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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增值税增版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5 01:42

怎么写《增值税增版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增值税增版申请书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的:首先,要明确写这篇作文的目的,是为了申请增值税增版,因此作文内容应围绕这一目的展开。
2. 结构清晰: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增值税增版的意义和背景;正文部分详细阐述申请增值税增版的原因、所需资料及流程;结尾部分总结全文,表达对审批的期待。
3. 逻辑严谨:在阐述申请增值税增版的原因时,要确保逻辑严谨,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或概念混淆的情况。
4. 语言规范:作文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同时,注意语法、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5. 内容完整:作文内容应涵盖增值税增版申请的各个方面,包括:
a.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等。
b. 增值税增版的原因:阐述申请增值税增版的原因,如业务拓展、税率调整等。
c. 增值税增版所需资料:列举申请增值税增版所需提供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d. 增值税增版流程:简要介绍增值税增版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
e. 附件:如有相关附件,如申请表格、财务报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管辖异议申请书


作者:王如僧律师、周伟杰律师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包**的辩护人。


申请人:周伟杰律师,山东睿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付**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对本案无管辖权,以至于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对本案均无管辖权,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县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


肃检刑诉【2024】15号起诉书认定包**、付**、王**涉嫌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2号)(以下简称12号规定)第四条规定:“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 ”

根据12号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应由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因介绍他人虚开附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可以并案处理,也可以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另案审理介绍虚开案件。


涉税案件之所以规定专属管辖,主要是考虑到税款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税源地与中央分成),防止个别地区为了经济利益,通过采取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等越界执法行为侵犯兄弟省份的税收利益。


二、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均不在甘肃


本案开票企业为中油北斗(陕西)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双创中心7层,其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本案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分别在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


鉴于本案中开票企业、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机关登记所在地均不在甘肃,本案不存在并案处理的条件,因此**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三、**公安局、**检察院、贵院也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取得本案的管辖权


12号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的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分别在陕西省和安徽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因此,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本案。


四、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的批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第一项即为: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报告书》第一项中,以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包**、王**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辖权的批复》为依据,认为批复确定了**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有管辖权。

上述两批复认为**公安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八条,即**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之一,但是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没有注意到《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说明由犯罪地管辖是一般规定,12号规定的第四条是特殊规定,对于同一事实,既有一般规定,又特殊规定的,应该优先适用特殊规定,这是基本法理,不言自明。


五,就算适用一般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诉讼文书卷第一页的《接处警报案表》、第二页的《受案登记表》的记载,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依据是,“经查,发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涉嫌洗钱犯罪。建议受理初查。”

申请人认为,要证明存在上述事实,除了公安机关的上述说明之外,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对此说明进行证明,仅凭公安机关单方面的说明就据以认定的,违背了证据裁判规则。


然而,这些不明人员是谁?什么时候在辖区内的什么地方干了这件事?市场价是多少,如何认定的市场价?这种行为是套现行为还是赚取批零差价的合法商业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到虚开犯罪中一并予以评价?等等,卷宗里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因此所谓的犯罪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退一万步,就算《接处警报案表》、《受案登记表》的记载属实,**也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等与犯罪结果有关的地点。


申请人认为,不能随意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内涵作出扩大化解释和运用,把一些与本案没有实质关联的节点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也正是由于在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性引导下的办案方向势必出现偏差和错误。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是通过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是因为这些地点与案件关系密切,以这些地点的司法机关侦办、审理案件,有利于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也就是说申请人认为应本着地域管辖的立法目的(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对犯罪地的内涵进行限缩的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是由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这里的用语是“犯罪”地,强调的是“犯罪”,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成立条件之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即“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这个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如果“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属实,那么这些不明人员应该是下游的往受票企业方的私户打钱的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员,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知道受票企业与包**、付**之间的内部约定吗,如果不知道的话,那么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既然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就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该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给**检察院。


此致


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包**辩护人:

付**辩护人:

2024年9月23日


附:《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2号)。

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如何增量?

一、增值税发票增量操作流程


1. 线上申请(电子税务局)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 → 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具体操作:

  1. 长期增量:在“申请变更最高持票数量”栏填写目标数量,修改“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提交。
  2. 临时增量:通过【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模块申请,填写业务需求并上传证明材料(如合同、财务报表)。
  3. 专用发票增版:需通过【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提交申请,填写限额申请表。

2. 线下申请(办税服务厅)

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近3个月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购销合同等业务证明;
  3. 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经营真实性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步骤: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 提交材料 → 配合实地核查(大额增量需核验场地、库存)→ 领取新《发票领购簿 》。

二、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前提条件

需确保当前发票已全部开具并完成验旧 。

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核定增值税票种不满3个月,或一般纳税人首次开票不满3个月,可能无法申请离线开票 。

2. 发票限额计算

普通发票限额公式:发票限额 =(月销售额 ÷ 1.13)× 发票开具比例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根据企业销售额、资产规模等综合核定 。

3. 审核与时效

线上申请通常需1-3个工作日审核,若未通过需补正材料重新提交 。

大额增量(如月领票量翻倍)可能触发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建议提前整理好经营数据备查 。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判断需要增量还是增版?

增量:发票份数不足(如每月领购量用完);增版:单张发票限额不足(如十万元版需升级为百万元版) 。

2,材料不全会被退回吗?

税务机关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若缺漏关键材料(如合同、财务报表)将直接驳回 。

3,申请后多久能领到新发票?

线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发票领用簿 》或携带税控设备至大厅同步信息 。

四、风险提示

虚构业务增量:若通过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申请增量,可能面临偷税处罚(如补税+0.5-5倍罚款) 。

税负率异常:若增量后增值税税负率明显低于行业均值,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十五条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

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材料复杂或涉及大额调整,可联系税务专管员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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