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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合同续签协议书》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4 20:48

精心挑选《合同续签协议书》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合同续签协议书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协议书目的
在撰写合同续签协议书之前,首先要明确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原有合同的关系,还是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目的有助于确保协议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仔细审查原有合同
在撰写续签协议书之前,要对原有合同进行仔细审查,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在续签协议书中对原有合同进行合理的修改和完善。
三、遵守法律法规
合同续签协议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在撰写协议书时,要确保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
四、明确续签期限
在协议书中,应明确续签期限。续签期限可以是固定年限,也可以是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续签的期限。明确续签期限有助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明确的时间规划。
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在续签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六、细化合同条款
在续签协议书中,要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细化,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如:明确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
七、注意保密条款
在协议书中,要设置保密条款,

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合理吗?

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哦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续订劳动合同可重新订立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哦

劳动者再次入职此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也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

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合理吗?

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注意哦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续订劳动合同

可重新订立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哦

劳动者再次入职此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也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

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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