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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简历自我评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5 05:13

房地产销售简历自我评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房地产销售简历自我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真实性":确保所写内容真实可靠,切勿夸大或虚构事实。房地产销售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诚信度要求较高。
2. "针对性":根据应聘的职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经验。例如,如果应聘的是高端房地产销售,应突出自己在高端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势。
3. "重点突出":在有限的篇幅内,突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例如,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4. "逻辑清晰":自我评价部分应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使招聘者能够快速了解你的优势和特点。
5. "关键词":在自我评价中适当运用行业关键词,如“市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谈判技巧”等,以体现你对行业的了解和关注。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要点:
"1. 个人基本信息"
-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等基本信息。
"2. 教育背景"
- 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学历等。
"3. 工作经历"
- 简述过往工作经历,包括公司名称、职位、工作时间、主要职责等。
"4. 专业技能"
- 销售技能:如市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谈判技巧、团队协作等。 -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跨文化交流等。 - 计算机技能:

现金流成房企生死线:保利手握千亿却“造血”掉队,世茂远洋告急

现金流从来都是企业的“生命线”。在房地产行业发展模式转型之际,房企摒弃了以往“三高”的发展模式,更加注重企业现金流的稳健。

在今年各大房企的业绩会上,更多的房企高管也透露出更加看重现金流这一指标。“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现金储备成为房企持续生存的重要保障;同时,房企更加强调经营性现金流这一自身“造血”指标,因为经营性现金流的正向增长表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向好。

在年报季尾声之时,新京报贝壳财经以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销售额排行榜为基础,根据已公布2024年年报的上市房企公开信息梳理出“上市房企现金储备TOP30”以及“上市房企经营性现金流TOP30”,以此观察哪些房企最有钱?哪些房企“造血”能力强?

保利发展、华润置地、中海在手现金超千亿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统计,2024年,根据房企年报数据,手握现金排名前十名的房企分别是保利发展、华润置地、中海地产、招商蛇口、建发股份、万科、绿城中国、龙湖集团、滨江集团、保利置业。

其中,保利发展可谓是2024年度最有钱的房企。同时,保利发展和华润置地、中海地产也是3家手握现金超过千亿元的房企,具备相对充足的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

手握现金多的房企也是2024年拿地积极的企业。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TOP100企业拿地总额9280亿元,其中,中海地产以688亿元的权益拿地金额领跑行业,保利发展和华润置地分别以583亿元和543亿元排在第二和第三位。

值得一提的是,万科虽然在去年亏损了494.78亿元,但是其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4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约为38亿元,持续为正。在亏损局面下,万科保有的超800亿元现金储备除了销售回款外,还包括出售资产的收入、银团借贷和经营性比如收租等业务的收入。

反向来看,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足百亿元的代表房企包括北京城建、厦门国贸、融创中国、中交地产、碧桂园、新城控股、旭辉集团、远洋集团、美的置业、建业地产等。其中,建业地产的现金及等价物仅有3.65亿元,而其还有上百亿元债务需在一年内偿还,现金流已经岌岌可危。

保利发展跌出经营性现金流前十,世茂、远洋等为负

在房地产行业调整之际,更能真实反映房企的生存状况的经营性现金流被视为更为重要的指标,上市房企在业绩会上也不断强调经营性现金流这一指标来凸显其“造血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统计发现,2024年,在代表房企中,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排名前10位的上市房企分别为华润置地、中海地产、招商蛇口、龙湖集团、绿城中国、越秀地产、华发股份、金地集团、建发股份和旭辉集团。

也就是说,2024年,在上市代表房企中,“造血能力”最强的房企是华润置地,其次是中海地产和招商蛇口。受益于商业运营等方面布局,经营性业务为华润置地带来持续的现金流也反映在这一指标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保利发展虽然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排名首位,但是,在经营性现金流方面却明显“掉队”,其去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62.57亿元,排名第15位,与第一梯队的华润置地、中海地产、招商蛇口差距较大。

此外,还有世茂集团、厦门国贸、远洋集团、美的置业、建业地产、碧桂园、绿地控股、中国金茂等上市代表房企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覆盖经营支出,可能存在着库存积压等经营压力。

在行业深度调整期,现金储备与经营性现金流如同房企的“双轮驱动”,既需要厚实的家底抵御风险,更离不开内生造血能力支撑长远发展。当房地产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质量竞争,房企当以健康的现金流和“自我造血”为标尺,方能安全穿越周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制图 师春雷

校对 王心

女子买下百万房产后发现未婚夫出轨,男方:房产证写着两人名字我也应该有份,法院判了

来源:杭州网

5月17日,记者获悉,广东雷州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近日起正式生效,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无提起上诉。

据了解,该案件直接适用于最新出台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

案情分析

张某与男友何某相恋后,两人决定以结婚为目的继续同居交往,其间,双方家庭共同办了婚宴酒席,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

由于两人分别在佛山、广州和湛江等多地工作,因此双方无长期共同生活,为经营及维系双方关系,张某决定自行出资,以双方名义购置一套在佛山价值一百多万的房产,首付款部分由张某转账给何某,或由张某取现给何某,再由何某支付给开发商,且网签和按揭贷款均以两人名义进行,但房屋未领取房产证

但没多久,张某发现何某出轨,双方关系破裂,并因房子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张某认为: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且是自己一个人在还贷款,分手原因又系因何某出轨,因此该房产应归其单独所有。

何某认为:自己在双方恋爱期间为两人的共同生活有不少支出,且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且他有支付房款首付的银行流水,因此理应享有份额。

两人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新规提供新的裁判标准:

从“一般共有”到“按出资比例分割”

2024年5月,女方张某以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为案由,前往被告所在地雷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一直希望以“双方平分”进行处理,并以此多次劝说双方调解,但张某明确房屋首付款及按揭还贷均由其支出,导致案件开庭后,迟迟未作判决。

据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宇平透露,在《民法典》实施前,此类案件的处理一般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将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即便该司法解释随《民法典》生效废止,但因缺乏明确替代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仍延续“一般共有”的裁判原则。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四条给出明确规定,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此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认为该房屋系张某在与何某恋爱同居期间,以双方名义购进,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物业费及房贷等均由张某一人支付,何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何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此案系该院适用该司法解释的首例同居析产案,对同类型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律师建议:

建议情侣购置大宗财产时

签订协议明确权属、出资

不过律师也透露,尽管目前法院已判决,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但目前来看,女方的处境依然复杂

由于此前双方的网签和按揭,均以两人名义进行,而该情况是当时二人的决定,房管部门和银行均无过错;该房屋至今未取得房产证,现在倘若实行改名,涉案房屋的网签能否撤销或变更,房管部门是否存在“多了一次过户”的情况;而银行的按揭也存在“由二人按揭贷款变更为一人按揭贷款”的情况;本案的判决无法约束房管部门和银行,因此这也让房管部门及银行感到十分“为难”,同时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若还产生其他费用的,张某及何某可能还会产生其他纠纷。

对此,案件代理律师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情侣同居人群增加,法律问题频发且复杂。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适用的空白,但仍旧建议情侣共同购置大宗财产时,要慎重作出决定,且尽可能签订书面的约定,并咨询清楚律师,明确好权属及出资,既可维系情感,亦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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