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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单位购房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8 13:12

怎么写《单位购房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单位购房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申请书的正式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 "格式规范": - 使用标准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 - 标题应明确,如“关于申请单位购房的申请书”。 - 称呼要恰当,通常为“尊敬的[单位名称]领导”。 - 正文部分应分段落,层次分明。
2. "内容完整": - 明确申请的目的:简要说明申请购房的原因,如改善居住条件、家庭需求等。 - 个人信息: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年限、家庭住址等。 - 家庭情况:简要介绍家庭成员情况,如有无子女、配偶等。 - 经济状况:如实反映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 - 购房意向:明确购房的意向,如购房地点、面积、价格等。
3.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表述清晰,逻辑严谨,避免含糊不清或歧义。 - 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情绪化的词汇。
4. "事实准确": - 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成分。 - 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应在申请书中列出,并在附件中提供。
5. "

江苏常州购房新政今日起正式实施

央视网消息总台记者从常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4月3日起,常州将通过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等举措,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在常安居乐业。

本次购房资助政策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选择房源多。其中资助资金最高可达20万元,为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第一批购房资助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后续批次购房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覆盖范围广。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常州市无商品住房,或在常州市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均可以申请。

资助力度大。符合购房资助申请条件的购房者,在常州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款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房源有保障。本次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都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报,经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验后方可纳入,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权益。相关房源全市统一公布,并动态更新。

办理很便捷。本次购房资助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或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同时,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都开设线下服务窗口,为申请人做好咨询服务。经住建部门核验通过后,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

政策可叠加。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除本次购房资助政策外,还可同步享受“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常州市总结试点成效、创新缴存方式、优化使用政策,实现“缴存可补充、补充有补贴、提取有支持、贷款有优惠”。

缴存可补充。凡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采用补缴、补充等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较短时间内可用足贷款额度。

补充有补贴。对于个人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提取有支持。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在主城区、溧阳市、金坛区三个区域中的一个区域,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有优惠。在现有贷款最高单人80万元、家庭120万元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群体,均提高了可贷额度。同时取消这些优待对象原来需首次贷款才能享受额度优惠的限制。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了可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和常州市缴存人一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总台记者 汤涛)

来源: 央视网

速看!江山产业工人房票购房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江山市产业工人房票操作办法》

已于近期发布

针对不少市民申领房票过程中

关心的高频热点问题

相关部门解答如下


Q
什么是“首次购房”?申请人有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是否认定为“首次购房”?
答:首次购房是指申领对象在申领产业工人房票时,本人在江山市范围内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如申请人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土地性质的房屋,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Q
若购置同一套房源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产业工人房票和其它类型的房票(如征迁房票、共富搬迁房票)?
答:可以。


Q

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产业工人房票,另一方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若购置同一套房源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可以。


Q

申请人与所在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何要求?

答:需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合同仍在履行期内。最近一次合同期限不足三年的,如有上一份合同且期限连续、签订对象未发生变化的,则可累计计算,以此类推。


Q
计算社保缴费时长按照哪个险种?

答:按失业保险计算,需在江山市参保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满6个月。


Q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的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产业工人房票?
答:可以。产业工人房票是以申请人为单位审核其名下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Q
产业工人房票可以购买的房源有哪些?

答:产业工人房票适用的房源为江山市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望江澜庭、雅园等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具体楼盘由房开企业自主确认,建议在购房前与房开企业明确是否可使用产业工人房票。参考楼盘可见《事关购房!江山产业工人房票政策出台》。产业工人房票不能用于购买二手住宅。


Q
申领了产业工人房票还能享受其他购房补助吗?

答:对同一购房人,产业工人房票与我市企业员工引育购房补助、购房公积金补助、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请符合其它购房补助政策的群体,务必做好事先确认,优先申领补助标准更高的购房政策,避免待遇受损。


Q
产业工人房票使用期限?

答:产业工人房票的使用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从发放之日起计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为有效期截止日‌),逾期未使用的,则作废,不可二次申领。建议先确定购房意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沟通后再申领使用。


Q
使用产业工人房票购买的房屋有交易限制吗?
答:申领人使用产业工人房票购房的,所购房屋自《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交易限制期内确需办理撤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转移登记的,申领人需将其使用的房票金额原则上按原发放渠道等额退回,由房票发放单位出具房票资金退回结算证明,住建或资规部门方可办理撤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转移登记手续。


Q
产业工人房票可以转让吗?
答:不可以。产业工人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仅供申领人购房时全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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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住建局、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高滈

责编:余明明

终审:陆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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