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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4 07:48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解背景和目的": - 首先,要明确《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背景和目的。了解它是如何补充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以及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2. "熟悉相关法律条文": - 仔细研读《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全部内容,包括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
3. "明确作文主题": - 确定作文的主题,比如可以探讨司法解释对合同法实施的影响、对司法实践的意义、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等。
4. "逻辑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清晰的逻辑结构,通常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背景和重要性。 - 正文部分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展开: - 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 分析司法解释对合同法实施的具体影响。 - 讨论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案例。 - 分析司法解释可能带来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强调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和意义。
5. "论据充分": - 使用具体的法律条文、案例、统计数据等作为论据,增强作文的说服力。 - 可以引用相关法律专家的观点,以增加权威性。
6. "注意语言表达
第260期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方法
平阴县检察院2023-11-1316:00山东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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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 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文字解析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沾边就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可见,A项,周某计算机所在地属于被告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A正确。B项,齐某计算机所在地属于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B正确。C项,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C正确。D项,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属于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ABCD。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显然,A项说“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正确。B项说“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被称为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此权力。该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有罪推定的做法。C错误。
“疑罪从无”是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时需要把握的司法原则,与“疑罪从无”相对的是“疑罪从有”或“疑罪从挂”,“疑罪从无”与人民法院享有排他的定罪权没有关系。我们可以说,从无罪推定原则可以推导出疑罪从无的精神或者结论,但从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无法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
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文字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它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主体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要为实现正当的行政目的而采取手段,为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对行政目的实现有利和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本题B选项是公平公正对待要求的体现,
而C选项则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而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众参与要求的体现,
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A、D选项均非合理行政原则的体现。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文字解析
【解析】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国家不负责每个公民都有住宅,故A项说法错误。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B项对此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是体现了该条精神,故B项说法正确。
C项中没有体现住宅的保护,故C项说法错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宅及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法或违法搜查公民住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高检规则》第4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由此可知,选项A、B、D是正确答案。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文字解析
【解析】 《立法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因此,A项正确。
《立法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B项错误。
《立法法》第4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不是“可以”公布,而是“应当”公布。因此,C项错误。
《立法法》第38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因此,D项正确。
【常务委员会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而委员长会议则负责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他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是5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而委员长会议人员则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文字解析
(1)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应当终止,而应当中止审理,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恢复案件审理,所以A项错误。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故B项正确。
(3)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终止”而非“中止”,所以C项错误。
(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文字解析
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显然,AC正确。B项,公诉有公诉的条件,自诉有自诉的条件,公诉为主只说明在我国公诉案件居多,但不说明公诉案件可以干预或者影响自诉案件。B错误。D项,起诉法定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但起诉法定“为主”则要求起诉便宜为辅。D错误。
综上所述,AC正确。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文字解析
【解析】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法律人在其工作中每时每刻都与语言打交道。如果没有语言,法律人就失去了架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当”或“禁止”等这样一些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还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只要这种陈述句可以被改造为规范语句且不影响原有的含义即可)。由此可见,选项A、C必然是正确的。
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虽然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毕竟存在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规则是内容,而条文是形式,所以不能将二者等同视之。
选项D中所包含的明显是一个法律规则,虽然它是一种陈述语句的表达方式,并未以规范语句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只要陈述语句能够被改造为规范性语句,法律规则同样能够用陈述性语句表达。比如,D选项也可以这样表达:“公民应当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显然,在添加了道义助词“应当”之后,原有的意思并没有任何改变,因此D选项属于典型的以陈述句来表达法律规则的类型。所以,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C。【规则是内容,条文是外在的表现形式】
甲医院现将研究资料报告以及申请许可材料递交该医院所在省科技厅,该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将甲医院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对外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科技部可以要求甲医院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B如果甲医院提起诉讼,省科技厅和科技部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C如果甲医院提起复议,复议被申请人是科技部
D本案应当先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文字解析
(1)《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故A项错误。
(2)对于经批准行为,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诉讼看名义”的被告确立标准,即“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对外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这说明对外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是科技部,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科技部,故B项错误。
有观点认为,本题应当适用2009年《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如果根据该条款B项似乎是正确的,此时就会涉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2009年实施的《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选择适用问题,两个司法解释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应该是新法优于旧法呢?还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呢?对此,作为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法官明确地指出:“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与《行政许可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衔接。该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起诉的,以上级机关为共同被告。上述解释与本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一致,应当按照《行诉解释》规定处理。”
(3)对于经批准的行为,复议被申请人的确立模式和诉讼不一样,复议是直接以批准机关(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而不管该行为是以哪个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对于本题而言,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两个机关中的上级机关国家科技部,故C项正确。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予许可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的情形,需要经过复议后才能再诉讼,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请第89~91题。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文字解析
如果电气厂之前缴纳了税款,黄某又采取欺骗方式使电气厂获得所缴纳的税款,则黄某构成逃税罪。
如果电气厂之前没有缴纳税款,黄某采取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使电气厂获得出口退税性质的税款,则黄某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如果电气厂之前没有缴纳税款,黄某采取欺骗方式,骗取税务机关,获得其他种类的退税税款(如再投资退税、福利企业退税),则黄某既不构成逃税罪,也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对此类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税收犯罪罪名。但是,此类行为不可能作无罪处理。由于此类退税税款属于国家财物,这种欺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本题中没有交代电气厂之前缴纳过税款,即没有交代获取的300万元退税税款是之前所缴纳的税款。黄某采取欺骗方式使电气厂获得该国家财物,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构成。
根据《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介组织和中介组织人员。本题中黄某及电气厂不属于此类中介组织及人员,故不构成该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甲、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文字解析
第一,追逐竞驶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丙丁“飙车”,意思是相互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当然,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丙的醉驾驾驶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理由有两项。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制造的危险达到与放火罪、爆炸罪相当的严重程度。丙的行为没有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假如丙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逆行,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根据事实四的分析,因无法查明乙的死亡是不是丙的行为导致的,所以对丙无法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第四,危险驾驶罪只要对公共道路的危险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既遂。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元,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文字解析
甲实际上是以类似于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就谈不上数罪并罚问题。故B、C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文字解析
【解析】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故A项说法正确。
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故B项说法正确。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故D项说法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故C项说法错误。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文字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选项B错误,
因为此情形法院是“应当”随时追缴而不是“可以”随时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所以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错误,因为法院是应当采取而不是可以采取措施。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文字解析
【解析】 契约关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故A项正确。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则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对其进行调整,因此,有些时期的法律并不规定保险公司的相关内容,本项表达过于绝对(任何时期),故选项B错误。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依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依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因而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又由于法的本质属性是物质制约性,法律关系也必然体现出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因此选项C正确。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关系也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故选项D错误。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文字解析
【解析】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年满23周岁是担任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中①错误,②正确,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故B项中①正确、②错误,B项正确。
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包括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故C项①表述正确。我国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故C项②表述正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41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故D项中①正确②错误,D项当选。
李某在古玩店发现刘某以1万元出售一只清代紫烟壶,李某知道这壶是一对。收藏家胡某寻求另一只正以10万元报价在古玩园内收购,李某与刘某达成协议以1万元购买,于3日后付款,并向刘某支付5000元定金。李某前往胡某家中以10万元达成协议,3日内交货,胡某向李某支付2万元定金。3日后刘某取出时不小心将紫烟壶摔碎。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只需将定金返还给李某
B刘某应当向李某返还5000元双倍定金
C李某有权向胡某请求减少返还定金金额
D李某应当向胡某返还20000元双倍定金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定金的限额性、定金罚则、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和违约责任中的与有过失,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B项考查定金的限额性和定金罚则。关键词为“只需”和“双倍”。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刘某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主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定金最多为2000元,而李某向刘某支付5000元定金。因此,5000元中,2000元产生定金的效力,3000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后刘某不小心将紫烟壶摔碎,导致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即2000元乘以2等于4000元,再加上不产生定金效力的3000元,刘某应当向李某返还7000元。故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违约责任中的与有过失,关键词为“减少”。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本题中,李某因第三人刘某的原因造成对胡某的违约,但胡某并没有过错。因此,李某无权请求减少返还定金的金额。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关键词为“双倍”。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据此可知,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本题中,李某因刘某的原因造成对胡某的违约,依法应当向胡某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胡某向李某给付的2万元定金。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甲公司与肖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肖某出售一台钻机,肖某支付货款500万元,后肖某发现该钻机质量与产品说明不符,双方产生纠纷,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肖某承担违约责任
B肖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甲公司应向肖某承担产品责任
D肖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负责钻机的修理、更换、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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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综合考查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瑕疵给付、违约责任的形式和产品责任。
A项考查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关键词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存在违约行为;(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本题中,甲公司与肖某存在合法有效的钻机买卖合同,出卖人甲公司存在瑕疵给付的违约行为(出售的钻机质量与产品说明不符)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因此,出卖人甲公司应当向买受人肖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D项考查违约责任的五种形式,关键词为“赔偿损失”和“修理、更换、退货”。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3)损害赔偿金(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本题中,出卖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瑕疵给付,即钻机质量与产品说明不符,买受人肖某当然有权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即修理、更换、退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但是,甲公司的瑕疵给付行为并未造成买受人肖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因此,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产品责任,关键词为“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产品责任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本题中,虽然甲公司出售的钻机质量与产品说明不符,但并未造成他人损害,属于瑕疵给付,系单纯的违约责任问题,不存在侵权责任问题。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201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巴西世界杯纪念短袖T恤1万件,双方约定:乙公司合同签订一周内向甲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乙公司应在4月5日前支付30万元首期价款,甲公司从5月1日起分批交付T恤,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随后,乙公司按约交付了定金。4月4日,乙公司准备按约支付首期价款,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生产经营严重恶化,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付款,并电告甲公司暂停付款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T恤生产原料马上准备到位,正准备安排工人从4月10日起加班生产,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不同意。乙没有按期支付首期价款,并于4月7日发出通知,解除甲乙之间合同,取消交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为生产该批T恤,于2013年2月2日立即向丙公司订购所需胚布一批,要求丙4月8日前送至甲公司。4月8日,丙将甲订购的胚布交由丁运输公司运送至甲公司时,甲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乙公司昨日取消交易,甲公司也将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故请丁送回该批胚布于丙。丁回程途中,遭遇泥石流,该批胚布全毁。请以下89-90题:关于甲乙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B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9万元,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公司赔偿4万元损失
C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9万元,甲公司可以要求将违约金增加为9万,增加违约金以后,甲公司还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若甲公司实际损失为3万元,乙公司以不构成违约为由进行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的,法院应告知乙公司可申请减少违约金
文字解析
甲乙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而用,A错;
《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故B对;【填补性损害原理;定金和损害性赔偿金可以并用】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故C错;
《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故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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