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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8 00:27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了解背景知识": - 研究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 了解条例的历史沿革,包括修订情况。
2. "明确作文目的": - 确定作文是要阐述条例的重要性、实施效果,还是要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3. "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情况。 - 正文部分详细阐述条例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个人观点或建议。
4. "内容充实": -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条例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 - 引用相关数据、政策文件或专家观点,增强说服力。
5. "观点明确": - 在分析条例时,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 对于条例的优点和不足,要有条理地进行分析。
6. "遵守法规": - 在作文中尊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 确保作文内容与条例规定相符,不得歪曲条例原意。
7. "注意语言表达":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注意语法、拼写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8. "遵守格式规范"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1、生育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剖腹产+15天;多胞胎+15天/胎。
2、流产假天数: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3、男方配偶陪产假:10天。
4、育儿假:双方享受 各5 天/年(至子女 3 周岁止)。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 ÷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若该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则按 300% 计发,若低于 60%则按 60% 计发。
3、享受津贴条件: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医疗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或者连续满9个月的。
4、用人单位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以前述标准为基数,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
1、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照现行费率(1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需在生育前累计缴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2、生育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举例:2023年平均工资的60%为7384.2元/月,则生育津贴总额 = 7,384.2 元 / 月 ÷ 30 天 × 产假天数
(四)失业妇女生育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支付):
正常生育:4,500 元。危重孕产妇:8,300 元。流产:妊娠 4 个月以上补贴 800 元,不满 4 个月补贴 600 元。
(六)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落实 158 天产假及生育假,并缴纳社保的,可享受50% 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
(七)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
1、条件:本市户籍家庭生育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子女年龄不满 18 周岁或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教育,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三胞胎家庭每月发放一份生活补助,每多一个子女增加一份,具体金额每年由市民政局公布
以上信息均参考于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已添加链接可点击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2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上海从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等五个方面共发布21项举措。
继续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继续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65%。
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争取继续试点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3月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制定实施女职工产假和生育假的社保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
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研究降低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加价水平。鼓励发电企业降低年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继续实施重大节日、周末休息日大工业用户深谷电价政策。
降低用气成本。上海燃气公司继续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取消化工区物业公司管输费0.13元/立方米。
降低用水成本。继续免收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查处违规加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涉企收费长效机制建设,在政策共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方面加强部门协作。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货币信贷和融资总量增长合理、节奏平稳、效率提升。完善科学定价机制,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预期。持续引导辖内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供给。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
加大担保贷款力度。推动各区完成2025年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出资。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更多有融资需求的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逐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
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推动融资服务中心下沉至重点产业园区,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市融资信用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在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方面
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适用免罚减罚的督促指导,切实提升免罚减罚清单适用实效。原则上,上述举措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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