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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9 12: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撤销商标申请书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逐年攀升,商标维权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撤销商标申请书作为商标维权的重要工具,其撰写质量直接影响到维权效果。以下列举撰写撤销商标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一、明确撤销理由
撤销商标申请书的核心在于阐述撤销理由。在撰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理由充分:撤销理由应充分、有力,有理有据。如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缺乏显著性、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等。
2. 事实准确:在阐述撤销理由时,应确保事实准确无误,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
3.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撤销理由的依据,如《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
二、提供证据材料
撤销商标申请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撤销理由的合理性。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证据材料:
1. 与被撤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等。
2. 证明商标缺乏显著性的证据,如商标使用过程中的描述性用语、广告宣传等。
3. 证明商标侵犯他人权利的证据,如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等。
4. 其他与撤销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规范格式
撤销商标申请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书标题:明确写明“撤销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谈谈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时申请文件的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在填写时有以下要求:1.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使用规范简体中文,无缺项或漏项。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与所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载信息一致。3.代理机构名称应与代理委托书记载一致、与所加盖的章戳一致。4.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应与实际注册信息一致。5.撤销理由应当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撤销申请书填写应全面、规范。包括撤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机构名称,商标注册人,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撤销理由等信息,不能有漏项。
1.被申请人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人名称相符;申请人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如果有变更、转让的情况,需要确定现商标注册人名义,以免提交有误,需要再次补正。
2.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所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应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一致;申请人需在中国商标网中查看本次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有效。
3.申请人需要填写正确的商标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及具体的英文部分。
4.撤销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理由不应过于简单,应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5.被申请商标获得注册至今应当已满三年,且被申请商标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该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是否已经获得注册,可通过查看注册公告及异议公告/异议复审公告确认该商标是否获准注册、注册是否已经满三年。
6.申请撤销商标的类别只能填写一个,多个类别的撤销申请需要填写多份申请书,不能一并提交。
二是申请人向商标局直接递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真实有效,且与申请书中签字盖章保持一致。
三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并注明相应的委托事项。代理委托书中信息应与申请书中信息保持一致,且委托事项需要正确勾选。
四是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例如:商标不是国际商标但注册人地址为境外,唯一能联系到的文件接收人与申请代理为同一人时,将产生利益冲突,该撤三申请不予受理。
五是如果收到补正通知,应当及时按照通知的内容进行补正、修改或说明。如超期未补正或补正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清楚如何补正的情况,可拨打公共服务电话咨询。
□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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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 ,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
请求事项撤销 仲裁委员会作出 字〔2025〕第01号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2025年5月17日, 仲裁委员会作出〔2025〕第01号裁决书,裁决书的主要结果为:裁定申请人向 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3元及相应利息。裁决书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仲裁委无权处分但客观上处分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财政审计造价在逻辑上应等于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价,并非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结算价。仲裁委在没有听取发包人、总承包人意见的情况下,在没有审查发承包合同效力,以及专业分包合同效力的情况下,不仅认定无厘头与火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事实上也将发承包合同,以及专业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了;从最终结果看,不仅处分了涉案双方的利益,也处分了第三人的利益。即,仲裁委将总承包方 建设有限公司合法利益2余万元错误地判给了无厘头。
二、仲裁委无权仲裁但客观上仲裁了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仲裁委虽然未在裁决书中对 之间的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进行直接评价,但是言外之意已经认定了专业分包合同无效,否则其裁判逻辑是不通的。
三、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涉案项目是三屁项目中的子项目,参建方有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有其自身的市场规律,在总承包人成立总包部并投入管理要素,专业分包人成立子项目部并投入管理要素的情况下,仲裁委直接把财审价给了民营企业,而完全忽视了总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及投入的成本,换句话说,仲裁委将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处分给了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三屁项目的资金来源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因此,裁决结果影响面非常广泛。因仲裁委的疏忽或错误,导致无厘头额外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扰乱了建工市场的规律和规则。
四、仲裁委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实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规定。《民法典》实施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双方财审出具时间是2024年10月,即本案的关键事实和证据都是在2024年10月发生的,且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结果也主要是依据该事实和证据。因此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而非适用《合同法》,直接将双方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无效。退一步讲,即便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的结算处置,应按照《民法典》或最高院审理工程合同司法解释,即工程项目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双方合同结算条款,才能得出相对公平且符合市场规律的裁判结果。
五、仲裁庭的组成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据了解,两位边裁来自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位是律所主任,一位是律所副主任,存在律所行政管理上的上下级关系及同事关系,但组庭时, 仲裁委并没有将这一层关系告知申请人。
六、仲裁结果从实体上看严重不公平
申请人积极组建了项目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仲裁委没有酌情支持申请人应得的管理费,而且还错误地处分了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但总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合同是有效的,终将依据专业分包合同,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7%与申请人进行最终结算,约合人民币200万元,最终会导致申请人严重亏损。从无厘头的角度看,无厘头明知道 存在专业分包合同关系,明知道 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7%与 结算,但其向仲裁委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仲裁委认定事实错误,最终使自身非法获利至少20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仲裁委组庭存在影响公证裁决的因素,且客观上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效力进行了仲裁,对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了处分,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裁决结果严重不公,并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贵院依法撤销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第01号裁决书。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第01号裁决书。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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