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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5 15: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土地整理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整理合同在各类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份规范、严谨的土地整理合同,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以下是在撰写土地整理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明确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相关部门:如涉及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及负责人。
二、明确合同标的
1. 土地整理范围:明确土地整理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
2. 土地整理内容:详细列出土地整理的具体内容,如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水设施建设等。
三、明确合同条款
1.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开工、竣工时间,以及阶段性进度要求。
2. 工程质量: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3. 工程价款:明确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4. 保修期限:规定工程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
5.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四、明确合同附件
1. 土地整理方案:详细描述土地整理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姚媛媛
重庆一男子刘超(化名)在2013年,经朋友吴某介绍,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村(严家社区)打算投资土地开发,预交了20万元保证金和92.6万元征地费。
文华街道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后来,由于土地无法开发,刘超和当地村委会解除协议,约定退还费用。而这笔上百万元的资金,却稀里糊涂地转进了吴某的账户。一怒之下,刘超将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退还这笔资金,按照年利率3.7%支付利息,此后,严家社区还一度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下达了限消令。但社区却回复说,钱已经转给了刘超的“合伙人”吴某,这让刘超很是不解。5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刘超、严家社区居委会主任明某某以及吴某,对这起涉及村委会这一特殊主体欠债而无法执行的纠纷,进行了了解。
投资110万元开发土地
男子在贵州遵义遭遇“人财两空”
事情追溯到2013年8月13日,刘超与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严家村村集体预留地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将位于贵州省赤水市严家村万鲢路鸿运搅拌站面前,靠严家河边约32亩村集体预留开发用地,交由刘超开发。
按照协议,刘超投入了大量资金,其中包括20万元保证金以及926400元征地费。然而,由于该协议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17年6月17日,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协议书》,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承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5天内退还刘超征地费1126400元。但此后,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未履行退款承诺,刘超多次催要未果。
在庭审中 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曾辩称已将资金转给吴某
2022年5月11日,刘超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第三人赤水市文华街道财政所返还征地款和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刘超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起诉严家社区,是因为社区将这笔资金转给了吴某,而按照协议规定,这笔资金本身应该转给他,他不清楚,为什么社区要把钱转给吴某,“我跟他(吴某)就只是朋友的朋友关系,本来说土地开发成功了,下一步可以合作,现在生意做不成了,也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合作关系。”
该案经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刘超说,自己当初投资这块土地时,去现场进行过勘验和实地察看,“是想着在上面盖房子嘛,商业用途,但是后面村委会才说,它们没有这个权限对这块土地进行拍卖,就是所有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既然协议无效,刘超就又和村委会签订了《解除协议的协议书》。此后,他以为这笔资金会很快到账,但当他去询问时,却被告知,这笔上百万元的投资款,转给了吴某。对此,刘超很纳闷,“吴某和我就是一个介绍的关系,我们之间又没有实际的合作关系,怎么会转给他?”
社区居委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判决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超1126400元,并从2017年7月2日起,以1126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支付刘超资金占用费(受访者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解除协议作为从合同也无效。但刘超要求退款的诉求合理,判决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超1126400元,并从2017年7月2日起,以1126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支付刘超资金占用费。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200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赤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其名下位于丙安镇竹苑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担保。法院依法对担保房屋进行询价拍卖,但历经一拍、二拍、变卖后均流拍。
赤水市人民法院曾对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受访者供图)
2023年12月27日,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由于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明祖成进行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4年,经刘超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在2024年11月6日,赤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吴某、赤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自愿以丙安庆竹苑的应收款及未售卖资产(扣除应收税款)提供担保。然而,截至2024年12月3日,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均逾期未支付被执行款项,且担保的相关财产权属不明,刘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日,刘超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请求追加吴某、赤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执行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申请对担保房产予以查封。
涉事多方回应:
正在积极解决问题
2025年5月30日,对于这一纠纷的具体情况,记者也与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明某某取得联系。对于法院判决和相关的执行决定书,明某某都表示认可,“我们现在把那个吴某起诉了,因为他们(指刘超和吴某)是合伙人的嘛,我们当时就把这笔钱转给了吴某。”
明某某说,最开始接触刘超和吴某时,在外人看来两人属于“称兄道弟”的关系,他们就以为两个人是亲戚,后面转账时,由于一直是吴某在负责和村里面对接,这笔资金就转给了吴某,“可能是他们俩扯皮了嘛,这笔钱也转出去了,我们还被起诉了。”
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社区提供了赤水市丙谷镇相关房屋清偿了部分欠款
对于后续的协议解除以及钱款退还事宜,明某某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已经将吴某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吴某退还这笔资金,而在这个过程中,村里也在积极想办法解决此事,前前后后已经陆续转给了刘超40万元,“我们不可能去贴这笔钱嘛,否则就是集体资产流失,等法院去判决嘛,到时候刘超去提取就行了。”
同时,记者也联系到在该事件中被反复提及的吴某。他告诉记者,他和刘超就是合作关系,对于之前的问题,他也都表示知情,并称现在正在通过法院在积极地解决纠纷。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安仕萍
近期,北宅街道北宅科社区居民姜先生在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自家家庭承包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姜先生满怀欣喜地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这本具有特殊意义的证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他感慨道:“拿到这个大红本,心里都有底了,想到现在我们家的承包地也有了不动产权证,太高兴了!”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紧密配合,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整合数据入库、升级登记系统等工作,于2023年率先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量登记成果纳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管理,筑牢了数据根基,奠定了办证基础。同时,登记中心持续推动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主动谋划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加法”,着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让群众少跑腿,一窗受理,一次高效办结。
下一步,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注入强劲动力。
校对:高新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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