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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9 09:49
写作核心提示:
合伙开公司合同范本作文是合伙人在筹备成立公司时,为确保各方权益明确、合作关系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在撰写合伙开公司合同范本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合同目的
在作文开头,要明确指出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成立某公司,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公司合法、稳定地运营。
二、详细列明合伙人信息
1.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 3.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等。
三、明确公司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 3. 公司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变更、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四、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
1. 合伙人出资义务:明确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 2. 合伙人分红权:明确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3. 合伙人决策权:明确合伙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方式、程序等; 4. 合伙人股权转让:明确合伙人转让股权的条件、程序、价格等; 5. 合伙人竞业禁止:明确合伙人竞业禁止的范围、期限等; 6.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8日,聂某某与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二条:待项目启动后,双方相机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股份。第三条:利益分配:在公司设立之前,乙方按基本工资加业绩方式取酬。公司设立之后,按双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乙方负责管理和经营,取酬方式以:基本公司(工资)+业绩、奖励+股份分红。第四条:双方在运营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聂某某到该项目上工作,工作内容为负责《中国书画》艺术茶社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接待、茶叶销售,对外开放。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按照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的标准,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聂某某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聂某某请假需经林某某批准,且实际出勤天数影响工资的实发数额。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5月6日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通知聂某某终止合作协议。聂某某实际工作至2017年5月8日。聂某某认为双方系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主张双方系合作关系。一、引言
在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中,合同性质的判定是关键问题。实践中,一些合同名称与实际法律关系可能存在差异,给劳动关系的准确认定带来挑战。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 67 号,即聂某某诉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我们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典型范例。从法律角度细致剖析此案,有助于准确把握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范基础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规范提供保障。同时,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认定规则。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详细列举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这些条款构成了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判断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界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这确保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案件中合同性质的分析
1.从合同内容看权利义务关系“聘任” 表述体现雇佣意图:双方签订的《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第一条约定聘任聂某某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负责公司管理与经营。“聘任” 一词在通常语境中,常用于雇主招聘员工,表明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有雇佣聂某某为其提供劳动的意思表示,这与合作经营关系中双方平等协作的关系有所不同。取酬方式与合作经营不符:协议第三条约定聂某某的取酬方式,无论公司设立前后,均可获得基本工资、业绩等报酬。这种以 “工资” 形式支付报酬的方式,与合作经营中按投资比例或约定分配收益的方式明显不同,更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特征。缺乏合作经营关键要素:合作经营合同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然而,本案合同既未约定聂某某的劳务出资比例,也未提及双方共负风险,不符合合作经营合同的基本要求。2.从合同履行看主体关系人格从属性的体现:根据公证的微信沟通记录,聂某某询问工资发放、汇报应聘人员面试情况、汇报经营状态、按指示安排事务并请假,且请假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这些行为表明聂某某需听从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的指示和要求,接受其管理,符合劳动合同中人格从属性的特征,即劳动者在工作中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安排。经济从属性的体现:公证的邮件往来记录显示,聂某某按月汇报人员考勤、款项分配、开支、销售等情况,工资构成及金额明确,且实发工资与出勤天数密切相关。这体现出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对聂某某劳动的管理和控制,以及聂某某经济上对公司的依赖,符合劳动合同中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四、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法律对书面形式的宽泛理解:法律并未对劳动合同的 “书面” 形式作出严格限定,未明确要求必须是规范的格式化劳动合同。这为灵活认定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空间,以适应现实中多样的劳动用工形式。合同条款对书面劳动合同认定的影响:虽然本案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所有必备条款,但已包含适格且明确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且经双方签名或盖章。从立法本意看,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影响已约定条款的效力,该合同能够起到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因此可认定为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五、案件法律后果及相关启示
案件法律后果:二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认定一审法院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错误。同时,确认一审法院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差额的认定正确,因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原因,需向聂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对用人单位的启示:用人单位应准确理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避免通过签订不规范合同或混淆合同性质来规避法律责任。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劳动者的启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关注合同条款内容,当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力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相关事实。对司法实践的启示:司法机关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综合审查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对于合同性质的判断,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要深入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实际履行情况,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论
聂某某诉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通过对合同性质及书面劳动合同的准确认定,清晰展现了劳动法律关系认定的法律逻辑和实践要点。这一案例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有助于各方准确把握劳动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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