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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场馆租赁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4 01:49

推荐《场馆租赁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场馆租赁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类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场馆租赁合同作文成为了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份规范的场馆租赁合同,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以下是一些在撰写场馆租赁合同作文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租赁双方信息
1. 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列出,确保双方身份明确。
2. 如有代理人参与签订合同,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租赁物信息
1. 详细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确保双方对租赁物有清晰的认识。
2. 如租赁物为场地,应明确场地面积、位置、界限等。
三、明确租赁期限及租金
1. 明确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确保双方对租赁时间有明确约定。
2.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避免因租金问题产生纠纷。
四、明确租赁用途及限制
1. 明确租赁物的用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2. 如有特殊限制,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行噪音扰民活动等,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五、明确租赁物维护及维修责任
1. 明确租赁物的维护责任,包括租赁

在音乐节上被广告牌砸中骨折 法院:主办方、承办方需承担80%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本来开开心心去音乐节嗨皮,岂料“天降横祸”,旁边的广告牌不偏不倚砸在身上。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究竟谁来担责?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苏苏是一名音乐爱好者,2023年3月,在成都参加某音乐节时,突遇大风,大风将活动入口通道的广告牌吹落,苏苏不幸被砸中,导致其右三踝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苏苏将活动承办方及场地经营方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3万余元。

在庭审中,各方对于责任承担提出了不同主张。活动承办方认为,苏苏发生事故的区域并非音乐节活动区域,且砸中苏苏的广告牌也并非是其公司负责搭建和维护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极端恶劣天气属于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应当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而场地经营方认为,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了安全责任归承办方,场地经营方作为场地出租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公司、制作涉案音乐节广告牌的广告公司以及营销策划公司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音乐节是群体性活动,对涉案活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应为该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即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主办方与承办方。

本案中,苏苏虽是在入口通道被广告牌砸伤,但主办方和承办方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其承办活动所租赁的全部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制订并实施针对极端天气的疏散群众、排除危险等方案措施,故主办方和承办方策划公司均存在过错,应对苏苏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没有证据显示场地经营公司作为涉案场地的出租方存在过错,故其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事发当天恶劣天气突然升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归责于某一责任主体,法院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占原因力比例酌定为20%,该部分不作为本案侵权损害的损失认定。

法院认定,主办方、承办方作为组织者,应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共计21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优化营商环境丨场地租赁解约起纠纷,法官精心调解破僵局

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双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某工程公司因承建项目施工需要,于2020年3月份与原告金川区某租赁部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6000平米厂房租赁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3年10月份,每月租金3万元,被告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场地交付被告使用,合同到期后被告因设备未能及时撤场,实际使用场地至2023年12月份。且被告在租赁期间,因加工材料,造成原告场地地面、设施多处不同程度受损,大量垃圾未清理,导致原告场地无法另租他人。双方因租赁费和场地赔偿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原告遂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

为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实地勘察现场,查阅大量建筑行业资料。经调查发现,双方就涉案场地破损状况和恢复费用争议很大,且司法鉴定耗时费力,质量及造价鉴定费用可能会超过案件争议标的。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调解时,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面对面与双方交流,耐心听取意见,多轮疏导后,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给付原告租金、场地恢复费用、垃圾清理费合计6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次日,被告便全额履行案款,这场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金川区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涉企纠纷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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