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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2 00: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项目会计自我鉴定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项目会计自我鉴定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作文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同时体现出个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
1. "明确鉴定目的": - 确保作文的目的是为了自我评估和自我提升,而非仅仅为了完成任务。
2. "遵守职业道德": - 在作文中体现诚信、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不夸大事实,不隐瞒问题。
3. "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背景和鉴定目的。 - 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未来工作计划和目标。
4. "内容全面": - 涵盖项目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地完成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预算管理:参与预算编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 -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 项目成本控制: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 沟通协调:与项目团队、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突出
生活中,父母为减轻子女压力,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父母一方向他人借款为成年子女购房,其配偶及成年子女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呢?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母亲一方单方面出面借款为儿子买房。法院审理认为,该借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成年子女不认可该借款,亦不同意还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冯女士与田先生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田。为改善小田一家的居住状况,冯女士向张先生借款115万元用于给小田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冯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张先生出具了借条,借款转账、出具借条等均由其一人操作。丈夫田先生对此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以借款人名义签字。
因冯女士未能如约还款,多次索要无果后,张先生将冯女士和田先生以及儿子小田、儿媳小孙诉至法院,要求4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张先生认为,冯女士借款是为其与田先生之子小田购房,因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小田一家实际使用了该笔借款购房及偿还贷款,因此,小田及其妻小孙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冯女士认可前述借款,并表明系其个人借款。田先生表示对借款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与自己无关。且两人财务分离,自己没有还款的义务。小田及其妻小孙则认为,借款系母亲冯女士个人所借,两人不是借款人,也不清楚款项来源,不应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先生提交了被告冯女士向其出具的借条以及转账记录,冯女士亦认可其向张先生借款一事,故两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被告冯女士未依约还款,原告张先生要求冯女士偿还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冯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张先生出具借条,田先生未在借条上以借款人名义签字,也未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且案涉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张先生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冯女士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此外,田先生主张其与冯女士财务都是分离的。综上,法院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小田与其妻小孙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小田及小孙达成借款合意,小田及小孙亦未认可该借款或同意偿还该借款,因此小田及小孙无需偿还该借款。
据此,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对张先生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说法:
确定还款义务人,借款合意是关键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他债务,是否应当还款的关键系是否有借款或还款的意思表示。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案件中,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则当然认定夫妻双方均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另一方虽未直接对外借款,仍可推定为是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若夫妻一方借款为成年子女购房,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且成年子女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其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本案中的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实际用款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亦应当以其是否有向出借人借款或还款的意思为依据,如果实际用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或事后亦未追认同意还款,出借人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缺乏依据。如果实际用款人虽未直接与出借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事后承诺还款,则实际用款人构成债务加入,出借人可以主张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张萌萌 陈橹聪
来源: 法治日报
小赵姑娘在杭州一家房产公司工作
最近她和同事在做一个项目的宣传
请来一位模特拍照
为了提升效果
她们到一家奢侈品店
买了一条两万多块钱的“香奈儿”连衣裙
她说
当时店员告诉她们
一个月内可以七折回收
前几天她的同事把裙子拿到店里
其他店员换了一个说法
小赵姑娘向记者
展示了这条二手的“香奈儿”连衣裙
尺码是36码
裙子上还挂着奢侈品店的标签
转账记录显示
4月27号
小赵的同事向莫娜奢侈品店转账24200元
给公司项目拍宣传照
为什么要花两万多
买一条二手的“香奈儿”裙子给模特穿呢?
小赵:我们通过私人关系和其它渠道都很难找到“香奈儿”的正品服装,我们出于对原版的尊重和商业使用的考虑,我们还是考虑租一件正版的服装。恰好我们模特身材比较高挑,一米七八,很多日常尺码没有办法穿。
小赵说
4月份她和同事
在杭州江锦路一家商场吃饭
路过这家莫娜奢侈品店
发现了这条“香奈儿”连衣裙
当时她们跟店员小葛商量能不能租一下
后来两人跟房产公司领导汇报之后
才决定买下这条裙子
照片显示
这张销售单上有“莫娜奢侈品”的抬头
上面还有店员小葛的签名
“有关货品回收及销售协议”的格式条款中
有这样一行文字
“售出货品(新包、新表除外)回收时
货品状态必须保持良好
本公司才可按承诺售出日起
一个月内7折回收/置换”
小赵告诉记者
店员把那张销售单留在了店里
没有给她们提供第二张单子
小赵:对方认为对他们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拒绝了我们。经过多轮沟通,对方主动提出一个方案,我们先全价购买,一个月内无损七折回收。
记者:你们为什么认为那张单子是有效的?
小赵:因为首先它不是一张单独的单子,它是在一个订购的本子上,我们认为这个本子是长期使用的,每个人都会签的,并且上面有他们的公司名字和联系电话。回收金额大概是一万六千九百四十块钱,不到一万七。
小赵告诉记者
4月29号项目宣传照的拍摄就结束了
5月22号她的同事把裙子送回奢侈品店
时间还在一个月内
小赵:店里说不认了,是销售个人行为,他们从来没有回收的先例。
记者:能不能请这位销售到场,双方当场对质?
小赵:我们提出了,对方说销售人员离职了,联系不到。
小赵说
之前店员小葛
是用门店工作微信跟她们联系的
没有其它联系方式
她们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之后
其他店员跟她们有两次沟通
小赵:跟我们发微信说,我们找到客户了,一万五愿意回收。我们非常强烈地拒绝,因为跟七折回收有很大差距,大概两千块的价差,我们要求七折回收,并且开正规发票。第三轮就是我们回到公司,下午两点多,又给我们发消息,我们找到客户了,你把衣服拿过来。我们又过来了,让我们把衣服留在店里,但是不能保证什么时候打款,打多少钱。
找到杭州平安悦坊二楼这家莫娜奢侈品店
小赵的同事拨通了门店负责人王总的电话
对方向记者介绍了
店里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流程
杭州平安悦坊莫娜奢侈品店负责人 王总:先看一下这条裙子的成色没有太大的变化,就按照当初的价格,我们签一个协议,等鉴定师回来、看一下这个物品,没有什么问题,我就叫财务去打款。这个流程,如果鉴定师在的话会很快,真不巧,我前天(21号)带鉴定师到上海来。
至于这条二手“香奈儿”连衣裙
会如何处理
王总表示可以按照销售单上的约定
进行七折回收
记者:单子上只有销售人员的签名,没有门店或者公司的盖章,这一点符合店里的流程吗?
杭州平安悦坊莫娜奢侈品店负责人 王总:我们基本上让店员签字,让顾客签字。
记者:这个单子应该一式几份?
杭州平安悦坊莫娜奢侈品店负责人 王总:一式两份的,事实是这个小伙子已经离职了,可能没有把这个事情交接清楚,中间产生了一些误解。早上店员跟我沟通,说小姐姐对我们的回收流程有疑问,没有签协议。现在我们就是,当初已经答应,包括销售协议上已经注明的,我们按照协议去执行,这个没有问题。
小赵和同事希望王总能说话算话
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
她们会把这条“香奈儿”连衣裙
先交给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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