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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餐厅领班的工作计划》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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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餐厅领班工作计划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标:在作文开头,简要阐述餐厅领班工作计划的目的和意义,让读者对整个计划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 结构清晰:按照时间顺序或工作内容,将工作计划分为几个部分,使文章层次分明,便于读者阅读。
3. 内容全面:涵盖餐厅领班工作的各个方面,如人员管理、菜品管理、环境卫生、客户服务等。
4. 量化指标:对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设定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间,以便于跟踪和评估。
5. 人员安排:明确餐厅领班在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
6. 菜品管理:阐述餐厅领班在菜品管理方面的职责,如菜品研发、成本控制、质量监控等。
7. 环境卫生:强调餐厅领班在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包括卫生检查、清洁工作、消毒工作等。
8. 客户服务:描述餐厅领班在客户服务方面的职责,如接待客户、处理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9. 协调沟通:阐述餐厅领班在内部沟通和外部协调方面的作用,如与厨师、服务员、供应商等保持良好沟通。
10. 应急处理: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餐厅的正常运营。
11. 考核与激励:介绍餐厅领班在员工考核

被安排清扫男厕的女保洁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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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女保洁被安排清理男厕。

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寄身于商场、写字楼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基层劳动群体遭遇挤压。女性保洁员,极易成为被“灵活调度”的群体,出现在本不该出现的场合。

错配的劳动范畴,女性保洁员除了要承担更繁重的工作,还要准备好遭遇误解,甚至是投诉。

女保洁员的尴尬

第一次进KTV男厕所打扫的时候,吴桂英差点吐出来。

那是一种说不清的味道——浓重的烟味混着屎尿、呕吐物,还有廉价的厕所香水和潮湿的汗臭搅在一起,厕所门关得不严,但空气并不流通,那些气味就像牢牢焊在门上的一样,经久不散。

她忍不住侧过头干呕。拖把头还没落地,感觉自己的胃已经先缩了一下。

吴桂英想去问问领班,自己能不能调到别的区域,至少不要清扫男厕。这是44岁的吴桂英的第四份工作,由于没上过学,不识字,吴桂英只能选择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干点体力活。在此之前,她曾干过鞋厂的普工,烧烤店的摘菜员,火锅店的洗碗工,由于薪资太低(平均每份1800元),她都选择了辞职。

这份KTV保洁的工作是她老乡推荐的,薪资上涨了600元,但条件是需要上夜班,从晚上9点到早上5点,吴桂英需要一直连轴转,哪里脏了,她的拖把需要在半个小时之内到达“战场”。这家KTV位于福建一座县城的汽车站附近,是当地知名的娱乐场所,主要服务来县城进行商务对接的各类人士。

白天,KTV寂静无声,到了晚上九点,这里彻夜灯火辉煌,人来人往,吴桂英主要负责清理女厕,但晚高峰时段男厕也要支援。

再后来,吴桂英所在的KTV渐渐失去了男性保洁员的身影。男保洁员成本更高,也更难招,索性都交给女性保洁。

KTV的男厕所格外难清理,有些客人喝多了,根本来不及蹲下,直接吐在马桶圈边,甚至洒在隔板的缝隙里。地上经常能看见黄色尿液,那是顺着小便池的边缘滑下来的,沿着瓷砖缝隙蜿蜒到了地漏。洗手台旁的垃圾桶还能经常看到冒烟的烟头,避孕套或者各式各样的外卖袋子。

普通的清洁剂根本不起作用。吴桂英需要用刺鼻的“强力去污剂”,对着呕吐物喷一圈,再用一次性拖把反复擦拭,反复冲洗拖把、换水、再擦一遍。

但吴桂英最怕的,不是厕所脏,而是人还在里头的时候。

有好几次,她刚在厕所门口把“正在清洁”的牌子摆好,还没喊出“有人吗”,里面的人就会喊“你等我出来行不行“,吴桂英也不敢反驳,只能提着水桶在门口等着,“怎么能不尴尬,我四十多岁了,还不是头一回进?”

这种“尴尬”不是一瞬间的慌乱,而是一种长久的、夹缝里的不安感——既觉得自己不该站在这里,又没有别的地方可去。

这种感觉,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张丽琴也似曾相识。

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一座高档写字楼内,54岁的张丽琴必须7点准时到岗,才能保证在9点上班的第一批员工,正常使用厕所。她负责的区域是这栋楼的19到21层,3层楼,27个坑位,其中包括18个男厕所坑位。

凌晨6点半,初春的北京已经亮得差不多了,但写字楼里的灯还没完全亮透,张丽琴早已换上灰色的工作服,低头干活。弯腰、擦拭、拖地、补充厕纸,将昨天的厕纸哗啦啦地倒进黑色大塑料袋,一个坑位的清理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早上是张丽琴最舒适的清理时间。到了中午,写字楼上的人陆陆续续来上班了。张丽琴需要第二次清理,这时候的她比早上拘谨许多。她会在门口站一会儿,等差不多没人的时候,她再推门而入。每次进去,她都会抬高嗓子,大喊一句:“有人吗?”通常,有人在里面的话,会应一声,然后提着裤子匆匆走出来,有人会识趣地走进马桶间小便,也有人会对张丽琴熟视无睹,继续在小便池撒尿。

张丽琴每天要清洁的男厕所

起初,张丽琴比如厕者更尴尬。去年冬天的一个早晨,她像往常一样在厕所保洁,一位年轻人穿着厚重的外套,无视警示牌,径直走进来小便,张丽琴进去打扫时,正好和他四目相对。张丽琴连忙别过头去,嘴里不停道歉。但这位年轻人似乎并不在意,慢悠悠地解决完私事后,径直出去了。到那人走后,张丽琴又低头拖地,动作比平时更快,“干啥容易?啥都不容易。”

在城市的写字楼、商场、地铁站,男厕所里出现了越来越多女性保洁员。她们身穿制服,脚步匆忙,动作利落,但几乎不和如厕者交流。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许多清洁外包公司为了节省成本,选择一人负责男女两个区域的保洁任务。男性保洁员稀缺又工资偏高,女性成了更“灵活”的人选。

在性别边界被严格划分的厕所格子间里,保洁员的存在却模糊了这种分界。这种模糊所带来的尴尬,不只落在女性保洁员身上,也出现在如厕者身上。

2020年初,广州,一座购物中心的男厕所里,林望遇到了这样的局面。他是跨性别者,正在进行性别过渡,外貌与男性无异。当他推门而入时,一位正在打扫的女保洁员抬头看了他一眼,随后迅速阻止:“女孩子不能进男厕所。”

林望站在原地,怔住了。几秒后,他低声解释:“我是男生。”对方并不相信。他只得僵硬地转身离开。

越来越多的女保洁员

吴桂英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有一天要进男厕所打扫。在这位朴素的农妇的性别观念中——男女分工、空间分隔,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

然而,领班告诉吴桂英,“男保洁不好招,你先干着。”后来,吴桂英才知道,领班根本没有打算招男保洁员。

难以言说的尴尬后,这些女性只能靠自己进行微妙的心理调试。

吴桂英先后两份保洁员工作,在KTV、棋牌室,她都需要清扫男厕所。她还是有点抗拒。进男厕所不如进女厕所自在,每次进去,她都要先敲门喊一声,没人应才敢进。但久而久之,她发现其实没有人在意她在里面打扫。他们只是低头洗手,或者若无其事地绕开她。她也逐渐学会如何挑对时间、如何站位不让人觉得不适,甚至如何麻利地在五分钟内清完两个隔间。

KTV经济效益不好,很多年轻服务员主动离职或被裁员,留下的大部分是她这样拖家带口的中年妇女。去年丈夫的工地也有好几个月没开工了。这份月薪2000多的保洁工作,是她能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这笔工资需要支付两个孩子的学杂费和一家四口在县城的房租。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王碧兰身上。2018年河北的冬天,寒风呼啸着穿过家里破旧的窗缝。王碧兰记得很清楚,那一年当地电视台天天播着“产业升级” “ 制造业转型”,而对她来说,这些高大上的词汇只意味着一件事——自己在老家工作了八年的五金厂关了,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断了。王碧兰失去了工作,她不懂网络,不懂英语、没有一技之长,唯一能做的,就是捡拾社会的“边角料”——做些辛苦且低薪的工作。

保洁员,便成了她的选择。7年前,大楼里的保洁员队伍里不乏男性身影,后来男性保洁员越来越少,男女厕的清扫工作,越来越多落在像她这样的女性保洁员身上。

在市场上,女保洁也比男保洁“更吃香”。“女保洁耐操、便宜、听话,不吵不闹。”一位杭州物业经理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抒己见:“男的要得多,还挑活。你说我为什么要招男的?”

男性保洁员被排除在这份不体面的工作之外,但这背后也暗含着一种性别刻板印象:认为保洁工作较为简单且地位低,适合女性从事。

女厕所中有男保洁也更容易涉及隐私纠纷。2021年,上海徐女士亲身经历了一次尴尬。她常在家附近的公园跑步,在跑完步准备去女厕所更换衣物时,一名男性保洁员突然推门而入,令她惊慌失措。没有任何提醒和工具,男保洁员的突然出现,让徐女士无法接受。

上海浦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负责管理的厕所有200个。由于人手问题,暂时无法做到男女厕所分别由同性打扫。但日后他们会进一步加强对保洁操作流程的管理,同时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跑友,避免尴尬的发生。

在传统观念里,“扫厕所”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社会偏见。而当这份工作由男人来做时,这种偏见似乎被加倍放大了。

另外一位负责武汉的物业管理人员曾公开表示:“在中国,女性进入男厕所打扫,相对还算可以被接受;但男人打扫厕所,就会让人联想到‘丢人现眼’。”他说,女性打扫男厕不应成为常态,但眼下的劳动市场,却无法给出更好的选择。

保洁员市场也面临着男性劳动力不愿进入或高流动性的问题:男人不愿扫厕所,愿意留下来的更少。

一名57岁的江西男性保洁员,曾在厦门机场做保洁员。他主要负责男厕清洁,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年龄大、不便找工作,选择了厕所保洁的工作。他并不在意男人扫厕所的“名声不好听”,但像这样的人不多。他所在的公司,曾1个月新招10名男保洁员,短短半个月后,其他人逐渐离职,最后只剩下他一个。

一家为厦门机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告诉当地媒体,机场对厕所清洁的管理一直严格遵循“男女有别”——男厕所禁止女保洁员进入。但她也表示,如今男保洁员太难招。为补充人手,公司只能从外地招人。

吴桂英感知到,男性做保洁粗心,也是物业公司不愿意雇用男工的原因之一。

她清楚记得,去年初夏的一天,为多挣一份钱,她一咬牙,想叫老公来帮忙,盘算着:“要是能两个人干,快一点,兴许还能接点别的活。”

但领班一口回绝了她的请求:“男人打扫,哪里擦得干净?到时候投诉了,谁来负责?”领班的担忧是男性保洁员动作大,细节粗,擦镜子留水痕,地板擦不干净,马桶边角不注意,吴桂英脸上讪讪地笑着,再也没有和领班提起过这件事。

不过,市场并未因人员缺口而对女性保洁员更友好。

刚进写字楼那会儿,张丽琴负责的是公共区域的清洁:扫楼道、拖走廊,擦墙上的消防通道提示图,清运大垃圾桶里的杂物。厕所由另一位保洁专门打理,分工明确。

但没过多久,那位保洁离职了。没人来接班,厕所的清洁工作也一并落到了张丽琴身上。

公司没有给她调整工资,也没人正式告知她新增的工作范围。张丽琴也没多说什么,写字楼楼层不高,一天上下楼也不过几趟。但半年后,她开始感到手臂酸痛。拖地用力时,右肩总一阵阵麻,回家得用热毛巾捂一会儿。她没有请假,怕扣钱,也怕被说“吃不了苦”。

规训与沉默

吴桂英在女儿的强制干预下,辞了晚上在ktv打扫厕所的保洁工作。

她其实早就熬不动了。KTV晚上人喝酒多、撒野多,卫生间几乎每天像打过仗。吴桂英每天晚上九点半到岗,要一直干到凌晨三四点,常常是一间擦完了,转身回转来,又脏了,“干了也像白干”。

后来,吴桂英才换到那家棋牌室继续做保洁,棋牌室的厕所环境比KTV好很多。来玩的人大多是退休老人,规矩、节制、不闹腾。厕所没有呕吐物,没有酒味,连地上的纸屑都少了很多。她的工作时间也调整到白天,每天七点半到岗,下午五点下班。

相较吴桂英,张丽琴的回归更像是一种不得不妥协的现实。这次是张丽琴“二进宫”,之前,她曾在北京一家饭店干洗碗工。那份活儿重、快、没停歇,每天从早上九点站到晚上八点,一直没停歇,手还要一直泡在水里,即使戴着手套,一天下来,手还是发了白。

她的身材偏胖,上身宽厚,下身却偏细,长时间站立让她膝盖肿胀,走路都咯噔咯噔的响。干一会儿活就出一身汗,汗顺着脖子流进衣服里,黏得难受。

在饭店干了一年多,她实在扛不住,一听说写字楼又招保洁,她毫不犹豫地就去应聘了。起初她一听男厕,就皱眉。“我没干过这个,我胖,动作慢,万一碰着人不方便。”

有一次,她清理到一半,一个小伙子推门进来,她愣在原地,耳根一下子红了。相比之下,小伙子倒显得自然一点,“阿姨,您扫您的,我急。”说着就钻进了隔间。

她最怕的,就是进门时撞上人。刚开始,她总要在门外站一会儿,贴着门听,等里面的脚步声走远了,才小心推门进去。后来,她学会了看影子。卫生间的射灯从天花板打下来,地上的光影一目了然,有没有人走能一眼看出。

她会用最快的速度清理完小便池和隔间、地面积水,然后背对如厕区,清理洗手台。她的动作还是慢,出汗还是多,干活的时候没有时间回办公室拿纸巾擦汗,她就随手从厕纸盒里抽几张擦一擦,有时候用衣角一抹继续干活。

“赚钱都不容易。这是她最常说的一句话。“这里轻松点,”她说,“人跟人说话都客气些,不像后厨只会喊‘快点快点’。”

比张丽琴相对好的是,王碧兰所在的物业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可以日常收点垃圾。只要地面擦得亮、厕纸补得勤,领班就会对她收的矿泉水瓶、快递纸箱、易拉罐睁一眼闭一眼。积少成多,王碧兰一个月能换来200多元的额外收入。

王碧兰习惯将地面擦得锃亮

累是有的,但王碧兰更怕闲。闲下来的时候,她会想家:“那会儿穷啊,一年挣不了几个钱。起初想在城里干一两年就回去,谁想到,一晃十几年。”

记得,刚来那会儿,她还有点不适应——男厕所气味呛人,地上的烟头、喷溅出来的尿迹,有时候一拖就带着一身烟味。但她觉得工作还轮不到她挑挑拣拣,不适应也得干活。

有时候,等写字楼人走得差不多了,王碧兰就给老公打电话,让他过来帮忙扫男厕所。

老公在附近一家小饭馆当备菜员。只要下班早,他就会过来帮王碧兰,干活时,他们几乎不聊天。有时候,他活儿干完了,就先到楼道口等王碧兰。一看到她拖完最后一遍地,他便过来提桶、收拾工具,一起回家。

“我这一天,最轻松的时候,”王碧兰说,“就是拖完最后一个厕所,站在门口看着地板干干净净的,再关灯。”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 参考内容:

浦江:上海一男保洁擅闯女厕?管理方:暂做不到男女厕分别由同性打扫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883707

西安新闻网:商场里如厕遭遇男女尴尬

https://news.sina.cn/sa/2006-01-11/detail-ikknscsi9497977.d.html

厦门网:公厕难招男性保洁员 男士上厕所遇女保洁员尴尬

https://xm.fjsen.com/2014-04/17/content_13906588_al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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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郑巧艺

编辑|崔玉敏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抓好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大局意识,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5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

(三)坚持服务大局,树立系统观念;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

(五)坚持依规依法,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

第五条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有关情况;

(三)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督察报告等;

(四)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督察;

(二)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形成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起草形成督察报告;

(四)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参与推动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对督察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二)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

(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五)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

(四)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一届任期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实现例行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结合例行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视情组织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常态化监督。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第十八条 在督察准备阶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摸排,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

第十九条 例行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五)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

(六)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

(七)下沉到被督察对象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

(八)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九)对人民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回访;

(十)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十一)其他必要的督察工作方式。

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工作方式开展。

第二十条 例行督察期间,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发布。

第二十一条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重要批示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以及流域督察综合情况等,可以形成专题报告。督察组对督察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问题底稿。

督察组应当成立独立审核组,对督察报告开展独立审核。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督察报告经批准后,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察整改意见。

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按程序报批后,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 在督察工作中,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客观提出明确的、清晰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做好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和监督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第二十五条 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情况主要内容、督察问责相关情况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六条 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应当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长期整改任务,应当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应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妥推进。

被督察对象应当对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

第二十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督察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定期调度本级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并组织日常盯办、强化抽查。

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第六章 督察成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移交被督察对象,同时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组织开展追责问责。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对重点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督办,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对于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第三十三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对督察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对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纪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制应当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督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督察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建设与督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第三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所属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机构人员、有关专家等根据需要参加督察,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四)熟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具有履行督察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督察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不得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督察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协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泄露与督察工作相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违反督察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二)拒绝或者故意不按照要求向督察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

(四)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

(五)组织领导督察整改不力,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六)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七)平时不作为而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

(八)其他干扰督察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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