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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成都串串香广告词》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1 22:27

写作《成都串串香广告词》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成都串串香广告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题明确":首先确定广告词的主题,即成都串串香的核心卖点,如独特口味、优质食材、独特文化等。
2. "地域特色":突出成都的地域特色,如麻辣、悠闲的生活方式等,让消费者感受到成都的独特魅力。
3. "情感共鸣":通过广告词传达出与消费者情感上的共鸣,激发他们对成都串串香的喜爱和向往。
4. "简洁明了":广告词要简洁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使消费者能够快速理解广告内容。
5. "创意新颖":运用创意手法,使广告词更具吸引力,让消费者过目难忘。
6. "品牌形象":体现品牌形象,如强调品牌的历史、口碑、品质等,提升品牌知名度。
7. "目标受众":针对目标受众,如年轻人、家庭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广告词。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注意事项:
1. "标题":标题要吸引人,能够概括成都串串香的特点,如“麻辣成都,串串香情”。
2. "正文": - 突出成都串串香的独特之处,如“独家秘制麻辣底料,口感鲜香,回味无穷”。 - 体现地域特色,如“成都美食,麻辣诱惑,让你欲罢不能”。 - 引导

串串店为宣传贴低俗广告语 工商:已责令立即改正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晋秦)商家做广告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商家也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不能一味的为了吸引眼球而发布低俗广告。这几天,西安的一名网友在乘坐公交车时,看到一辆车的车身上印的广告让人看了不舒服。

从这名网友拍到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辆白色越野车的车身上贴着一张广告。上面写着某串串店的名字和一句很显眼的广告语——“9块9 把肚子搞大”。网友给这张照片配了一段文字,呼吁抵制低俗宣传语,净化语言文字环境。这条微博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记者看到,不少网友都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广告宣传语做法不妥,把低俗和恶俗当文雅和创意不应该。

随后,记者把此事反映给了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南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串串店是10月19日新店开业,他们在当天下午就发现了这个广告语,并第一时间到店里向负责人提出了责令整改要求。

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南路工商所所长杨建鹏:“我们及时赶到辖区的这家光头辣小兵的串串店,在店门口发现有“9块9 把肚子搞大”的宣传语,经过我们详细了解情况以后,店家也对此作出了解释。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店违反的《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广告语不得违背社会风尚良俗,进行了警告,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

串串店的负责人表示,网友拍到的车辆其实都是他的朋友帮忙宣传时贴在车身上的,不过这样的宣传确实没考虑到社会影响。

串串店负责人罗经理:“我的这些朋友就想帮我们去做一个宣传,没想到这些广告词刚贴出去做宣传以后,就被我们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就立刻到我们店内让我们进行整改,我们当时听完以后,立刻就在我们车队的群里边进行了发送和制止,我们当天就做了一个整改。”

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已经把所有车身上贴的广告语都进行了更换,之后他们也会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宣传,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串串店负责人罗经理:“我们这次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作为我们商家对大家表示歉意。”

杨建鹏:“大家在合理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广告宣传的同时,一定要学习国家对于广告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己的广告用语和发布形式及各类载体,有一个彻底的了解,可以到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广告宣传的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会依据广告法上限处罚,在此告诫大家,合理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公司诉广告词被侵权 法院:是方言,不享有著作权

广告词是以一地的方言进行表达的时候,它是否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呢?4月25日,重庆市高法院发布了2018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提醒大家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在商业行为中以防侵权,引发诉讼纠纷。

门头招牌和广告词被用 餐厅起诉维权

某餐饮公司在其经营的餐厅内使用“土炮李记串串香”门头招牌和“没得几十强勒种废话,我们豆是重庆贼巴适串串香”广告词。庞某在其经营的“李记串串香回龙湾总店”内使用了相似门头招牌和广告词。

餐饮公司将庞某告上了市五中法院。餐饮公司认为庞某侵犯了其对“土炮李记串串香”门头招牌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对“没得几十强勒种废话,我们豆是重庆贼巴适串串香”广告词享有的文字作品著作权。

地区方言惯常表达方式不应由一人垄断

市五中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庞某侵犯了餐饮公司对“土炮李记串串香”门头招牌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构成虚假宣传,但由于该餐饮公司对“没得几十强勒种废话,我们豆是重庆贼巴适串串香”广告词不享有文字作品著作权,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后。餐饮公司不服,向市高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法院审理认为,广告词“没得几十强勒种废话,我们豆是重庆贼巴适串串香”使用了重庆地区的常用方言,是方言的简单排列组合,不具有独创性,没有体现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文字作品。

广告词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与该广告词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体现了作者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无关,地区方言是社会公众共有的资源和财富,其惯常表达方式不应由一人垄断。

为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广告词的内容不具有独创性的情形下,即使该广告词是以某地区的方言进行表达的,亦不能增加其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重庆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一、重庆市设计院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7)渝05民初1528号、(2018)渝民终234号】

二、隆准、马光华与重庆市川剧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7)渝0112民初14110号、(2018)渝01民终3932号】

三、重庆华龙艾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渝0112民初2941号】

四、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欢网有限公司、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6)渝0112民初17495号、(2018)渝01民终470号】

五、重庆万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庞玲玲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7)渝05民初1389号、(2018)渝民终157号】

六、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7)渝01民初674号、(2018)渝民终65号】

七、邓世华与大渡口区黄陈包子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7)渝05民初1031号、(2018)渝民终281号】

八、重庆索旺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重庆味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7)渝05民初113号、(2018)渝民终64号】

九、重庆天厨天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厨味精有限公司、江北区双骄食品经营部、刘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渝0112民初9726号、(2017)渝01民终3926号】

十、杨廷杰与甘信霞技术合同纠纷案【(2016)渝0112民初15421号、(2017)渝01民终6182号】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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