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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9 12: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抵押合同无效情形作文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抵押合同作为担保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撰写关于抵押合同无效情形的作文质量,以下事项应予以注意:
一、明确抵押合同无效的定义
在作文开头,首先要明确抵押合同无效的定义,即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二、列举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作文中,应详细列举抵押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如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等。
2. 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
针对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抵押合同的情形,要深入剖析其危害性,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抵押合同内容不明确
抵押合同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引发纠纷。在作文中,要指出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具体表现,如抵押物范围、抵押权人权利义务等。
三、分析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作文中,要分析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 抵押权人无法实现债权,遭受损失
2. 抵押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经济交往中,有的人利用合同行骗的手法之一便是利用与你签订无效的抵押合同,从而导致主合同无效,给你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必须学会识别什么样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抵押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律师解答: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律师补充:
质权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郑明明律师简介
郑明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办案经验,勤于钻研、严谨处世,以专业、专注、负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执业宗旨:用心做好每个案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房地产公司系2007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曹某自2013年2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
2011年1月至2023年11月
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向曹某借款
本息合计约8912万元
借款到期后,某房地产公司未能清偿债务
且借款当时没有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
将其某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曹某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期间
某公司因向某房地产公司追讨工程进度款
先后两次起诉某房地产公司
阳东区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尚欠某公司
工程款2808万余元、779万余元
案件分别于2021年10月、2023年4月生效
为了实现该债权
某公司向阳东区法院申请
撤销某房地产公司上述抵押行为
另查明,彼时某房地产公司在阳东区法院
还有26个执行案件未结
涉及债务约6655万元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曹某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债权成立在先
案涉土地抵押权形成在后
双方之间的抵押行为系事后抵押
在该抵押行为发生时
某房地产公司已陷入经营危机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曹某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董事
应当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
但仍与公司恶意串通,设立事后抵押
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判决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
某房地产公司、曹某限期内
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某房地产公司、曹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事后抵押是指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后抵押的设定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业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设定事后抵押必然会导致债务人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文字丨丁诗华 蔡旻霏 冯爱淘
编辑丨叶光遍
审核丨何 川
原标题:《这种情形下,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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