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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林权证补办申请书》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0 17:27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林权证补办申请书》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林权证补办申请书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点明申请书的内容,如“关于申请补办林权证的申请书”。
2. 格式规范:按照申请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3. 称呼恰当:在称呼部分,应使用尊敬的语气,如“尊敬的林权管理部门领导”。
4. 正文内容完整:
a.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b. 林权证基本信息:包括林权证编号、发证时间、发证机关等。
c. 补办原因:详细说明林权证丢失的原因,如被盗、损坏等。
d. 补办要求:明确说明需要补办林权证的具体内容,如林权证原件、复印件等。
e. 申请人承诺:承诺在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林权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保补办过程的顺利进行。
5. 语言表达准确: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在描述林权证丢失原因时,要客观、真实。
6. 附件齐全:根据要求,提供林权证丢失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
7. 结尾礼貌:在结尾部分,表达对林权管理部门的感谢和期待,如“敬请领导审批,谢谢!”
8.

农民的林权证找不到、遗失、损毁了该怎么办?

农民的林权证是农民依法承包经营林地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经营权属证明、抵押贷款融资、领取政府补贴、申请灾害赔偿、申报相关项目等诸多功能,是山区农民一份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证件,日常需要妥善保管。如果出现林权证找不到了,或者明确已经遗失,或者因水淹、火烧、虫蛀损毁了,该怎么办呢?

农民的林权证找不到、遗失、损毁了该怎么办?

在基层,经常碰到农民朋友反映林权证不见了,一般我们会劝他别急,回家再仔细找一找,或者过段时间再想想看,很多人都是一时糊涂,当时找不着,过段时间又找到了;还有一些农民朋友明确知道已经遗失找不到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水淹、火烧、虫蛀、以及小孩子玩耍、动物撕咬造成林权证损毁。

对于这三种情况,农民朋友不用急,林权证既然可以发,自然也是可以补办的

由于受机构改革的影响,林权证的核发已经由林业局划转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内设的不动产登记局管理,补发的林权证也不再叫“林权证”,而是统称“不动产证”。下面就和农民朋友分享补办林权证的相关知识。

农民申请补办林权证的流程

林权证是一种依法赋予的权属证明,登记核发和补办自然很严谨,需要完成法律认可的原证作废的程序。因此,补办林权证第一步是声明作废,或者是附带损毁的原林权证。声明作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登报声明,二是挂当地林权交易中心网站。

接下来便可以到当地林业站查询原林权证宗地信息,制作林权登记申请表、宗地图、提交户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仅各种表格都是电脑制作,还需要录入电子档,宗地图可能还需要现场勘界绘制,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

然后持打印的报告和材料完成村、乡、县级审核签字盖章,上报自然资源局里的不动产登记局核发不动产证即可。也有不少地方的初审是当地林业局(因林权证与房产证差别大,不动产局业务不能覆盖),初审后再报不动产局。

需要说明的是,当地林业站保留的,林业站会免费全程帮助农民制作材料,送达审核,如果没有林业站了,会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制作材料,因此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或许这时候,大家才明白林业站存在的必要了。

补办的“林权证”与原来的林权证有什么区别?

补办的“林权证”与原来的林权证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颜色不一样了。老版林权证是墨绿色的,现在补办的“林权证”是鲜艳的大红色;

其次,名称不一样了。老版林权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补办的“林权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明”;

最后,证件变好多本了。老版林权证一本证可以登记一宗地,而补办的“林权证”一宗地一本证,你会补办一摞子大红本回家。

除了上述几个简单的不同之处外,林权证与不动产证的其它功能无任何变化,以前林权证的所有功能,补办的不动产证都具备,而且更规范严谨。

林权证属于一种权属证明,要妥善保存,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一旦遗失、损毁,需要及时申请补发。但是,如果因为其它方面的原因,如自行抵押给单位或个人、因矛盾纠纷或债权被扣押、买卖租赁协议给别人以后,单方面慌称遗失申请补发,会构成违法犯罪,会被追究相应责任的。这一点需要切记!

歙县璜田乡沙坦村沙坦组村民林权证几年前就遗失望补办

听众反映:歙县璜田乡沙坦村沙坦组村民胡等有户的林权证几年前就遗失了,当时家人就办理了遗失声明,并将所有补办林权证的材料都交到璜田乡林业站。可是几年过去了,每年回家都去林业站询问林权证一事,答复都说不知道。请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村民尽快补办号林权证。

歙县林业局回复:经调查,歙县璜田乡沙坦村沙坦组村民胡某有户因林权证遗失,于2016年3月20日到璜田乡林业站提交了补办申请表,由于胡某有户常年在外务工,委托其岳父办理。当时由于提交材料不全,林业站告知其岳父所缺材料。其岳父于2017年4月6日提交了所缺材料,但还缺一份身份证明(由于林权证初始登记的名字和身份证与胡某有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不一致),当时林业站要求其尽快补齐材料。后来,胡某有及其岳父都未到林业站提交所缺材料,林权证也一直未能补办,胡某有妻子于今年3月2日向市民热线反映了该情况。我局及时与反映人电话取得了联系,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督促璜田乡林业站为其做好服务指导。3月5日,璜田乡林业站也与胡某有户取得联系,并解释清楚,由林业站协助其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待身份证明材料补齐后,及时上报到县林业局进行林权证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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