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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1 16:15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篇关于法制安全演讲稿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明确演讲稿的主题,围绕法制安全展开。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法制建设、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2. 突出重点:在演讲稿中,要突出法制安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案例,使听众认识到法制安全对于个人、家庭、社会的重要性。
3.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演讲稿应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要引人入胜,正文部分要论述观点,结尾部分要总结全文,发出号召。
4. 语言表达:演讲稿的语言要简练、生动,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同时,要注意语言的节奏和语调,使演讲更具感染力。
5. 事实依据:在论述观点时,要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数据、案例等,增强说服力。同时,要注意事实的准确性,避免误导听众。
6. 逻辑严密:演讲稿中的观点要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可以采用对比、举例、归纳等论证方法,使观点更具说服力。
7. 情感投入:在演讲过程中,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使听众产生共鸣。可以运用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等,增强演讲的感染力。
8. 针对性:根据听众的年龄、职业
来源:人民日报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人权文明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许多原创性贡献不仅集中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而且生动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和人权的重要论述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个重大理念,丰富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也是深入研究人权、法治、国家治理、共同富裕等时代性问题的新的科学范式,引领政治文明发展进步。
民主和人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第一,民主和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第二,民主是一种重要人权,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这本身就是一项具有决定性、基础性、综合性的人权。第三,民主是人权的前提。从历史上看,各国人民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和宪法制度之后,才为人权和人权发展提供了民主政治基础。在我国,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才有了真正的独立、自由、尊严、生存、幸福等基本人权。第四,民主是人权的重要保障。民主不仅自身是重要人权,它也是实现其他人权的重要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创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以创新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使中国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充分体验作为人权主体的地位和价值。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与单纯的投票民主形成鲜明对比,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把民主作为一个“数字游戏”,而是让人民意志、意见和愿望充分而又真实地表现出来。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展了人权实践,丰富了人权体系。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执政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以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主、拓展社会民主、推进基层民主,夯实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第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地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全领域发展,把人权落实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网络等各个领域,创造出人权文明新形态。
纵观人类历史,人权事业的发展始终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人权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两大奇迹”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显明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中国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根本,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两大奇迹”的创造,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党在政权中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载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全局出发,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深刻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因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主、法治和人权融合为我们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把实现和保障人民权益作为目的,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势,为继续谱写“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新篇章,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郑淑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系统阐述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本质属性、优势特点和实践要求,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要论断有其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制度依据。
首先,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探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我们党从人民民主的组织和制度体系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最终找到了答案。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在中国可以采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的构想。新中国的诞生使这一构想变为现实,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全链条全方位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上,都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平台上,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我国选举法确立的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等重要制度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有关民主协商、立法协商的规定,保证了公民对国家事务的有序参与;宪法和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宪法、立法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一府一委两院”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规定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明显制度优势。
再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在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真正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能够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在立法、监督等各方面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这些历史经验和取得的成就充分表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载体,人民真实、广泛、有效地享有权利,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
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林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平等广泛真实充分享有的民主。我国民主追求人民至上的崇高价值,秉持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我们党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我国宪法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肯定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宪法地位,从而使国家中最大多数的人都成为人民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民主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是人民幸福生活、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实践证明,我国民主集中体现了人民总体意志,有效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了人民各项权利,全面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最广泛、内容最真实、功能最管用、运行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得到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有力保障的民主。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上保证了我国民主不受资本操纵,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把我国民主制度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效能,确保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价值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实践,把民主的本质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统一起来,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治理的全方位,保证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全过程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中国人民充分认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发展前景。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
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基础,为在宪法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其核心词是“民主”,“人民”和“全过程”是对民主性质与功能的界定。我国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和基础来自宪法,由此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民主原则体现在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在内的整部宪法之中。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法治国家共同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语境,表明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宣示了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第二款确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款规定了人民民主实现的其他形式。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原则在国家机构领域的具体要求,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宪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强调了民主意志的来源,建构了民主意志形成的有机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宪法中民主制度的丰富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1982年宪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提供了宪法基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深刻阐述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
我国宪法构建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生动的宪法实践。选举民主是整个国家权力运行链条中的重要基础环节。我国宪法中的民主原则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民主原则体现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全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通过听证、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纳群众参与,保障人民通过法定途径、程序和方式全方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还实现了对人民关心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全覆盖,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强调民主全周期功能,同时要确保民主的预防性和引导性功能,提升民主的风险预防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莫纪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要任务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的特征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等一系列法治活动中。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应当始终贯彻“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一,民主是一种治理理念。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是古希腊城邦国家形成的一种治理方式,解决的就是公共意志如何有效形成并发挥治理作用的问题。
民主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在发展中形成了一系列民主治理价值的补充性价值,例如法治、人权等价值,也逐渐进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价值秩序中。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克服单纯民主价值在制度实践中可能引发的治理价值失序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高度重视科学处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价值关系和制度联系,强调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可见,社会主义民主自产生之初,就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离开了法治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就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就可能使得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失序。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在我国的宪法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了彻底和充分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上述规定通过“一切权力”与“各种途径和形式”的有机结合,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时空特性,构成了人民民主存在、发展和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条件和法律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任何形式民主的重要特征。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才能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才能保证人民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始终有效地参与民主治理的各项活动。
尊敬的: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同学们,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各位老师和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XX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
②上、下车不要拥挤;
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
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
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
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和学习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的,是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大会;刚才,派出所警官同志给我们讲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我们登临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及时雨,是“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同学,保护学校,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防患于未然,消除各种不良矛头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有没有以打架为荣,以称王称霸为乐的愚昧想法吗?如果有,请坚决消除。当今社会是知识大爆炸的社会,唯有知识和科学才能使我们成为时代的强者,拳头里面出不了真理,拳头里紧紧握着的是野蛮和愚昧。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的!
二、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的有之。个别学生惰性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事,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从而导致成绩很不理想。
2、分不清什么是“真善美”的有之。男生中有个别留长发,留怪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女生中有个别戴项链、首饰,染指甲的同学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不讲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的有之。少数学生乱买东西,乱吃零食,吃后将包装袋、果皮、食物壳等随处乱扔;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在公共场合大呼小叫等。
4、不懂文明礼貌的有之。个别学生见了老师不知道问好,见了长辈不知道礼貌。也有个别学生出口成脏,下手成蛮,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以上种种不健康的意识和行为习惯,都是和我们和谐校园格格不入的,都是我们要坚决取缔的,希望同学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有些事让你感到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当受到别人欺负的时候,不是告知老师让学校来解决,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叫上自己的亲人,叫上自己的朋友以牙还牙,你可知道你这是在犯罪,在把你的亲人你的朋友往监狱里送啊!有的同学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你可知道你是在滋长邪恶,使坏人更加肆无忌惮啊!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啊!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这一问题,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同学间的矛盾,团结起来,勇敢的同社会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要树立远大理想。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会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做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的好学生,不辜老师的希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最后我以一句名言结束今天: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为之。
我的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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