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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6 02:13
写作核心提示:
生产员工自我评价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评价目的
在撰写生产员工自我评价作文之前,首先要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自我反思、提升自我,还是为了申请晋升、评优评先等。明确目的有助于调整评价内容的侧重点。
二、全面客观
在评价自己时,要全面客观地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既要展示自己的成绩,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做到既不夸大也不贬低自己。
三、突出重点
在评价过程中,要突出自己在生产工作中的亮点和特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守纪律等。 2. 业务能力:是否熟练掌握生产技能、能够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等。 3.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与同事相互支持、共同进步。 4. 创新能力:是否在工作中提出改进建议,为生产效率提升作出贡献。
四、具体事例
在评价过程中,尽量用具体事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例如,在阐述自己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时,可以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五、语言表达
1. 语句通顺:避免出现语法错误、错别字等。 2. 逻辑清晰: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评价,使文章结构合理。 3. 语言简洁:避免冗长、啰嗦的表述,力求简洁明了。
六、积极向上
搭配衣服、接头发、镶牙钻、做美甲、穿小皮鞋……近期火爆的Labubu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娃衣”赛道也随之迎来新风口。
娃衣就是给娃娃穿的衣服,这些娃娃的配件如眼睛、发型、服饰等都可随心所欲地更换,为玩家提供了许多乐趣。连日来,与“娃衣”相关的话题引起许多网友热议:
“给玩偶做衣服日销10万。”
“一件小到手指头都套不进去的娃衣,居然能卖出上千元。”
“女子兼职给LABUBU钩衣服月入超2万元。”
“订单接不过来,缝纫机踩到凌晨3点。”
……
对于“娃衣热”现象,有人觉得好玩有趣,有人表示看不懂为啥一群成年人要给玩偶穿衣打扮、拍写真、搭配高定,更有不少商家捕捉到“给玩偶制作衣服”的商机,纷纷推出各类主题的娃衣产品,定价区间从十几元至近百元不等,在线上销售火热。
“娃娃的新衣”走俏
“给LABUBU买的衣服比我穿的都还贵。”一位网友自嘲式的评论,折射出当下“娃衣经济”的火热。
社交平台数据显示,目前“娃衣”相关词条的笔记数量已超过13万篇,而以“娃衣”为关键词的话题浏览量更是超过了12.6亿次。在电商平台上,Labubu相关“娃衣”产品的销量达数千甚至数万,作为一个细分商品品类,娃衣正逐渐从爱好者圈层走向大众市场。
穿上特制娃衣的玩偶。
在义乌,近期多个工厂火力全开生产LABUBU娃衣。一位义乌工厂老板透露,从他那儿拿货10元一套,800套为一件,日产量可达2万至3万套,即便如此,流水线仍供不应求。“现在一半以上是海外订单,每天出货3万件以上。”义乌商贸城配件商谷会杰透露,LABUBU相关产品已远销东南亚、欧美市场。
记者留意到,电商平台上“娃衣”价格在30元-150元不等,其中有显示预售的定制类服装价格最高能达千元一件。艺恩数据显示,“娃衣”作为衍生品类,市场潜力巨大,2023年全球玩偶服装市场规模达18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2%,“娃衣”市场正逐渐向中高端方向发展。
资料图:一位市民展示自己收藏的LABUBU玩具。新华社发(张辉 摄)
事实上,毛绒玩具早已不是青年人群的专属。除了年轻人群,让“娃衣”卖家印象深刻的客群还有全职妈妈、30岁至40岁的白领、收藏爱好者、手工DIY爱好者……随着社交媒体上“娃圈”话题的热度上升,越来越多人投入到这个萌趣十足的玩具世界中。
“小众”手工服装迎新商机
市场的火热,也让一些年轻人被“娃衣创业”吸引,纷纷“勇闯”这条赛道。
“我‘娃’穿着好看的衣服,特别漂亮!”消费者晓翠两年前开始成为Labubu的粉丝,她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已不满足于收集不同版本的玩偶,开始为玩偶打造专属衣橱。而时尚博主阿鱼表示,自己更喜欢尝试亲自为玩偶缝制衣服,面料成本大概20元。
像晓翠、阿鱼这样喜欢打扮玩偶的年轻消费者并不少。“小众”手工服装制作迎来新商机,转型为玩偶制作衣服。
广州天环广场泡泡玛特店内,选购玩偶的消费者不少。
据了解,目前钩织一件“娃衣”,根据复杂程度不同,耗时从20分钟到3个小时不等。在价格方面,“娃衣”根据款式的不同,售价可从十几元到近百元不等。业内人士表示,这个行业确实能带来可观的收益,因为面料成本相对较低,而手工成本是主要开支。手艺精湛的制作者能吸引并留住一批忠实顾客,长期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订单相对稳定,每月盈利可达两三万。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留意到,定制黄金头饰、珍珠斗篷、天然宝石项链等“娃衣”设计火爆。其中,定价30元左右的“娃衣”受众比较广,一些品质较高、价格比较贵(约在80元)的款式也有固定的消费客群。
6月12日,深圳市一家泡泡玛特门店拍摄的LABUBU玩偶。新华社发(储焱 摄)
广州一家小型服装工作坊的负责人透露,以往“娃衣”的订单以团体为主,今年以来多了不少“散客”,且一下单就超过10件。“直接买成衣的价格在30元-20元不等。定制设计款的价格更贵,可达四位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5月工作坊订单回购率较高,预计年内销量比较理想。
“情绪经济”成消费新风口
事实上,从早些年的芭比娃娃,到如今爆火的毛绒LABUBU,为玩偶购置“专属衣服”并不是新鲜事。时尚商业分析师小唐表示,Labubu的火爆让更多消费者关注“娃衣”领域,除泡泡玛特外,还有许多玩偶IP如迪士尼、芭比等,“换装”市场比大家想象的要大得多。可以预见 “娃衣”消费需求在增长,消费者购买意愿持续攀升。
成都市一家熊猫文创商品店内,展示着戴有编织帽的高仿真大熊猫玩偶。新华社记者 胥冰洁 摄
在社交媒体与产业链的双重推动下,娃衣所承载的“情绪价值”正吸引许多人为之买单。某电商品平台的“618战报”显示,潮玩、宠物、运动三大情绪 经济赛道爆发,453个品牌成交破亿元,2400家潮玩店销量增速超100%。
拥有超过100只LABUBU娃娃的刘女士表示,她购买娃衣的初衷并非为了“追潮”。“我并不把LABUBU看作是一种流量符号,它对我而言只是一个可爱的娃娃。个人定制价格偏高,因此日常更倾向选择工厂批量款。娃娃太多,搭配不过来。”
资料图:顾客在选购佩戴装饰的羊驼玩偶。(新华网记者彭纯摄)
“娃衣”的火热也敲开了时尚玩偶圈的新赛道。麦肯锡调研显示,65%的中国消费者将精神满足列为首需。在消费力方面,97%的受访者的情绪消费首选线下实体店,近半受访者情绪消费支出金额区间为1001元-5000元。有分析人士指出,为情绪买单已成为新一代消费者的核心消费逻辑,从潮玩盲盒到电子宠物,从疗愈经济到户外运动。
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商家在展示、销售娃衣过程中,遇到了被电商平台认定为“间接侵权”,并下架产品的经历。有律师建议,商家不进行与原版高度近似的复刻,在商品首页图片标题等显著位置不使用泡泡玛特或LABUBU相关商标或人物形象。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谭伟婷(除署名外)
部分素材据中国新闻网、新华社、中国新闻周刊
来源: 广州日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求职者主张背景调查未核实信息真假侵害其名誉权,起诉要求背景调查公司赔偿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背景调查公司在出具背景调查报告时,应对调查来源的可信度、调查内容的真实性等尽到合理的核实注意义务。未尽到合理的核实注意义务就把信息记载于调查报告并作出负面评价,使第三人所知悉并使求职者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他人名誉权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背景调查时前同事一句评价使工资降低,男子不满诉至法院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王某向A公司投递简历,入职前,该公司委托B公司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王某签订了《背景核查授权书》,B公司承诺将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背景调查,并对个人信息保密。
背景调查过程中,B公司联系了王某前公司同事刘某进行询问,随后出具了《目标雇员背景调查报告》,其中调查结果评级部分载明:“雇主一HR刘某表示候选人王某的价值观、生活作风存在问题(黄灯)。”
王某因此诉至法院,主张刘某所述均不属实,B公司出具报告中所载对其负面评价导致其入职薪资水平降低,且该内容已被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晓,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要求B公司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B公司辩称,其出具的背景调查报告中有关王某生活作风的内容,来源于刘某的访谈陈述。其作为背景调查服务提供方,仅将刘某的陈述内容进行客观记录、呈现,不对其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及评价,亦没有义务进行评判、甄别,故对王某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王某也没有因背景调查报告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失去任何工作机会。因此,B公司不同意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将前同事刘某也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该案庭审中,王某所在A公司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王某的背调报告中有价值观和生活作风方面的言论,在公司内部引起争议,最终在王某入职时将其薪酬打了九折,每月差了大概五千块钱”。同时也证实,同事间对王某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有诸多讨论。
背景调查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侵犯求职者名誉权应担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求职者开展背景调查时,出具的背景调查报告对用人单位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尤其对于背景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求职者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涉及对求职者品德、声望、信用等与其名誉相关的负面评价,明显可能影响委托方的用人决策时,背景调查公司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信息来源与可信度进行审慎核实。
本案中,B公司出具的《目标雇员背景调查报告》声明部分亦载明“以为公司降低招聘风险为目标”提供报告,故背景调查报告与委托方的用人决策具有相关性。该背景调查报告对王某价值观、生活作风等内容的记录,明显可能影响A公司的用人决策,其内容亦与公序良俗相关,且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名誉受损,B公司在处理此类信息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合理核实相关信息。
B公司在未核实访谈对象信息来源与可信度的情况下,对王某作出负面评级,并发送给王某拟入职单位,使得该报告为第三人所知悉,对王某的入职、薪资、社会评价均造成一定影响。B公司的行为已造成王某名誉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
王某据此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并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于法有据,法院判决予以支持。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背景调查需不超边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柴海燕介绍,从企业高管任命前的从业审查到普通岗位的入职评估,背景调查正从行业、职级、岗位等方面深度渗入职场生态。但背景调查并不是一张可以无限延伸边界的表格,它不仅关系劳动关系的诚信建立与和谐发展,亦牵动着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与人格尊严,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文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相关情况的知情权,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地任用劳动者,实现人才与岗位的高度匹配,促进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但在实践中,存在少数求职者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情况,甚至有伪造学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的情形。由此,为保障用工安全与诚信雇佣,部分用人单位会在获得求职者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专业公司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表现等进行核查,判定求职者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确认其是否适合拟聘用的岗位。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由此,背景调查应有所边界,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向求职者告知背景调查的具体内容及调查结果的使用方式、范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背景调查在本质上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所以在程序和内容上亦应遵守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开展背景调查,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对于求职者而言,个人隐私、名誉不被触碰则是底线。无边界的背景调查并非确认求职者诚信的正确打开方式,更不能成为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的借口。
规范背景调查行为,筑牢人格尊严保护屏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佘倩影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治理需求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本案作为背景调查侵犯名誉权的典型判例,为劳动者抵御数据污名化提供了司法盾牌。
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不当背景调查对劳动者人格权构成实质侵害,为司法实践确立了信息收集目的正当性与信息内容真实性的双重审查标准。一方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进行目的限定审查,判定信息收集范围必须与岗位风险、职责形成严格对应关系,否则构成对个人信息收集最小必要原则的违反。另一方面,本案判决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价值观、生活作风等超出工作能力评估范畴的背景信息应承担更高的核实与注意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侵权后果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的裁判价值不仅在于确立背景调查的合法性边界,更在于为数字时代的劳动治理提供了司法指引。通过在人格尊严守护与用工风险防控间寻求最优解,既能保障求职者“劳得其所”的尊严权利,又能实现用人单位“人岗相适”的管理需求,最终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针对案件揭示的治理痛点,未来制度优化可从三方面推进:一是细化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劳动者隐私权的独立地位,界定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劳动场景的具体实施细则;二是构建透明化调查流程,推行分阶段告知制度,赋予劳动者对调查结果的知情权、复核权及错误信息更正权;三是强化多元主体制衡机制,厘清监管主体职责分工,设立第三方调查机构准入标准,推动形成企业合规调查、专业机构服务、劳动者权利自主的人力资源市场治理生态。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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