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精心挑选《司法思想汇报怎么写》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2 07:14

精心挑选《司法思想汇报怎么写》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司法思想汇报写作指南
司法思想汇报是司法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思想、法律法规理解和职业素养的总结和反思,是提升个人司法素养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在撰写司法思想汇报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汇报主题
1. 确定汇报的核心内容,如对某一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司法实践中的某一问题的思考、对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等。
2. 突出主题,使汇报内容具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二、结构清晰
1. 按照引言、正文、结尾的结构进行撰写。
2.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汇报背景、目的和意义。
3. 正文部分分条阐述,每条内容应具有独立性,便于读者理解。
4. 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强调汇报的收获和感悟。
三、内容充实
1.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阐述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理论,增强汇报的说服力。
3. 反思自身在司法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4. 展示对司法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体现职业素养。
四、语言规范
1. 使用规范的司法术语,避免口语化表达。
2. 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啰嗦。
3. 注意语法、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五、格式规范
1. 按照单位或部门要求的格式进行排版。
2.

司法是一场有温度的沟通

杨光是个很有想法的法官,善于思考,具有创新思维,她总结的流程图现在成为了我们日常审判工作中的‘宝典’,遇到问题就去查一查,就知道应该如何应对,对释法说理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二中院民三庭庭长 杨靖


杨光法官的释法说理就像一把精巧的钥匙,总能精准地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她用各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复杂的法理讲得明明白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

——二中院民三庭法官 钱丽红


杨光法官是个很温暖的人,她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为当事人想很多,让人如沐春风,经常听到当事人夸赞她说,这个法官可真好,处处为我们着想。

——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谢错


杨光,80后女法官,现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她深耕商事审判领域15年,审结案件千余件。


群众对审判工作满意不满意,往往是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比如对裁判结果服不服、诉讼体验好不好、司法作风实不实、自己是不是受到了尊重等等,这些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认知。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清楚进展、解除疑惑,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杨光立足商事审判工作,总结出一套贯穿审判全流程的释法说理“思维导图”,方便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照操作,并已在本院率先推广。


以下是杨光的讲述——



思考,萌芽

我是从专门法学类院校毕业的。大学时光令我记忆犹新,那时的校园满是思辨气息,课堂上大家天马行空自由提问,教授总能严谨细致准确作答。学生们组建了很多钻研法理、探讨辩论技巧的社团,辨法析理是一种时尚。然而在形形色色勇于表达的同学中,相较于巧舌如簧的“技术流”和引经据典的“历史派”,那些能用平实语言讲深刻道理的同学最令人敬佩,总能赢得更多掌声。


我记起他们站在课堂上娓娓道来、自带光芒的样子,形象朦胧又辉煌。我喜欢他们洞明的清醒和对个体深切的关怀,也立志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开始尝试将法理、道德、情感、逻辑融入思考,这一试就是二十年。从此,思考、推演、论证与检验成为我生活和工作的自觉,透过现象求索本质的过程总带给我难以言表的满足。


2010年,我毕业后进入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最初,我特别热衷于研究裁判文书,认为结果公正、论述逻辑严谨、说理充分且足够清晰,当事人就能理解,矛盾也就能化解。


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改变了看法。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拖欠原告借款本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判决书说理清晰、逻辑严密。然而,被告却情绪激动表示不服。


原来,被告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经营陷入困境,对结果充满焦虑和委屈。这让我意识到,仅仅在文书中说理是不够的,贯穿审判全流程的释法说理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或者案件存在情感因素时,主动沟通、及时释明尤为关键。


我还从一件小事中获得启发。


一次我的车出现故障,修车业务员拿了一张单子给我,提供了几种维修方案,问我选哪种。我一看全是专业术语,虽然都是中国字,但组合在一起却看不懂。业务员简单解释了几句,我还是朦朦胧胧,心里直犯嘀咕:哪坏修哪不就完了?为什么有好几个方案?会不会过度维修?


此后,每次见到当事人,我都会想起这段经历:很多当事人就像去维修店的我,如果只是把法条、程序、方案指给他们,不加详细解释,他们大概也会像我那样手足无措、充满疑惑吧。


做通思想工作,不能停留在判决书纸面上,更要用耐心、有温度的语言建立信任,让当事人听得懂、听得进。我逐渐认识到,“释法说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全流程、公开、全面的论证,实现司法公正、社会认同与法治引领的统一,是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审判责任。


沉淀,方法

在办理上千件案子、接触近万名当事人后,我对释法说理的认识更加深刻。为什么一些生效裁判会让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


梳理发现,原因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分歧;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判断有差异;对程序是否公正存疑;裁判结果没达到心理预期;对司法态度不满意、需要情绪疏导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全员全程全面的“释法说理”是一条有益的解决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我曾办理过一起涉及5000万元融资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表面上看,这是债转股条件是否成就的法律判断,实质是债权人权益保护与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价值平衡。如果简单判决还钱,债务人企业将失去运转资金,走向破产,直接影响200余名员工的生计。


写出逻辑清晰的判决不难,难的是怎么破除这个两难困境。我们的目标是“既要又要”:既要保障债权人权益,又要让债务人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我用了7天时间逐页研读200余份证据,通过现金流模型推演债务履行的临界值,计算出还多少钱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能让债务人维持运转。


在多次沟通中,我从双方角度出发,提出“分期还款+履约担保”方案,详细探讨“钱要怎么还”“企业怎么活下去”。同时,针对上诉人(债务人)的主张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开展递进式提问,让当事人预知可能的诉讼结果及风险,进而围绕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交叉点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了该方案。案子解决后,双方都向我表示感谢。


相比结案的喜悦,看到两家企业度过难关,想到背后200多个家庭的生计得到保障,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作为法官的成就感。


未来,期许

很多同事都和我一样,每天做着这样的释法说理工作。在不久前的法官讲坛上,宋鱼水院长说“公正应如阳光一般,而法官就是把这光播撒到人心的媒介,法官要以有形的裁判,释放公正的力量,让人信服,使人受益。”


做阳光的播撒者,这就要求我们在释法说理的过程中时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他的困惑,更全面、不遗漏地回应争议焦点;能用当事人听得懂的“大白话”翻译法律条文,让他们明白法律逻辑;能帮助当事人分析败诉原因,提供可行建议;能让他们明白法律的边界和裁判理由,怎么面对过去,怎么打开未来,解开心中的结。


为了把这些思考固化下来,供更多同事参考,我结合具体工作,根据商事案件立案、审前、庭审和裁判每个程序节点的不同特征,通过65个要素模块,70个流程链接,构建具体的说理场景,提示说理要点。


比如庭审前,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流程和注意事项,让他们做好准备;庭审中,及时解释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让当事人明白庭审进展;判后,主动回应当事人的疑问,特别是败诉方,详细说明判决理由,等等。同时结合一审、二审、再审案件的案件特征和当事人面对不同审级的诉讼心态,精准分析当事人可能对裁判不满意的原因,提出24种释法说理具体方案,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实现“定分止争”,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能让当事人因为看不懂法院的判理或带着因纠纷而生的负面情绪而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在解法结的同时,还要解心结。释法说理是一门值得深入研究、令人着迷的学问,我的思维导图也仅仅是一种尝试,希望我的思考和实践能启发更多同仁,共同提升审判质效,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更认同司法的工作。


有人问我,在AI到来的时代,法官的价值是什么,我的答案是:法官的价值不只体现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规则之治,更体现在社会治理层面的人文关怀。在人类独有的“理性+良知”双重特质下,在技术理性中注入人文温度,在规则适用中彰显正义灵魂。


我想,这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策划:市高院组宣处

口述:杨光

采访、整理:陆露、史江伟

编辑:刘宇航

审核:李泽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和原创性贡献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各国人民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宏阔的历史视野、宽广的世界眼光,蕴含着深刻的道理、透彻的学理、精深的哲理、博大的法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新发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着力深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可以从法治本体论、法治价值论、法治实践论等法哲学视角进一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理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

深刻认识法治本质属性,在法治本体论层面阐明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经济基础、阶级属性、社会条件、历史文化等综合角度,深入探究并“什么是法治”“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等法治本体论层面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深入法现象的本质,深刻揭示法治本质特征,明确“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科学把握法治的政治性、人民性、社会性等本质属性,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的阶级局限和思想偏见,把以解放全人类为崇高追求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推向新的思想高峰。

鲜明的政治性。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来就没有超越阶级、脱离政治的法治。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和政治本质相同、目标一致、功能互补的内在联系,表明法治具有无法割裂的政治性。法治的政治性表现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体现在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等各方面。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延伸。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通过阐明党和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刻阐明法治所具有的政治性。

显著的人民性。法治是为了多数人还是少数人,人民是法治的主体还是客体,这是法治的根本立场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非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本体论上的一个重大分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重要内容,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以人民为主体并为人民谋幸福、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全人类而实施的“绝大多数人”的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大写的“人民”出发诠释法治的根本目的,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脱离具体现实和情境、从抽象的个体出发演绎法治原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限性,努力使法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突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等社会性功能。法治通过调节权利义务关系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基石,为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提供制度激励;通过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形成和发展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的政治性、人民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拓展深化了对法治社会性的理论认识,肯定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并从社会治理角度对法治的本质内涵作出科学定义,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提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必须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动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法治社会性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

高度凝练法治价值精髓,在法治价值论层面揭示社会公平正义的丰富法治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出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深刻阐释法治的价值精髓,对如何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方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科学分析,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关于法治价值的认识。

坚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肯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坚持公平正义这一党追求的崇高价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国家职能,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力量维护公正、惩恶扬善。公平正义,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公平正义这一哲学上较为抽象的价值概念置于法治领域予以具体化、对象化,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坚持依法保障人权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使公平正义这一抽象概念获得现实性,有了更加具体、更加现实的制度意蕴和法治内涵,成为由法治所支撑、保障和维护,并且可感知、可追求、可实现的价值追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确立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把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凝练为一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2018年我们修改宪法,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总纲,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具体深刻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融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方面,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这就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治建设的指引、评价和校正作用,增强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能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更好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根基。

在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中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提供正确理念指引。”全人类共同价值既凝练概括全人类的基本价值共识,又体现了中华文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博大胸怀,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实现了中华文化的主体性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不仅在国内法治建设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在涉外法治建设中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贯穿其中,既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又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使是否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成为国际良法、全球善治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捍卫国际公平正义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在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中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于法治价值的认识具有了更宽广的世界眼光,也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提供正确价值指引方面的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价值论层面同时具有鲜明文化主体性和文化包容性的文化特色和理论优势。

全面把握法治实践要义,在法治实践论层面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场域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法治的生命在于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深刻阐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要求,全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义,在法治道路、法律制度、法治文化等诸多法治实践领域形成一系列原创性、标识性成果,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内涵和外延,为引领人类法治文明实践作出中国贡献。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选择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紧跟时代步伐、顺应人民期盼,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内涵,从三个方面把握这条道路的实践要义。一是在定性上,强调这条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决定了我们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决不能把法治领域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二是在特征上,揭示了这条道路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强调我们虽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但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比如,这条道路汲取“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跳出了西方法治理论将法律与道德分割对立的理论窠臼,展现出我国法治发展普遍性和特殊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相统一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三是在模式上,揭示了我国法治发展既不同于一些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也不同于一些东亚国家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模式,而是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化,生动阐明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们不断取得新的实践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持续注入充满活力的中国元素。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有效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内涵。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字之差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走向深层次融合、更好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实践要求,以系统思维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和全局,从制度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认识法治运行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牢牢立起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这一实践要求体现了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和解决法治领域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仅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牵住了“牛鼻子”,而且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通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中形成国家治理强大合力,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们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拓展了发展中国家实现法治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法治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发展和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文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促进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形成一系列重要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文化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肯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提出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主张传承包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在内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传承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独特基因,沁润着中华法系的鲜亮文化底色,指引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法治自信,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更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为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打开了更为广阔的文化空间,使源远流长的中华法治文明在人类法治文明百花园中绽放出新的时代光彩。

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法治本体论、法治价值论、法治实践论,构成了内在关联、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法治本体论揭示法治的本质特征,法治价值论指明法治的目标方向,法治实践论赋予法治以生命和力量,生动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哲学层面十分丰富的法理意蕴。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的检验和证明,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实践向世界展现了中华法治文明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我们要通过深入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法理和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不断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努力在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27日 09 版)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