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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更新日期:2025-06-04 05:59

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评价方案注意事项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教学效果认定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确保评价方案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以下事项在制定评价方案时应予以特别注意:
一、明确评价目的
1. 确保评价方案与职称评审政策相一致,符合教育行业发展趋势。 2. 评价目的应明确,即通过评价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学术贡献。
二、制定合理评价标准
1. 评价标准应全面、客观,涵盖教学过程、教学成果、学术贡献等方面。 2. 评价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际操作和评价。 3. 评价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影响评价结果。
三、选择科学评价方法
1.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检查、教学竞赛等。 2. 评价方法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3. 评价方法应具有公正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加强评价过程的监督
1. 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2. 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对评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舞弊行为。 3. 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五、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
1. 评价结果应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

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根据《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师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增进质量意识,以更科学客观地为晋升职称人员提供量化凭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关于教师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对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完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为职称晋升等奖惩提供量化依据。

二、评价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其所任学科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1、有学期、学年统一考试的学科教师: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无学年统一考试,但有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或省专业统考(专业高考)的学科教师: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传媒等专业特长训练队。

3、无统一考试评价的学科教师:音乐、美术等鉴赏课,体育课,通用技术,心理健康。

四、评价办法。

1、有统一考试成绩的教师:

(1)教学成绩:A、所任普通班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位居联考学校最后一名,计60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10分;

B、所任励志班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位居联考学校第三名计60分,第二名计80分,第一名计100分;

C、兼任励志班和普通班,取二者平均分;

D、成绩运用时,取学年四次考试中得分最高的一次。(普通班、励志班成绩均指同一次考试成绩)

(2)学生评教: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

以上两项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2、无统考成绩,但有毕业考试成绩或专业高考成绩的教师:

(1)在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或省专业统考中,所教全体学生的过关率×100即为该项得分。

(2)学生评教: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

以上两项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3、无统考成绩评价的教师:

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五、补充说明。

1、由于上级职称评审在2014年11月以前没有此项考核,因此,涉及20XX年11月以前的“优秀”等次认定可放宽至75分;20XX年11月以后的“优秀”等次认定,须达到85分以上。(“优秀”的计算办法仍按此方案中有关办法操作)

2、本方案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同,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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