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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7 09:14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章程变更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点明申请书的目的,如“关于XXX章程变更的申请书”。
2. 申请单位信息:在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申请人信息:在标题下方,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4. 章程变更背景:简要介绍变更章程的原因,如组织发展需要、法律法规要求、实际情况变化等。
5. 章程变更内容:详细列出需要变更的章程条款,包括变更前后的内容,以便于审批部门了解变更的具体情况。
6. 变更后的章程草案:附上变更后的章程草案,确保审批部门对变更后的章程有清晰的认识。
7. 变更程序说明:说明章程变更的程序,如征求会员意见、召开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等。
8. 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附件,如会员大会决议、理事会审议意见等。
9. 申请单位承诺:在申请书末尾,应表达申请单位对章程变更的承诺,如确保变更后的章程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组织发展等。
10. 日期:在申请书末尾,注明申请书的提交日期。
以下是章程变更申请书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XXX章程变更的申请书
XXX单位:
我单位因组织发展需要,现对《XXX章程》进行如下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一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所以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法定直达机关 ,法定代表人的签署表明变更登记申请是公司意思的表示。
→二、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登记事项的变更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作出决议决定,办理变更登记时还需要提交这些内部的决议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提交的材料需进行合理的审查,以保证登记事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架构的设置中,意思形成机关和意思表达机关是分离的 ,股东会、董事会等享有公司内部事务的决策权,却不享有对外代表权。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关与意思的表达机关的分离,难免会产生意思与表达不一致的瑕疵。因此为了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本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公司依法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例如依照本法第66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去向登记机关提交增减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
·第三款规定:其他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其他文件的原因:
→一是便于登记机关审查变更登记是否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授权委托书。
→二是便于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如变更股东登记,需要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二款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同时本法第46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基本涵盖了本法第32条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章程对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诚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经济交往。
公司章程也是确定公司内部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前述主体之间可以依据公司章程主张相应权利。
另外,公司章程具有真实性、公开性等基本特征。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公开性主要是指公司及相关权利主体和依据法律法规向登记机关进行查阅。
对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而且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因此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本法第32条所包括的公司登记事项时,为确保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除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外,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实践中存在公司内部已作出有效决议,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而无法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级的情形。为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顺利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调第三款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适用要点:
·第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由申请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负责。
·第二、基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有时候被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或者据以为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决议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又新选出法定代表人,在辞旧迎新之际变更登记之前,就会出现登记在册的原法定代表人与新的法定代表人相冲突的情形,此时,究竟谁能代表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等,因法定代表人在任免发生的内部纠纷当以有效的公司决议为准。如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代表权产生争议,则应以登记公示为准。
因此,对内而言,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是公司内部决议确认的法定代表人,而非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对外而言,法定代表人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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