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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4 00:50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合同备忘录时需注意的事项
正文:
合同备忘录是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确认和约定的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合同备忘录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合同备忘录的法律地位
合同备忘录虽然不具有正式合同的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在撰写合同备忘录时,要明确其法律地位,确保双方对备忘录的法律效力有清晰的认识。
二、全面反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备忘录应全面反映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合同标的,包括商品、服务或工程项目等; 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 双方约定的其他重要条款。
三、注意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撰写合同备忘录时,要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使用准确、规范的词汇,避免歧义; 2. 条款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3. 逐一核对条款,确保不遗漏重要内容; 4. 对涉及双方权益的条款,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四、注意格式规范
合同
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如有)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或合作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并终止双方此前就该等事项所达成的所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安排、承诺、陈述、保证、谅解、备忘录、往来函件或任何形式的共识。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对本协议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的全面理解和接受,不存在任何未被明确表述的其他条款、条件或限制。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项目(简称本项目)的项目评审检查有关工作,在上述评审检查过程中,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或本项目中甲方合作单位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信息的内容
“保密信息”:在双方洽谈、合作和乙方受托评审检查本项目过程中,甲方和/或甲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方(简称“其他披露方”),根据本协议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乙方,与本项目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如下信息:
1.1 技术信息:包括项目有关的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运行环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资料、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1.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1.3 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有关协议(如合作协议等)中的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1.4 本协议、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合作意向书、合同等也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 乙方仅有权将保密信息用于完成甲方委托的评审检查工作之目的。
2.2 乙方应主动采取一切合理的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被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3 不得窃取、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反向编程、拆卸仪器或其他任何方式对甲方或其他披露方提供的产品、材料、软件或光盘进行复制或分析,也不得让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或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披露该等秘密;
2.4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保密信息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2.5 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 不授予其他权利及许可
3.1 本项目保密信息始终归属甲方或其他披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对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或反汇编,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申请任何知识产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取得的权利除外;
3.2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也不构成任何关于保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个人权利的承诺行为;
3.3 本协议不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对采用或含有保密信息的产品的委托宣传、买卖等。
四、 资料的返还与销毁
4.1 所有由甲方、其他披露方披露给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模型、设备、草图、设计、清单等保密信息的任何有形载体均属于甲方或其他披露方的财产。在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后,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10)日内:(1)立即返还或销毁全部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其复印件、摘要等;(2)消除所有存储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的保密信息;(3)提供一份被销毁资料的清单,证明乙方已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4.2 尽管保密信息已返还或销毁,乙方仍继续受本协议的约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期限终止。
五、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或其他披露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始终有效。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六、 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及不泄露义务,或披露本协议中保密信息,而产生或招致甲方之任何的诉讼、责任、花费、支出、损害、损失,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及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 其他
8.1 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转让。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该等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8.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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