁效力需结合合同效力、主体地位、条款具体内容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在合法分包且条款公平的情况下,其效力获认可;但在分包合同无效、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存在不平等地位时,司法倾向于否定其效力,以维护交易公平与弱势方权益。合同拟定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滥用条款转嫁不合理风险,同时中小企业需审慎审查条款并主动行使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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