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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23:49

推荐《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作文写作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借款人和出质人(即质押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
2. 机动车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购置日期、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二、明确质押物
1. 质押物:明确指出质押的机动车是哪一辆,包括车牌号、车型、购置日期、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2. 质押物权利:确认出质人对质押机动车享有完全权利,无任何争议。
三、明确借款金额及期限
1. 借款金额:明确借款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2. 借款期限:明确借款期限,包括借款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四、明确还款方式及利息
1. 还款方式:明确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
2. 利息:明确借款利息,包括年利率、月利率、逾期利率等。
五、明确质押物保管及使用
1. 质押物保管:明确出质人负责保管质押物,确保质押物安全。
2. 质押物使用:明确出质人不得擅自使用质押物,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
六、明确违约责任
1.

司机“无证”驾驶冲进眼镜店,汽车质押他人,13.8万损失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湖南高院

小型客车冲进店铺内,

导致员工受伤,店内财产受损。

然而,店主索赔过程并不顺利,

驾驶员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表示不赔、

车主表示车子已质押……

究竟谁该赔偿?

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现场图

2023年1月20日,小段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至赵女士经营的眼镜店路段时,由于接听手机,导致所驾驶的车辆失控撞到一辆两轮电动车后又冲进眼镜店内,导致店内人员赵某受伤、两轮电动车受损、眼镜店相关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1月21日,交警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小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小段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逾期未换证。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曾对赵女士眼镜店财产损失定损,案涉损坏旧件已交由保险公司。2023年6月16日,保险公司、聂某、赵女士经协商确定眼镜店财产损失为138000元。

案涉车辆的车主聂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聂某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确认。事故发生后,聂某出具了一份放弃索赔声明书:“因无证驾驶,聂某放弃索赔商业险项下所有损失”。

同时,车主聂某表示该车辆事故发生时已质押给周某某,周某某才是车辆管理人。聂某向法院提交《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微信聊天截图,拟证明案涉车辆事故发生时在质押期间。但《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仅有聂某的签字,聂某也未提交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否产生真实借款合同关系。

由于索赔不顺,赵女士将驾驶人小段、车主聂某、管理人周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损失138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段驾驶案涉车辆造成赵女士眼镜店内相关物品受损的事实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由小段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案涉车辆所有人为聂某,基于小段系从周某某处取得案涉车辆的事实,可以认定周某某系案涉车辆的管理人。至于聂某是否将案涉车辆质押给周某某,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亦无法证明聂某已经失去案涉车辆的管理权、使用权等。事故发生时,小段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系驾驶人无驾驶资格,聂某作为案涉车辆所有人、周某某作为案涉车辆管理人应当知道,故聂某、周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综合认定小段承担80%的赔偿责任,聂某、周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聂某辩称案涉车辆已经质押给周某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该项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赵女士眼镜店的财产损失金额,三方经协商确定为138000元,且有进货单、定损金额截图等证据佐证,法院予以确认。虽然案涉车辆投保有机动车商业保险,但因事故发生时,小段驾驶证被依法扣留,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且保险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范围内不予赔偿的辩称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段赔偿赵女士眼镜店财产损失110400元;聂某、周某某赔偿赵女士眼镜店财产损失27600元。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危险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隐形炸弹”,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伤亡悲剧。法官提醒:严守法律底线,合法取得驾驶证是驾车前提,切莫以身试法;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无“捷径”,守法是出行最可靠的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车主须严管车辆,社会应共同监督,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唯有敬畏法律、尊重生命、保护财产,才能维护安全出行道路行驶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作者:贺鸣、范亚娉

天津市机动车典当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此《天津市机动车典当合同》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为准。

天津市机动车典当合同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当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______,型号:______,数量______台。

车牌照号:______,车架号:______,机器号:______。

车牌照号:______,车架号:______,机器号:______。

车牌照号:______,车架号:______,机器号:______。

第三条 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 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金额:______整。

典当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费用:月利率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合计:______‰。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合计:______‰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 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3、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5、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______%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______)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______,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组织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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