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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赔偿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22:16

合同法违约赔偿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法违约赔偿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关于合同法违约赔偿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一、明确主题
1. 确定作文的核心观点,围绕违约赔偿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避免涉及过多无关内容,保持文章的紧凑性和针对性。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 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 2. 研究相关案例,了解违约赔偿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
三、论述结构
1.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合同法违约赔偿的背景和意义。 2. 主体部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违约赔偿的概念和类型; b. 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 c.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d. 违约赔偿的适用范围; e. 违约赔偿的法律依据。 3.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强调违约赔偿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性。
四、论述要点
1. 违约赔偿的概念:违约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约赔偿的类型: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定金罚则等。 3. 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失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责任。 4

关于违约金的认定,法院这样判→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就是需要赔付的金额吗?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调整吗?大新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告诉大家:违约金约定有规定,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1 车辆交易后约定按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

孟利宁是客车运营行业的从业者。2020年11月30日,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达成交易,将车牌号为桂F8****的客车及天等至崇左的运营线路,以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并约定2021年1月12日前付清款项。林琉丽和伍健支付了8万元后,剩余1.8万元尾款迟迟未付。

2022年2月5日,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再次协商,并签订欠款协议。协议明确:林琉丽和伍健需支付孟利宁未付购车款1.8万元、利息1800元,以及孟利宁代付的客车相关欠款2880元,共计2.2万余元;上述款项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还清;若未按时还款,需以2.2万余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违约金。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林琉丽和伍健仅在2024年1月12日向孟利宁的儿子孟荷支付1000元,剩余欠款仍未支付。

多次催讨无果后,孟利宁将林琉丽、伍健诉至大新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偿还欠款2.1万余元,并按欠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0%支付从2022年2月5日起至清偿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审理期间,林琉丽和伍健未出庭应诉,但在与法官电话沟通中,他们承认欠款事实,同时以经济困难为由希望分期还款,并提出孟利宁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免部分。

2

法院: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算

大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买卖车辆引发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孟利宁已按约交付车辆,林琉丽和伍健未按时还清欠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款数额,双方无异议,法院支持孟利宁要求偿还2.1万余元欠款的诉求。

关于违约金,大新县法院指出,尽管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原则,兼具惩罚性,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应当以其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现无证据证明孟利宁除有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外,尚有其他的经济损失,孟利宁主张按照约定的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算。

大新县法院作出判决:林琉丽、伍健共同偿还孟利宁欠款2.1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3 案后释法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违约金的认定是争议焦点。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慎裁决,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平衡双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是为了防止违约金沦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确保违约金主要起到补偿损失的作用。

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约定按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该计算方式明显超出孟利宁因林琉丽和伍健欠款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故法院依法将违约金计算方式调整为年利率6%。

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虽体现双方意思自治,但并非不受约束。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实际损失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判定违约金,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作者:赵剑云

综合:广西法治日报、大新县法院、广西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

关于违约金的认定,法院这样判→

图源网络 侵删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就是需要赔付的金额吗?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调整吗?大新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告诉大家:违约金约定有规定,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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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易后约定按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


孟利宁是客车运营行业的从业者。2020年11月30日,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达成交易,将车牌号为桂F8****的客车及天等至崇左的运营线路,以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并约定2021年1月12日前付清款项。林琉丽和伍健支付了8万元后,剩余1.8万元尾款迟迟未付。

2022年2月5日,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再次协商,并签订欠款协议。协议明确:林琉丽和伍健需支付孟利宁未付购车款1.8万元、利息1800元,以及孟利宁代付的客车相关欠款2880元,共计2.2万余元;上述款项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还清;若未按时还款,需以2.2万余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违约金。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林琉丽和伍健仅在2024年1月12日向孟利宁的儿子孟荷支付1000元,剩余欠款仍未支付。

多次催讨无果后,孟利宁将林琉丽、伍健诉至大新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偿还欠款2.1万余元,并按欠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0%支付从2022年2月5日起至清偿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审理期间,林琉丽和伍健未出庭应诉,但在与法官电话沟通中,他们承认欠款事实,同时以经济困难为由希望分期还款,并提出孟利宁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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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算


大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买卖车辆引发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孟利宁已按约交付车辆,林琉丽和伍健未按时还清欠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款数额,双方无异议,法院支持孟利宁要求偿还2.1万余元欠款的诉求。

关于违约金,大新县法院指出,尽管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原则,兼具惩罚性,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应当以其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现无证据证明孟利宁除有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外,尚有其他的经济损失,孟利宁主张按照约定的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算。

大新县法院作出判决:林琉丽、伍健共同偿还孟利宁欠款2.1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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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释法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违约金的认定是争议焦点。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慎裁决,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平衡双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是为了防止违约金沦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确保违约金主要起到补偿损失的作用。

孟利宁与林琉丽、伍健约定按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该计算方式明显超出孟利宁因林琉丽和伍健欠款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故法院依法将违约金计算方式调整为年利率6%。

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虽体现双方意思自治,但并非不受约束。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实际损失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判定违约金,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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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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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剑云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大新县法院、广西高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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