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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9 05:13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公司维修申请书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以确保申请书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1. "标题清晰": - 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点明“维修申请书”或“关于[具体设备/设施]维修的申请”。
2. "格式规范": - 遵循公司内部文件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 使用正式的商务信函格式,包括抬头、收件人、正文、结束语和落款。
3. "正文结构": - "开头":简要介绍申请维修的背景和目的。 - "主体": - 详细描述需要维修的设备或设施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型号、位置、出现问题的具体症状等。 - 说明设备或设施维修的紧迫性,以及不维修可能带来的影响。 - 提出维修的具体要求,如维修时间、预计费用、维修后预期效果等。 - "结尾":请求批准维修,并表达感谢。
4. "内容详实": - 提供设备的详细信息和维修原因,以便相关部门评估和决策。 - 如果可能,附上设备的照片或视频,以便更直观地展示问题。
5.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文字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
6. "附件齐全":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期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乙方的居住安全,根据珠金平办16号文《平沙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标准:维修房屋必须在保证不影响规划,不影响邻居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及排水排污通畅等前提下进行。维修项目以掀瓦顶、换横梁、加建室内卫生间,房间、厨房及墙体翻新装修、加高地台等。维修以解危为主,不能增加占地面积。
3、维修要求:
①为统一规划,保障小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优美安全的居住环境,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且不得借维修之机擅自扩建或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章建筑予以清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4、就地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50天内必须完工,否则,维修补贴余款将不予以发放。
第二条就地维修申办程序
1、乙方向甲方递交夫妇双方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旧房收据、职工身份证明、危房维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由甲方审查合格后送镇农房办审查核定。
2、经镇农房办审查核定合格后,由镇农房办出示予以同意维修房屋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维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动工维修,否则将要重新申请审定。
第三条维修福利补贴款的发放
1、乙方是属于(在册农业职工、在册农业退休职工、农业单位一次性辞退人员)的,在拆卸瓦顶、换栋梁后,经甲方确认后先支付25000元;维修完毕并经甲方审定符合维修标准后支付5000元。
2、乙方是属于有户口并有危房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在拆卸瓦顶、换横梁后,经甲方确认后先支付9000元;维修完毕并经甲方审定符合维修标准后支付1000元。
3、乙方维修危房福利补贴款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影响隔壁住户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在维修期间乙方的住房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助及安排。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房办存档备案一份。
5、补充协议:
①、
②、
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模):
金湾区平沙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偶(签名、指模):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共有资金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每一笔账目理应遵循“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的原则。然而在不少小区,这笔与全体业主息息相关的共有资金却“剪不断、理还乱”。一些业主直呼:“物业公司收了那么多的车位租金和广告费,为什么一维修就没钱?”对此,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并采访了专家学者。
业主频频发问“钱去哪儿了”
家住河北某小区的业主王阿姨指着居民楼上一块“掉皮”的外墙对记者说:“我们小区这幢楼的外墙每逢雨季就渗水,年年修、年年坏,物业公司反反复复地请同一家施工队,也不知道到底花了多少维修费。”
话音未落,记者就听见有汽车鸣笛,循声望去,只见一辆小轿车缓缓驶出地下车库。王阿姨若有所思地说:“这个小区有很多车位对外出租,租户把租金都交给了物业,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收了多少钱。”
听到王阿姨的吐槽,另一名业主也凑过来说:“按理说,电梯间的广告、丰巢快递柜入驻小区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可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账本,这笔钱到底有多少、花在哪里了、剩多少,都不清楚。”
“钱去哪儿了?”
这是记者在采访小区业主时,听到最多的疑问。带着这一疑问,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每项收支都记在账目上了,业主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查账。”可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账目时,工作人员却推说:“账目不归我管,也不是谁想看都能看的。”
“看也没用,账目那么复杂、专业,就算拿到我面前,我也看不明白。”一名前来报修的业主听到记者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后说道。
“糊涂账”暗藏隐患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某小区发生了业主委员会主任欧阳某利用职务便利盗取资金115万元的案件。该小区始建于2012年,每年有停车场租金、共用部位广告、游泳池经营收入共约10万元。今年初,该小区出现了主供水管道漏水、地基下沉、电梯需要更换配件等问题,经业主协商一致,决定动用这笔共有资金一次性维修到位。殊不知,欧阳某早就在过去的四年中,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印章将这笔钱盗取得所剩无几了。最终,欧阳某被业主识破后案发,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我们在办案中了解到,目前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确实存在不少隐患。”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干警黄惠贤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2021年7月至9月,陈某某利用担任厦门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内的530万元转至其朋友的私人账户和两个公司的对公账户中,继而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案由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历经法院一审、二审,2023年3月,厦门市中级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在陈某某挪用资金案办结后不久,在湖里区委的领导下,湖里区委组织部牵头该区审计局、建设局等6家单位联合开展首批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此次审计发现了以下问题:
首先,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规范。比如,某小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费没有提供维修申请书,且未附相关三方询价或组织简易招标等资料,有指定特定供应商之嫌。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等及时存入专户、未将公共收益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再次,业主委员会履职不规范,存在确定公共收益分配比例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等违法情形。
业主监督阻碍重重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则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比如公共车位、小区的广告费等。这部分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相关情况。
《民法典》亦设专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上述法律法规并未得到真正有效落实。现实中,不少物业公司人手不足、机构混乱、管理失范,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使用相关义务。”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对记者表示,“由于住宅小区情况复杂多样,且居住人员分散、带有一定的流动性、素质参差不齐等,导致很多业主的维权意识淡薄,在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的参与、监督过程中缺位的现象极为普遍。”
黄惠贤告诉记者:“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很高,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肥肉’。而且,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的相关账目专业性强,只是草草翻看几下难以发现问题,需要专业审计人员才能查明白。况且,很多小区一直沿用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在小区扎根多年,各种关系盘根错节,业主想要自行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进驻很难。”
作为陈某某挪用资金案的审判员,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陈毅燕说:“陈某某能够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尽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对内享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但由于部分业主自治意识淡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又有法定人数的要求,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过于困难,导致业主日常监督机制缺失。此外,现行规范就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展指导、监督等并未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行政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在内外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如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暗通款曲、中饱私囊,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很难为业主察觉。”
运用法治思维寻找对策
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关乎民生,账本上的一分一厘都不能含糊,每一笔业主共有资金都应“晒”在阳光下。“碰上一个本本分分的物业,太难了”,在采访中,居民对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乱象,似有倒不完的“苦水”,一团麻似的烦恼,该怎么化解?
是寄托于“碰上”一个守法尽责“好”物业的运气,还是依托于建构有制约力的内外监督制度,各方专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打开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监管难题的钥匙在于,让法律长出牙齿。”段威认为,行政主管部门要理顺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能、法律责任,切实肩负起业主共有资金的指导与监督职责;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业主共有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相关公开和报告义务;业主要依法成立相应的维权组织,完善相关管理规则,健全内部激励机制,畅通外部维权渠道,与物业公司形成既充分沟通、理解合作,又相互监督、均势抗衡的局面。
“我院探索通过与小区党支部共建,推动小区党支部全程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对照负面清单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堵漏纠偏。”湖里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才利告诉记者,该院以法律进社区的形式,保持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物业公司的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维护业主知情权、财产权,逐渐提高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的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石佳 漫画: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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