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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9 17:49

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技术合同纠纷处理:注意事项与建议
正文: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技术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在处理技术合同纠纷时,以下事项应注意:
一、明确合同条款
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
2. 关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技术成果的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条款等。
3. 如有疑问,及时与对方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二、收集证据
1. 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技术资料、邮件、会议记录等。
2. 保留证据的原始载体,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等。
3. 如有证人,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三、确定纠纷性质
1. 分析纠纷的性质,如合同违约、侵权、合同无效等。
2. 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四、寻求专业帮助
1. 如遇到复杂的技术合同纠纷,可寻求专业律师、技术专家等人士的帮助。
2. 律师可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
3. 技术专家可对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五、注意时效问题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
2. 及时

技术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构成违约吗?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苏惠玲 林长鑫

软件开发人未充分发挥主观努力,致技术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吗? 近日,泉港法院审理了一起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开发的软件不符合约定标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苏某(委托方)与王某(开发方)于2023年4月签订《设辑项目股东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王某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发一款设辑AI软件微信小程序,苏某承担开发前期启动资金70000元并按开发进度分期给付;王某以软件开发技术作为入股条件,成为项目技术合伙人,苏某占70%股权,王某占30%股权等。

协议签订后,苏某先后支付王某7万余元(包含苏某应承担第三方平台的软件运行费用)。协议履行过程中,王某交付的设辑AI项目出现了字体、排版乱码,以及系统无法正常生成作品等方面的问题。双方于2023年11月5日后互不履行案涉协议。此后,苏某另行委托第三方对案涉软件继续优化,共花费60000元。

苏某认为,王某未能按期完成开发,交付的研究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已构成了违约。故起诉请求解除双方合作协议,由王某返还其开发费用70000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王某则对此持有异议,表示涉及AI项目出现的字体、排版等问题,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而无法正常生成作品系因引入链接不稳定造成,与其无关。案涉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照股权占比承担风险责任。

【法院审理】被告个人原因致软件功能未达到约定标准构成违约

苏某所提交的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王某交付的成果存在图片生成功能不稳定、搜索、筛选、删除功能无法使用等技术问题,未达到协议所约定标准。软件功能标准未能达到协议所约定的标的系统软件,系因王某个人原因所致,可见王某存在未充分发挥主观努力尽到研究开发职责情形,构成违约。苏某请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开发资金,证据充分。

综合考虑到开发成果状态以及协议履行情况,酌定王某依约退还苏某开发资金35000元。而苏某重新委托第三方开发与王某违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苏某以此为由请求王某赔偿相关开发费用,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1.解除苏某与王某签订的《设辑项目股东合作协议》;2.王某返还苏某项目开发资金35000元;3.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王某未尽研究开发的职责 应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开发同科学研究一样都是一项探索未知的活动。由于人们受现有知识水平限制,研究开发的失败是可能发生的,开发合同是存在风险的。风险责任应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主观努力,确因受现有科技知识、认识水平和试验条件所限,无法预见、防止和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所发生的损失。但如非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则应属于开发方责任。

就本案而言,王某交付的开发成果与协议所约定的系统软件标的存在有差异,而该差异问题更多缘于王某自身未充分发挥主观努力、未尽研究开发的职责等原因造成,因此,应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编辑:肖辛怡

花4000元找博士修改论文,错误连篇想要退款?钱能退吗?

来源:工人日报

临近毕业季

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代写论文

或修改学术论文的小广告

花钱请人帮忙修改论文

是否合法?

不满意能退款吗?

近日

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认定

关于论文修改的服务合同

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

应属无效

↓↓↓

找人修改论文后对效果不满

2023年6月,杨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到一家电子公司,表示想找一位“博士水平”的老师修改论文。收到杨某列出的论文修改具体要求后,该公司确认了服务价格,同时承诺将免费修改论文至杨某满意。

此后,杨某通过该公司发来的电商平台链接,进入一家软件工作室在线店铺,下单了该店铺的“ppt制作代做美化修改工作设计”商品。

下单后,杨某向该公司支付4000元并将论文初稿发给对方。不久后,杨某收到该公司发回的已修改论文,却发现修改后的论文水平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且文中存在大量字词和标点类基础性错误。

杨某以该公司论文修改水平与承诺不符为由,拒绝让其继续修改论文,同时要求退款。

法院:

关于论文修改的服务合同

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前述规定,法院认为,论文修改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作者发表期刊的必备能力之一。然而,案涉公司对论文的修改不只限于言语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论文内容等实质性修改。杨某和案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案涉各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对于杨某解除案涉合同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杨某要求某电子公司、某软件工作室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杨某与某电子公司、某软件工作室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承担各自责任。因此,法院仅支持了杨某的部分退费诉求,对于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保障公平环境

构建诚信社会

当前,一些机构以打着“润色优化”“论文辅导”“硕博团队”的幌子,宣称提供论文代写或修改服务,实则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温床,更有部分代改机构直接参与数据造假、抄袭洗稿等黑色产业链,导致学术成果失真,影响科技创新生态。树立学术红线、保障公平学术环境,对构建诚信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来源: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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