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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4 09:57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经济房申请书写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正文:
尊敬的有关部门:
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表达我对申请经济房的强烈意愿。以下是我对经济房申请书的写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
一、经济房申请书写作指南
1. 格式规范 - 申请书应采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 标题:经济房申请书 - 称呼: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或尊敬的[负责人姓名]同志 - 正文: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2. 开头部分 - 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 - 说明申请经济房的原因,如住房困难、收入低等。
3. 主体部分 - 详细阐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 - 说明自己的住房条件,如居住面积、居住环境等。 - 阐述申请经济房的重要性,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等。
4. 结尾部分 - 表达对相关部门的感谢,并恳请批准申请。 - 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相关部门联系。
二、写作注意事项
1. 真实性 - 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以下是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妨参考以上手续,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以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如何写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不妨从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人均居住面积、生活现状(几人在职,几人无职,)、为何要买经适房等方面入手。
3、 201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以下六点可以参考: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第一步领取审核表:即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广州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
2、第二步填表审批盖章表格填写完后,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有关单位核准审批时间: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3、第三步办理购房登记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虽然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但是如今还是有许多人没有享受到这种保障。
因为申请条件障碍重重,尤其是北京。根据您的情况,您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您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
4月12日,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邕宁区公曹路11号康岭花城经适房项目,于13日正式开盘销售。南宁市的市民们想要申请的抓紧时间啦,来看看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吧!据了解,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60套房源,均为余房。其中,两房两厅共20套,三房两厅共40套。销售单价在3000元左右,超出保障面积的价格为5669.91元/㎡。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6套房源(60平以上房源15套,60平以下房源11套),其中,中房·碧翠园15套、和园小区8套、鑫利华家园2套、桃花源项目1套。户型与面积: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55.95m2)4套,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66.33m2)10套,两房两厅户型(67.54-70.41m2)12套。具体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如下:
(一)中房·碧翠园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江南区友谊路西二里19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5套房源。其中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16-55.95m2)3套,两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67.54-70.41m2)12套。预售许可证号:南经房预字(2014)32号。
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6号),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17层高层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2538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251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30层高层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2962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293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二)和园小区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安武大道22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8套房源。其中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59.60m2)7套,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0.13m2)1套。预售许可证号:南经房预字(2015)第05号。
2.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西乡塘区可利大道北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上限控制价格的函》(南价格函〔2013〕3号),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上限控制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22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893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三)鑫利华家园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南宁市厢竹大道北面,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套房源。为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1.25、66.33m2)2套。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3)第153号。
2.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鑫利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5号),鑫利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89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6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四)桃花源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南宁市安园东路9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套房源。为一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m2)。现售备案证号:南房商备字(2013)第02385123号。
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桃花源”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08〕173号),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2049元/㎡。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二、报名条件
(一)普通准购家庭
1.中房·碧翠园
(1)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16m2)3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2)两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67.54-70.41m2)12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2.和园小区项目
(1)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59.60m2)7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2)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0.13m2)1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3.鑫利华家园项目
(1)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1.25、66.33m2)2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桃花源项目
(1)一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m2)1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二)优先准购家庭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仅限于普通申购户,拥有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户需到我中心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网上报名方式: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式及地址:
1.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需到开发商处进行报名,各项目报名地址:
中房·碧翠园: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营销中心客服部;
和园小区:青山北路4号畔山花园小区1栋;
鑫利华家园:西乡塘区秀园三里1号鑫利华花城小区销售中心;
桃花源项目: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桃花源F组团1号楼桃花源售楼部。
2.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方式的需到我中心进行报名,地址:望园路5号1楼服务大厅。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00:00-4月19日17:30;
2.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
中房·碧翠园: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和园小区: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鑫利华家园: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桃花源项目: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
中房·碧翠园项目:5523265、5508183
和园小区项目:5336017、5336027
鑫利华家园项目:3393617
桃花源项目:0771-3105511、3105533
资格中心:0771-5705842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办理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办理流程
注:经初审、复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核或者审核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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