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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2 10:4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换房申请书的范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格式规范: - 确保申请书有正式的标题,如“换房申请书”。 - 使用标准的信函格式,包括称呼、正文、结束语和落款。
2. 称呼恰当: - 在开头正确地称呼收件人,如“尊敬的XX部门领导”或“尊敬的XX物业公司经理”。
3. 清晰简洁: - 正文部分要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无关紧要的描述。 -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确保表达准确。
4. 事实依据: - 详细说明换房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问题、家庭需求变化等。 - 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如房屋质量问题照片、合同等。
5. 具体要求: - 明确提出换房的具体要求,如希望换到什么样的房屋、楼层等。 - 提出换房的时间要求,如希望在何时完成换房手续。
6. 表达诚意: - 表达自己换房的诚意,表示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物业进行换房事宜。
7. 语气礼貌: - 在整个申请书中保持礼貌,尊重收件人。
以下是一篇换房申请书的范文:
尊敬的XX部门领导:
您好!
我谨以此信向您提出换房申请。我叫XXX,住在XX小区XX
好消息!
7月29日,石家庄市区将启动
2020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
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申请时间
7月29日至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家庭人口和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结束后方可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保障房互换。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
1、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4、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石家庄发布
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从7月25日开始,石家庄市市区2018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换房啦!具体条件和换房程序如下↓↓↓
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申请时间
7月25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赵苑小区、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
(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特别提醒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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