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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高级工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1 17:43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高级工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高级工申请书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正文:
撰写高级工申请书是职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个人职业晋升,还体现了个人技能和素质的提升。以下是在撰写高级工申请书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在申请书中首先要明确表达自己申请高级工的动机和目的,是希望提升技能、增加收入,还是为了职业发展。
2. "详细个人资料": - 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如有相关证书或荣誉,应详细列出,以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成就。
3. "工作经历和业绩": - 详细描述自己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担任职位、工作时间等。 - 突出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如项目完成情况、技术创新、团队贡献等。
4. "技能和素质展示": - 详细列举自己的专业技能,如熟练掌握的软件、工具、工艺等。 - 强调个人素质,如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5. "申请理由": - 针对高级工的要求,阐述自己为何具备申请资格,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职业素养等方面。 -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自己如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显著成效。
6. "格式规范": -

来沈阳上班,每月领补贴!新政解读来啦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鼓励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

沈阳推出新政策了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

外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可以每月领补贴

最长发放36个月

快来看

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哪些人可以领补贴

如何申报

来看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

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要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规范、有效做好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制定此文件。

三、执行范围

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

四、补贴标准

高级工(三级)6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月,最长发放36个月。

五、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六、申报材料

(一)《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沈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七、实施流程

(一)申报。初次申请生活补贴的高技能人才,需用人单位在每月月初,将上个月份初次申请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定。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次)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

(三)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信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本文来自【沈阳日报-沈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好消息!满足这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领补贴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

2019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发放原则

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9年1月15日至2月24日)。

◈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 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

◈ 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

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3月11日)。

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9年3月底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9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市及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属地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相关特殊教育院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和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2

加强配合

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校验和人工审核校验相结合的方式。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的信息管理服务;

◈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信息;

◈ 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信息;

◈ 省残联负责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信息;

◈ 省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信息;

◈ 有关院校负责人工审核校验的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工作。

各市及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各市及有关县教育、民政、财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3

规范审批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方便申请人员,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检验效率。

4

严明纪律

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各市、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于1月8日前上报省就业局(联系人:朱斯嘉 联系电话:0551-62998233)。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551-62998233、62655981

电子邮箱:jyc@ah.hrss.gov.cn

省教育厅:0551-62831871

省民政厅:0551-65606134

省财政厅:0551-68150460

省残联:0551-6299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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