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树苗销售合同》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7 07: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树苗销售合同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正文:
在农业发展中,树苗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规范、严谨的树苗销售合同,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在撰写树苗销售合同时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一、明确树苗品种、规格和数量
1. 树苗品种:合同中应明确标注树苗的品种,如杨树、柳树、松树等,避免因品种混淆而产生纠纷。
2. 树苗规格: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树苗的规格,如树高、胸径、冠幅等,确保双方对树苗的品质有清晰的认识。
3. 树苗数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树苗的数量,包括总数量和分批数量,以及分批时间,以便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交货和验收。
二、明确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时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树苗的交货时间,包括具体日期和时间段,以便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交货。
2. 交货地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树苗的交货地点,如指定某地或买方指定地点,确保双方对交货地点有共识。
3. 交货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树苗的交货方式,如自提、送货上门等,
树苗买卖起纠纷!集安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4日电 (谭伟旗 董仁涛)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树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今年5月,陈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侯某的五味子树苗,随后,陈某对侯某通过手机发去的五味子树苗打样图片及地里的五味子树苗很满意,便与侯某口头约定了购买五味子树苗的数量及价格。
当晚,陈某通过转账交付侯某货款。次日,侯某将树苗通过物流发货并告知陈某。后物流公司通知陈某取货,陈某验收树苗时,发现五味子树苗几乎全部枯死,随后告知侯某。
双方协商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法官了解详情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讲解民法典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侯某在充分理解了民法典买卖风险责任后,同意返还陈某五味子树苗款及赔偿经济损失,陈某拿到款高兴地向法官致谢。
法官介绍,买卖风险责任的化解,来源于民法典规定的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由此看来,陈某第一时间用微信通知侯某,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归出卖人侯某。(完)
如何签订园林绿化合同,请速浏览!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无论是一般的民事合同亦或是政府采购合同,都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推动合同履行、促进合同目的实现。据此,我们结合近几年来合同审核中的经验积累,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合同文本的基本要素以及在合同签署时的注意事项进行简单介绍,以期能够为合同的拟定及签署提供一些帮助。(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当提高对合同基本要素完整性的重视,基本要素就是一份合同的“地基”,只有把“地基”打好,才能够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实现合同目的,保障双方权益。合同签署主体是自然人的,需写明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合同签署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地址(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签署主体适格,签署合同时要审查相对方合同签署人的授权范围及期限。对于尚未使用或剩余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等文件要及时收回。
容易存在的问题:签署主体为分公司,合同履行实际条款为总公司,未向分公司授权。提供服务一方不具备法规要求的服务或者供货资格,如苗木经营者不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的物为实物的,需注明实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内容。如苗木供应(购买)合同应当标明苗木的树种(品种)、规格(胸径、苗高、土坨大小等)、数量、质量(植物检疫、良种、新品种等)要求等。按照《种子法》规定销售苗木应当附标签和使用说明,向购买方提供苗木的详细信息及种植要求。标的物为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的,需尽可能将所需服务及工作成果的要求描述清楚。以买卖合同为例,标的物为实物,费用一般包括标的物的费用以及运费、保费、装卸费等。如苗木购买项目中,合同标的为1000棵白蜡,合同条款中建议明确约定乙方负责苗木的运送和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避免双方在货物交付时就运输费用产生争议;标的物为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费用按照通用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明确归属,如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林木良种的命名权等。一般合同支付应当分期付款,首付比例不能过高。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同时要明确约定发票开具时间、种类等。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角度出发,不能出现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条款,如出现,应及时提出并进行沟通修改,避免出现损失。合同双方只对签订双方产生效力,无法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委托招标合同不能约定中标人的权利义务,对中标人没有约束力。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过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合同应当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主要条款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约定未完成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条款。如关于苗木销售、施工合同中,针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合同价款、逾期完工、交付苗木、交付苗木不合格等情形下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此确保违约情形发生后甲方能够通过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相关权益。违约责任的约定要便于执行。如违约责任约定赔偿造成的损失,适用该责任必须证明对方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现实中较难取证和证明,同时还存在证据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纳的风险。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条款以及仲裁机构;选择诉讼,要约定诉讼条款以及级别、管辖对应的法院。合同双方住所地在不同地区,为确保本单位的相关诉讼权益,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争取合同条款约定争议解决管辖权法院所在地为本单位所在地。合同签订后,各方都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具体内容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会议记录、送达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以及磋商和履行过程中的电子邮件、传真、往来函件等,以便于出现争议时保障合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