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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8 13:49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结构安排:合理布局文章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3. 引言部分: - 简要介绍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的重要性; - 提出作文的中心论点,如: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4. 正文部分: - 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 - 分析休假规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如: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等; -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休假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效果; - 对比分析我国休假规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差异,探讨我国休假规定的改进方向。
5. 结论部分: - 总结全文,强调劳动合同法休假规定的重要性; - 提出对今后休假规定的期望和建议。
6. 注意事项: - 语言表达:作文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逻辑清晰:论述要有条理,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 事实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时,确保准确无误; - 观点独特:在论述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分别指的是什么?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一起来看解读→
1.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限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进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6.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
劳动者日工资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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