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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4 19:5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劳动生活部工作计划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劳动生活部的工作计划。在写作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确保内容与主题紧密相关。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工作计划作文,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通常包括以下部分:开头、主体和结尾。
a. 开头:简要介绍劳动生活部的背景、工作目标和重要性。
b. 主体:详细阐述劳动生活部的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内容:具体说明劳动生活部将要开展的工作,如组织劳动、生活服务、环境卫生等。 - 工作目标:明确每个工作的预期成果,确保工作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 工作安排:详细规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及所需资源。 - 工作方法:介绍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方法,如培训、沟通、协作等。
c. 结尾:总结全文,强调劳动生活部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望未来工作。
3. 内容具体:在描述工作计划时,要尽量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例如,在提到组织劳动时,可以具体说明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
4. 逻辑严密:工作计划作文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性,确保各部分内容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5. 语言规范: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
对于主动型双重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此外,从相应的文件中也能推导出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政府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工以外,一个劳动者只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我国在政策上一直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正因如此,在双重劳动关系之下,部分人民法院认为后一个劳动关系即使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也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另一种观点则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此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没有影响,或者即使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影响,但本单位没有发现,或者即使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被本单位发现,但本单位并没有要求改正,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合法存在。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多个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合同法》虽然并不倡导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但未将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行为。基于上述认识,部分人民法院认为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不能简单归为劳务关系,而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劳动关系,一方面,它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另一方面,它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即一种从属性的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往往还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至少应将其看作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人民法院认定在主动型双重劳动关系情形下,应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认定多个劳动关系存在,依据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解决相关劳动争议。03 参考案例————————————————图片来自于网络
殷某义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劳动争议再审案件案号:(2016)新民再299号。裁判观点:2006年3月,殷某义受天山区教育局聘用从事门卫安全保卫员工作,双方未订合同。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前,此类案件各地法院通常认为是劳务关系进行审理,该解释颁布施行后此类案件才按劳动关系处理。该解释第8条规定的人员均与原用人单位保留一个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有不定期的长假,其利用长假从事第二份工作,司法解释出于对上述人员权益的保护将上述情况纳入劳动关系范畴,但第二份工作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与原保留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原保留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第二个用人单位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不能在该单位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原保留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政策及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随时通知上述人员回原单位上岗,导致第二份工作形成的新的劳动关系随时可能解除或终止,具有不稳定性,第二份工作形成的新的劳动关系不能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故第二份工作形成新的劳动关系是权利限制性劳动关系,只能享有获得报酬、劳动保护及工伤保险等有限劳动权利。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同时建立一个以上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完整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具有现实性及可操作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 条所规定的是全日制劳动法律关系,而非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本案中,由于殷某义与水管总站已保留全日制劳动关系且未解除的前提下,天山区教育局不可能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上述规定已经排除劳动者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完整全日制劳动关系,故殷某义与天山区教育局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天山区教育局未能与殷某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归于天山区教育局。《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据此,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一个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完整全日制劳动关系后,只能与第二用人单位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在本案中,殷某义工作时间亦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但究其性质殷某义与天山区教育局之间只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故本案应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你们认为呢?佛山中小学校的寒假进入倒计时,新学期将于2月13日开启。开学在即,不少学生还沉浸在假期模式,如何帮助学生顺利“收心”,为新学期做好准备?日前,佛山多所中小学发布“收心指南”,从生活作息、学习规划、心理调适等方面为学生和家长支招。
阶梯式调整作息
过年期间,许多孩子的生活作息都有些紊乱。为了让孩子早日适应学校有规律的学习生活,佛山多所学校建议学生有意识地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在佛山一中的收心冲刺计划中,提出了“身体唤醒计划”“沟通话术包”“营养续航站”等有意思的方法。比如,“生物钟折叠术”提到了7点起床的秘籍:用窗帘留缝+《舌尖上的中国》片头曲闹铃来唤醒多巴胺,而要想晚上早点睡觉,可以将手机开启灰度模式,降低干扰。每天还可以做10分钟的课间操,激活大脑供氧。
南海一中建议学生采用“阶梯式调整法”,比如,每天比昨天早起半小时,早入睡半小时(每天调整的时间根据现在的作息规律而定)。在起床时,给自己一个美美的“起床仪式”,比如一边听喜欢的歌一边洗漱,拉开窗帘晒晒太阳,做一做轻量运动等,用最好的状态迎接新的一天。
在澜石中学的开学指南中,建议学生制定一份与学校学习生活节奏同步的“时间表”,按学校的时间调整作息,调整饮食,认真执行。抛弃在家松懈的学习状态,模拟学校认真的学习状态,主动给自己一个适应期,更快、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制订新学期计划
目前,部分学校安排了学生返校注册、搬运行李等,为正式开学做好准备。同学们不妨准备好学习文具和生活用品,为开学换上新“装备”,找回重归校园的期待。
南庄镇吉利小学建议,家长可以陪孩子一起去文具店挑选新文具,让孩子自主选择喜欢的漂亮笔记本、可爱的铅笔盒,激发孩子对新学期的期待。挑选时,家长可以引导孩子根据学习需求选择,比如需要买几本不同科目的笔记本,几支不同颜色的笔用于做笔记。
制定一份新学期计划也是一种仪式感。澜石中学建议,学生把新学期要读的书、要重点提高哪些学科成绩、如何进行体育锻炼、要增进哪些劳动技能等内容纳入计划表中。为保证计划的严格执行,可分出轻重缓急,长计划和短安排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成。
佛山一中则建议,用“SMART法则”制订周计划,例如“每天精读1篇英语高考真题”,并制定“学科启动包”,每科准备3个课前提问,激活课堂专注度。睡前闭眼模拟上课场景,提前适应学习节奏。
佛山多所学校还格外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给予学生正面的心理引导,顺利过渡到新学期。比如,禅城区智城学校建议学生,每天给自己一点积极的心理暗示。如果学生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扰,假期里可以通过以下热线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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