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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7 05:2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单位用房申请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在撰写申请书时,首先要明确申请单位用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办公空间不足、开展项目活动等。明确目的有助于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
2. 简要介绍单位情况:在申请书中,简要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规模、员工人数、发展历程等。这有助于上级领导了解申请单位的背景和需求。
3. 详细说明用房需求: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单位用房的需求,包括所需房间的数量、面积、用途等。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用房解决方案。
4. 体现单位责任感:在申请书中,要体现单位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说明单位用房申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单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5. 注意格式规范:申请书的格式要规范,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一般而言,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 标题:例如“关于申请单位用房的申请书”
b. 正文: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用房需求、解决方案、申请理由等。
c. 落款: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日期、负责人签名等。
6. 语言表达要得体:在撰写申请书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得体,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词汇。同时,要遵循书面语的要求,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日前发布。
《办法》明确,省级机关房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修投入较多等情况的房产进行出租,确需超过3年的,应当分期分档确定出租价格,每个档期至多2年。其中,对租期确需超过10年(不含)的,应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办法》要求,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应根据相应规定权限,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产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募承租人,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对公益性用房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招租的,由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可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
《办法》规定,省直部门应当建立房产出租事后检查制度,定期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租房产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立即治理排查出的隐患。未经批准,省级机关房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房产,不得将房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规范房产出租行为,防止房产闲置浪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的房产出租管理。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部门”)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
本办法所称房产,是指省级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类型房产。
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省级机关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对外租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获取相关经济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提高效益的原则。
省级机关应当做好房产出租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本单位闲置房产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房产出租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省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腾退移交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
省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省直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外派机构”)使用管理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以外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履行出租人职责;外派机构腾退移交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
其他房产出租,由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履行出租人职责。
出租人负责提出房屋出租的申请,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事项进行审核或者审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房产出租事项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出租的房产应当为闲置且不便调剂使用的房产。下列房产不得对外出租:
(一)存在权属纠纷的房产;
(二)未取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产;
(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产;
(四)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定不得对外出租的房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房产。
第六条 省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腾退移交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办公资源的利用和处置进行通盘分析,在充分考虑机关办公备用房源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提出可出租的房产项目。
外派机构使用管理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以外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其他房产出租,由部门单位统筹本单位资源利用效益和计划,合理提出可出租的房产项目。外派机构腾退移交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项目的提出,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出租项目的提出要经过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七条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出租人职责的房产出租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实施,其中重大出租项目报省政府同意。
(二)省直部门履行出租人职责、与省直部门同住一院的下属单位的房产出租项目,由出租人提出申请,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三)外派机构履行出租人职责的房产出租项目,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省直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履行出租人职责的房产出租项目,由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省直部门所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房产出租项目,独立院落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项目,由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其他房产出租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省机关事务管理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出租的房产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证。
第八条 省级机关申报房产出租项目,应当向审批部门报送房产出租申请函和以下资料:
(一)《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申请表》。
(二)对外出租房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拟决定出租的会议纪要等文件(需包含房产出租的招租方式等内容)。拟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房产的,需提交不便于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的说明、与承租人草签的意向书或者合同书、拟承租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
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修投入较多等情况的房产进行出租,确需超过3年的,应当分期分档确定出租价格,每个档期至多2年。其中,对租期确需超过10年(不含)的,应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十条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应根据相应规定权限,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产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募承租人,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对公益性用房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招租的,由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可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统一使用《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租赁合同》。对特殊约定事项,可以根据出租事项需要补充相应条款。
租赁合同期满后,已出租房产按本办法规定可以继续对外出租,原承租人仍有承租意向的,应当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
第十二条 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省直部门应当将部门单位房产出租资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包括:
(一)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公开招募竞价结果通知书;
(三)正式合同文本;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部门单位和房产出租人应当加强房产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认真履行出租人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承租人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直至终止合同、依法维护出租人权益。
第十四条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支付期前收取,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管理。
2月2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发布通知,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开始申请了!!!
通知要求,2019年度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时间为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2月26日(星期三)下午3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申报工作指引准备齐全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鹤龙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办(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泰路6号614室),电子文档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byhlzdb@163.com。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指引》(附件)。
广州设计之都
广州设计之都选址在白云新城核心区,已经被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设计产业集聚的国际品牌摇篮。
预计到2025年,广州设计之都将实现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其将打造成为全市设计之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载体,设计师、设计企业的集聚、孵化中心,设计成果的展示发布中心,城市设计文化的消费体验中心以及广州设计之都建设的功能性地标。
广州设计之都效果图
当前,广州市重点产业项目
广州设计之都
已经复工复产
广州设计之都展厅
也正式对外开放
欢迎客户到访参观
这份补贴,你领了吗?
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指引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3号)要求,为做好企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工作,特制定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办公用房租赁企业:符合设计产业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达到“广州设计之都”投资准入门槛的,在白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购地企业: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凡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手续完成前落户白云区鹤龙街并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过渡期间,企业可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除上述两条要求外,申报企业需符合申报扶持年度的近3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和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标准
1.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且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且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为1亿元(含)-5亿元(不含),且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且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2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且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公物业、创客空间租金统一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租金、结合企业实际支付情况核算,补贴后3年内办公用房、创客空间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集团按合并报表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申报为准,享受补贴过程中企业营业收入提高档次的,仍按原标准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电子版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纳税证明;
3.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4.《20 年度“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5.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6.租金发票。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通知。由鹤龙街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出申报通知,街道有关部门同步通知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鹤龙街。
(三)初审。由鹤龙街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核实是否存在其它不适宜申报的情形;提出需要修正或补充的事项,通知申报企业完善。
(四)审定。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由鹤龙街整理材料上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经区政府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鹤龙街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拨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鹤龙街完善内部请款手续,并统筹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拨付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申报及拨付时间
申报及拨付时间:每年2月至3月,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六、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鹤龙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办
联系电话:020-86163636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全部拨付补贴;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若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申报企业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同一事项涉及本办法多项条款或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由鹤龙街负责解释。
(四)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期间有效。
附件:“广州设计之都”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 | 广州市白云区政府网 白云鹤龙发布 白云融媒往期
编辑 | 陈若兰
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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