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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日期:2025-05-31 06:00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及其注意事项
正文:
一、引言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涉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准确认定挪用公款罪,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并分析在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
1. 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2. 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3. 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
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2)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一般是指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
(3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网友咨询: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刘健峰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刘健峰律师补充: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贪污罪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对公款只是暂时挪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加以具体判定。在司法实践中,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刘健峰律师

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细致,以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为己任,具备办理各种类型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能力。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及继承、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赔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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