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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7 01: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作提成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在商业活动中,合作提成合同是保障合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完善的合作提成合同能够有效避免纠纷,确保合作顺利进行。以下是在撰写合作提成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
1. 合同双方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 明确合作双方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准确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
二、明确合作内容
1. 详细描述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合作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
2. 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项目进度、质量要求、保密条款等。
三、明确提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1. 明确提成比例,确保提成金额的合理性。
2. 明确提成计算方法,如按销售额、利润、项目完成度等计算。
3. 规定提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
四、明确违约责任
1. 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提成、泄露商业秘密等。
2. 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金、解除合同等。
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1. 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 规定争议解决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宗旨,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就“工程施工队阶段性支持加盟商”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并签订本协议。合作期为3个月或累计产值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合作协议期限: 甲 乙双方的合作为阶段合作,合作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续约双方则需另签协议,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监督的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与检验。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材料进行封样及审核。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人员进行管理。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规范行为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寻找宿舍,供乙方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2、 甲方有权给乙方确定材料品牌的使用。
3、 甲方有权负责给乙方确定合同提成比例。
4、 甲方负责及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三、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工人解决住宿问题。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工程施工队的合同提成比例,确保施工队的利润。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工程施工队与客户沟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队工人的稳定。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 现场文明
2) 工艺做法
3) 规章制度
2、 乙方保证所派出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施工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1) 熟悉各工种的施工工艺
2) 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强
3) 熟练掌握各种单据的填写
3、 乙方保证所派出人员对东易日盛企业文化有较深的认识。
1) 负责人以上施工人员对东易企业文化有较深认识
2) 工人能够认真执行东易日盛各项规章制度
3) 能够按时参加公司培训及考核
4、 乙方不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的各项要求。
1) 工艺做法(国标)
2) 成品保护
3) 材料验收
4) 表格填写
5) 阶段验收
6) 工地营销推广
5、 支持效果
1) 达到东易日盛集团公司样板间要求
2) 客户满意度应在90%以上
3) 优良工程比例100%
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 如果配有材料库且不发放首期款,如没有材料库,则按
工程报价的60% ╳ 20% 领取首期款
2)中期款按15%提取中期款
3)尾款、其余款项待竣工后且客户交其尾款后付清
4)质保金为3万元人民币,从每个工程中扣除该工程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5)如3个月内产值在60万以上,按60万的5%扣除维修保证金
6)3个月内不能达到60万产值的,按实际发生产值扣除维修保证金
7)双方如继续合作,维修保证金可累计
六、材料领用
1、 如公司有材料库,乙方每个工程材料领用比例不得低于25%,不得高于40%(根据当地情况双方协定)
2、 公司没有材料库,甲方应指定品牌、地点并以统一结算的方式提醒乙方到该处领用材料,乙方不得偷梁换柱欺骗公司及客户
3、 如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领用材料,一经发现处以该材料单价10倍以上罚款
七、协议终止
甲 乙任何一方终止合作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承接甲方的所有装饰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执行完毕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乙方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八、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纠纷处理
甲 乙双方因本合作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合作期限:
自 年 月日—— 年 日 月。
甲方:
代表人签名:
日期:
乙方:
代表人签名:
日期:
金华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盛某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浙0702民初486号
盛某于2019年3月21日通过微信联系金华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并确认于3月22日至该公司上班,职位为高级置业顾问。
2020年5月15日,盛某与金华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协议第一条明确双方“由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盛某“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第六条亦明确“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
盛某认为该合作协议的签订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其并没有房产经纪人资格,且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系披着“合作协议”外表的“劳动合同”。
但综合全案情况来看,盛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协议为非自愿签订的,且协议本身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的签订也并不以具有房产经纪人资格为充分必要条件,属有效合同。
对于盛某提出最高院指导案例中,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情形的观点。
该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即合同双方所设立的权利义务来进行认定。
盛某与金华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关系,无论是从薪酬的分配,即“无底薪高提成”;还是公司对其的管理、考勤制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公司有具体的考勤制度等对盛某加以约束。
由此可见,双方的经济从属性和人格从属性的特征均不同于指导案例,故本院认定,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盛某与金华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在2020年5月15日签订《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后,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协议约定双方成立合作关系。
附: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裁判要点
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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