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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7 19:15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代理招聘合同注意事项解析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代理招聘作为一种新型的招聘方式,逐渐受到企业和求职者的青睐。然而,签订代理招聘合同时,双方都应关注以下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明确代理招聘的范围和内容
1. 合同中应明确代理招聘的岗位类型、数量、工作地点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 明确代理招聘的具体流程,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时间、面试安排等,确保双方对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共同的认识。
二、明确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
1. 合同中应明确代理费用的构成,包括招聘费用、服务费用、佣金等。
2. 明确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按岗位、按时间、按效果等支付方式,确保双方权益。
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招聘职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 代理方应保证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3. 被代理方应按时支付代理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4. 被代理方应积极配合代理方开展招聘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明确违约责任
1.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2. 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甲 方:XXX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乙 方:YYY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鉴于:乙方是一家具有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企业,而甲方是本项目跟踪、技术服务单位。关于“XXXXXX公司保障基地项目之暂估价专业分部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暂估价专业分部工程设备、设施招投标代理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进行项目运作、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工作。本协议内容具体如下:一、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就“XXXXXX公司保障基地”所属项目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以乙方名义进行项目协议的签署;乙方负责招标(采购)公告的编辑及发布,招标文件的编辑及发布,变更、澄清、编辑及发布,开评标的组织,结果公告的编辑及发布,评标报告的编制,中标通知书的编辑及发布,质疑、投诉的处理,中标服务费的催收等。3、如在招标过程中,如需要甲方派员参与项目实施的,甲方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加班补助、工资分摊等)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需求单位中标,且招标过程必须保证合法合规。甲方为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协助准备资料、资质证书等必需的资料。二、合作期限:自202X年X月X日起至项目结束且收益分配完成止。三、业务收入及双方收益:1、业务收入包括XXXXXX公司保障基地所属项目所收取的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下称业务收入)。2、甲方收益=业务收入—乙方收益—乙方开票税金(6%)—乙方提现税金(3%)。3、乙方收益3.1甲方实施的项目
标书费总额*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35%
3.2非甲方实施的项目
标书费总额*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40%
3.3乙方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甲乙双方应建立台账,做到一标一结算。乙方应在核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前项所约定的款项。四、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应尊重并积极维护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转述或遗失等)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否则,披露方应承担对方由此所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各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报名、踏勘、开标、评标环节甲方有权指派人员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要求有关人员做出合理解释或改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五、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未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自身损失的扩大,则违约方可免除该扩大范围的赔偿责任。2、如违约方发生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蒙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3、违约方的协议义务及基于违约行为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不应因其赔偿行为而免除。六、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和解的,向HHHH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其他: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 方:YYY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X年X月X日
【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加盟合同纠纷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解除合同并追回10万投资款
当事人
原告:A某(加盟商)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方)
被告一:B公司(品牌方)
被告二:股东C某(连带责任人)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合作费加盟“**师傅”品牌餐饮项目。原告发现:被告未取得“**师傅”商标专用权,仅通过关联公司授权使用,存在权属瑕疵;被告未履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备案义务,未提供选址培训、运营手册等合同约定服务。
原告遂委托林智敏律师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
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项目合作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合作费10万元及利息(按LPR计算,自付款日起算);
3、股东C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护意见
1、主张商标授权合法,合同已部分履行,应认定有效;
2、称股东C某未参与经营,公司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声称已提供“选址建议”“技术指导”等服务,拒绝退款。
案件争议焦点
1、未备案特许经营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2、商标权属瑕疵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股东C某是否因未证明财产独立而需担责?
判决结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1、确认《项目合作合同》无效;
2、被告B公司返还合作费10万元及利息;
3、股东C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90%。
法院观点
1、特许经营备案义务未履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被告未备案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无效;商标授权方与被告无股权关联,授权链条不完整,构成虚假承诺。2、股东连带责任成立:
股东C某系被告唯一股东,未提交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63条承担连带责任。3、利息计算合理性:
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符合《民法典》第584条损失填补原则。案件总结
林智敏律师代理策略:
1、通过调取商标局登记信息、商务部备案系统记录,证明被告隐瞒关键经营资质;2、申请法院责令股东提交审计报告,在其无法提供时锁定连带责任;3、冻结被告公司账户,迫使对方放弃拖延战术。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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