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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4 03:13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作文撰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合法性":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明确股权质押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2. "明确性": - 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 对股权质押的标的、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3. "完整性": - 合同应包含所有必要条款,如质押双方的基本信息、质押股权的详细信息、质押合同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终止条件等。 - 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无遗漏。
4. "公平性": - 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 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义务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5. "可操作性": - 合同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双方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明确。
6. "以下具体事项": -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质押双方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 - "质押股权信息":包括股权所属企业名称、股权比例、股权种类、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等。 - "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 质押股权的交付方式及

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日 签约日期:

三方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三方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质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债务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反担保权利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 乙方与(以下简称“贷款方”)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借款期限为。
  2.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方提供担保,并与贷款方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3. 为确保丙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乙方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持有的(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股权质押方式向丙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情况

  1. 股权所属公司:目标公司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 出质股权份额: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出质给丙方,作为乙方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反担保。
  3. 股权现状:该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二条 反担保范围

甲方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丙方因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而向贷款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 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应共同到目标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一切文件和资料。
  2.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所需的费用由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 甲方对出质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出质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冻结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的情况。
  3. 甲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有关出质股权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赠与、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股权。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并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
  2. 乙方将严格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不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3. 如乙方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经营状况恶化等),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在乙方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时,丙方有权依法处分出质股权,并就处分所得优先受偿。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出质股权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甲方应予以配合。

义务

  1. 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乙方的债务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出质股权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1. 如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行使质权。
  2. 丙方行使质权时,可以与甲方协商以出质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商不成的,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出质股权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应向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债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反担保权利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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