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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专项合同》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7 23:49

3招搞定《专项合同》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专项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专项合同是双方在特定项目或业务上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撰写专项合同时,为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目的和范围
1. 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如项目合作、产品供应、技术服务等。
2. 合同范围:详细列举合同涉及的项目、产品、服务等范围,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 权利: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如甲方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权、乙方对付款期限的申请权等。
2. 义务: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如甲方按时付款、乙方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等。
三、明确合同期限和履行方式
1. 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履行方式:详细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方式,如产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标准等。
四、明确违约责任
1. 违约情形:列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如延期付款、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2. 违约责任:针对每种违约情形,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如赔偿金、违约金等。
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1. 争议解决途径: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

延长生育假,带薪婚、孕前体检……新版专项集体合同发布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

及相关生育支持配套措施的出台

生育后女职工的

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

成为了社会热点

好!消!息!

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正式发布!

新版文本及时回应了

社会关注的热点

将女职工权益保障

实实在在地落到了

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上

⬇️

< 左右滑动查看 >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亦可查看完整文件

具体增加了哪些亮点呢?

一起来看市总女律师志愿团的详细解读

亮点一

增加支持女职工职业发展的内容

将“支持女职工职业发展,提高女职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写入条款。

亮点二

将健康检查覆盖至婚前、孕前

将原先的产前检查扩充到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并进一步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上述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除相应劳动定额。”

亮点三

将生育假延长

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并对如何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延长生育假可以结合弹性办公及在家办公,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亮点四

婴幼儿照护纳入协商,育儿假可以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并提倡“当年未休的育儿假经批准,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育儿假可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亮点五

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业配置母婴设施

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业设立“爱心妈咪小屋”,配置母婴设施,为女职工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亮点六

完善防范职场性骚扰的相关处置措施

新增“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的表述。同时,对于处理时涉及的敏感信息,集体合同中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包含哪些内容?

为何要签订?

该如何签订?

……

你是否还有这些疑问?

社长这就来科普!

《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女职工劳动经济权利、特殊利益、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1)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就业、职业发展、休息休假等;

(2)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健康检查、生育待遇等;

(3)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训、晋职晋级等;

(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为什么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如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起示范引领作用,供企业同企业职工方(企业工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时参照,具体内容不限于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内容。对示范文本中高于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有下划线的条款),行政方和工会方可根据企业、行业(区域)具体情况协商一致予以签订。

因履行《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产生争议,应当怎么办?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我们深知职场女性的不易,

维护女性权益、关爱女性职工

我们一直在行动!

本期编辑:王冰鑫

全国总工会: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超6448万高危行业职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电(张静)28日,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二级巡视员杜文甫在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4年,全国高危行业企业共签订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0.5万份,覆盖职工6448.18万人。

杜文甫介绍,在参与职业病防治、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全国总工会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将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合同条款,以集体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并确保其实现,是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总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截至2024年,全国高危行业企业共签订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0.5万份,覆盖职工6448.18万人。

二是指导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全总连续多年印发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开展“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等。2021至2024年,全国各级工会累计投入“送清凉”专项资金近60亿元,慰问职工近9000万人。

三是大力推动工会驿站建设。工会驿站是全国总工会组织建立的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交通警察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水纳凉、餐食加热、驱寒避雨、手机充电、休息如厕等一站式服务站点,目前全国已建成工会驿站18.61万个,2024年服务近8亿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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