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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9 17: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减勉申请书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的: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悔过之意,还是为了争取某种机会或奖励。明确目的有助于使作文更有针对性。
2. 结构清晰:减勉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正文部分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展开:开头、事由、反思、承诺、结尾。
3. 称呼得体:在作文开头,要选择合适的称呼,如“尊敬的领导”、“尊敬的评审团”等,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4. 事由具体:在正文部分,要详细描述事由,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尽量使事由具体、客观,避免模糊不清。
5. 反思深刻:在事由描述完毕后,要对自己在事件中的表现进行深刻反思,找出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反思要真实、诚恳,体现出自己的悔过之意。
6. 承诺明确:在反思的基础上,要明确提出自己的改正措施和承诺。承诺要具体、可行,让对方看到你的决心和诚意。
7. 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使用口语、粗俗词语,力求用词得体、简洁明了。
8. 逻辑清晰:作文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你的思路。在描述事由、反思、承诺
致:【 】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了《 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承租贵司位于【 】的门店进行经营,租赁期限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合同签订以来,贵我双方一直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的相关义务。
本次疫情的突发和持续,
给各行各业都造成巨大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就是我们餐饮业,所遭受的影响远远超过其他行业。我司也不例外,已经于元月下旬就无法正常营业,且这种状况还需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但我司仍然需要维持高企的经营成本,不仅原有储备材料的白白浪费,应政府不能裁员之要求,还需要维持员工的工资,
以及还需要为之后的恢复营业做准备,我司已陷入现金流即将断流、无以为继的困境当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本次疫情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日前已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故此,基于疫期的持续影响,我司即日起暂停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
同时,向贵司暂申请免除【2020】年【元】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期间的租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期减免视疫情发展情
况再做沟通。待疫情过后完全恢复营业,度过难关之时,我司也将继续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望贵司能切实了解我司的实际情况,
给予我司最大的理解和支持。
天佑武汉,天佑中华,共克时艰!
【】公司
【】年【】月【】日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5年3月28日,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我们看一下新老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老版征管法(现行版本):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新版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擅自作出的税收优惠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二、如何办理?我们公司需要办理税收减免报告请问该如何办理呢?可以按以下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2、进入“税收减免报告”界面后,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并根据事项选择“享受优惠有效期间”,点击【提交】。3、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备案事项”,自动带出该事项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点击【本地上传】或【扫码上传】进行附列资料上传。4、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即完成税收减免报告办理,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申请表或文书。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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